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强化自侦权力监督
来源:光明日报 更新时间:2010-07-15

 记者 梁捷 
 
  本报讯 强化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强化自身监督是检察工作的发展之基。近年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牢记自己的使命,努力开拓创新,紧紧围绕加强自身监督、加强自侦权力监督,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绩——案件质量不断提高、反贪局和渎检局被高检院授予了“全国十佳”、连续三年无干警违法违纪
行为。

  据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炳祥介绍,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全程动态同步监督的运用。河西区检察院运用信息化技术,改变了传统的监督方式,对自侦案件建立起多层次立体化的全程动态监督网络。通过在为自侦部门的科队长、局长、主管检察长和院检察长进行权限设定后,可以使这些人通过领导监督平台,随时查看正在查办的所有自侦案件在不同办理阶段的数量,办案人查办进展,办结的有关情况等几乎所有信息,以便随时可以进行检查、督促,发出催办或提出具体要求。

  “与此同时,授权院监察科长兼任院执法督察组组长,在全程动态监督网络上享有院检察长同等权限,使他随时可以进行网上督察,定期编写专题报告,并在局域网上进行通报。”王炳祥说,通过创新机制,改变了过去被动的事后监督,实现了主动的、动态的同步监督,切实做到了对自侦案件的全程网络控制。现在,河西区检察院每年受理的举报线索约300件,立案侦察的自侦案件都在40件左右。

  此外,河西区检察院还制订了一案一总结一回访制度,不放过办案程序上的一点纰漏,包括法律文书的错别字或填写不全、不规范等细小情节。尤其是对已经审结的案件,执法督察组在不确定时间,事先不打招呼的情况下,逐一回访涉案单位,对办案人要查办案件期间是否依法、文明办案、执法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细致地进行了解,对发现的问题记录在办案人员的执法档案中,并反馈给自侦部门,作为评优评先晋级晋职的参考依据。

  为了更广泛地接受社会和群众对自侦权力的监督,河西区检察院在网上设立了专门的电子邮箱,并由专人负责,受理反映与举报。信箱设立后,有关负责人对收到的3封反映干警有关问题的信件,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并详细地答复了反映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