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2010年度信息化建设
2、招标编号:shcg10-00159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2010年度信息化建设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4、交付地址:肇嘉浜路301号
5、交付日期:90天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4、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贰级以上(含)资质;在本市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常驻的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全部以《上海市2009年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产品进行投标的投标人,其注册资本、规模、业绩等商务条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不会因此被拒绝或被作为无效标。
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项目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从已登记进入中小企业供应商子库的中小企业进行采购。无法从中小企业采购的,大企业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自2010年07月06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07月26日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