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推进山东省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意见
来源:财政部网 更新时间:2012-04-15

  鲁财会[2010]29号

  各市财政局、各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大企业、软件公司、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加强和推进我省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日

  关于加强和推进我省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省会计信息化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会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技术手段和基础性工程。对此,国家高度重视,制定颁布了《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对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会计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会计改革发展,全面提升会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会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的必要手段。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财政部《意见》,积极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促进单位会计工作和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我省会计信息化建设

  多年来,我省会计信息化建设坚持多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在财务会计软件研发、会计信息标准建设、信息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均走在全国前列,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体制机制,积极开拓创新,站在高起点,瞄准大目标,实现新跨越,全面提升我省会计信息化水平。

  (一)优化提升会计管理信息化水平。继续做好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系统和山东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的优化升级和拓展应用。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13 号)要求,优化软件和网络结构,加大数据应用力度,不断完善系统功能。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会计网站建设,充分发挥网络快速便捷、辐射面广、易于交互的特点,搭建与部门单位及广大会计工作者沟通交流的桥梁,全面提升会计管理工作效能。要进一步完善现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网络报备、各类会计考试网络报名、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系统和各级财政部门会计门户网站,注重发挥系统功能和应用,更好地为社会发展服务。

  (二)夯实会计信息化工作的基础。推进会计信息化要坚持以夯实会计基础工作为根本,会计处理原则、处理方法、处理结果、档案保管必须符合国家会计法规制度的规定。一是选择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财务会计软件,使用自行开发软件或实施ERP系统,也应符合相关要求。二是使用计算机和软件生成会计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与手工生成会计资料具有同等效力,其会计处理原则、处理依据、处理方法、处理结果、档案保管必须符合国家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财政部规定,属于应按XBRL分类标准提供财务报告范围的单位,应按相关标准规范提供财务报告;严禁反结账。三是使用计算机及财务软件处理会计业务的单位,其岗位设置、业务处理流程、人员权限应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控制的要求。四是各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及有关部门监督。

 (三)继续完善《信息技术会计基本信息》山东省地方标准。《信息技术会计基本信息》山东省地方标准可从根本上解决不同财务软件间数据共享瓶颈,有利于对会计信息进一步加工利用和实现网络财务报告的自动生成,对提升我国财务软件档次和市场竞争力,实现会计与审计监督信息化,减少社会资源浪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直接的经济意义。软件企业研发财务软件应当遵循该标准,各单位使用的财务软件应满足该标准要求。要进一步研究完善《信息技术会计基本信息》山东省地方标准,密切跟踪国家会计信息化标准制定进展,适时实现其与国家标准的接轨和统一。

  (四)加快研发适合我国会计改革要求的财务软件。密切关注我国会计改革、会计信息化标准和XBRL分类标准制定出台情况,按照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准则规范的要求,做好需求分析,加大研发力度,开发出适合我国会计改革要求的财务软件,并自觉做好软件的维护与升级服务。

  (五)加快培养我省会计信息化人才。人才是会计信息化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注重与高等院校、大型财务软件企业的协作配合,搭建研发合作平台,逐步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培养一批高层次会计信息化人才。

  三、建立推动我省会计信息化建设的协作机制

  会计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省会计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制定好规划,加强指导和监管。财政部门做为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依据国家标准规范,对单位使用财务软件情况,财务软件的会计业务处理原则、生成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以及会计资料、会计档案管理是否符合国家会计法规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设置及会计人员操作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评测,对违反国家会计法规制度的依法进行处理;对发现的不合规软件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省财政厅将根据国家会计信息化进程和我省实际,适时出台相关具体工作方案,并协调成立财务软件行业组织,引导和推动软件企业整体跟进会计信息化改革进程。二是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应积极探索使用信息化手段进行财务报告审计,并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单位会计信息化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三是软件研发企业应严格遵守会计法规规定,接受财政部门指导,按照国家和省的标准规范,研发高水平财务软件,以高技术含量产品和高质量服务赢得用户和市场。四是各高等院校应把会计信息化人才培养纳入规划,探索人才共建机制,加快人才培养,为我省会计信息化建设提供坚实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