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森林
彭州市政府官网公众信息网发布饭店广告引起争议,日前该网将广告紧急撤下。反对者认为,官网是财政拨款,刊登商业广告不伦不类;赞同者认为,现在是商业社会,官网出现商业广告无可厚非;还有一些人认为应该慎重,但可以有选择地刊登。目前,官网能否“试水”商业广告,《广告法》及相关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7月14日《成都商报》)
近年来,政府网站刊登商业广告的案例远非个别,社会各界对此存有广泛争议。笔者以为,政府网站作为一种新兴媒体,作为地方政府发布权威信息的重要平台,固然潜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但其性质和宗旨在于公益与服务,而非谋取经济效益,所以切不可误入营利的歧途。倘若把眼睛“盯”在了商业广告上,那不仅属于不务正业,而且也有损政府形象和公众权益!
从法律上说,公共权力的行使应遵循“法无明文授权即禁止”原则,建设政府网站动用的是公共财政,发布信息是一种政府行为,因此只要法律没有明文授权,即不具有合法性;从道理上说,官网属于公共资源,目的是为了满足民众知情的需要、政府服务的需要,而不是做“生意”、搞“创收”;从影响上说,官网是政府的“窗口”和“形象”,绝不能像在大街上那样打出花花绿绿的商业广告,让“服务型政府”变成了“商业型政府”;从效果上说,质押政府“权威”为某些特定商家服务,既构成了不正当干预,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也势必会削弱社会服务功能。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政府网站刊登商业广告均不适宜。政府网站是信息公开的有效载体和电子政务的开放平台,是履行职能的便捷方式和沟通民意的重要渠道,理当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我有所为”,将“公共服务”始终摆在核心位置,一切内容和设计都着眼于公众利益,多在提供增量服务上下功夫,多在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这样才能做到不辱使命,对广大民众负责,也才能让财政投入的每一分公款都花得物有所值。否则,如果经不起“诱惑”,把心思和精力用在了商业广告上,即使“财源滚滚”,那也是偏离了轨道,对民众没有任何意义。
毫无疑问,执政为民是各级政府的崇高使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政府网站必须心无旁骛地干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份内之事,对商业广告大声地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