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保工程的设计框架
(一)金保工程的基本表述
统一建设一个工程,支持两大应用系统,通过三层数据分布和网络管理结构,实现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四项功能。即金保工程的“一二三四”。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金保工程一期项目建议书,在“十五”期末,我省金保工程一期已基本实现了省、市两级劳动保障数据中心的建立;搭建了省、市两级安全高效的网络系统,网络终端延伸到已建经办网点和相关服务机构;建立标准统一的应用系统,包括核心平台业务管理系统、劳动力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公共服务子系统等;重构和优化业务处理模式,实现对经办业务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为宏观决策、基金监管和社会化服务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
“十一五”期间,将在金保工程一期建设的基础上,紧密围绕劳动保障事业的重点工作和发展方向,全面实现各项劳动保障业务领域的信息化,并通过系统整合和信息共享,为各项劳动保障业务之间的协同办理及跨地区协作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基本统一的面向社会的劳动保障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包括统计分析、监测预警、预测分析、风险分析在内的多层次的宏观决策支持和基金监督模式,为劳动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1.信息系统覆盖城镇社会保险、就业服务、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农村社会保险等各项劳动保障业务,覆盖城乡各类参保人员、城镇从业人员以及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等人群。
2.信息网络覆盖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就业培训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等各类经办机构和服务机构,并延伸到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
3.社会保险、劳动就业、劳动关系及劳动保障监察等主要业务系统有机整合,通过搭建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劳动保障各项业务之间的衔接和协同办理。
4.跨地区业务协作的技术支持环境基本具备,为实现地区间劳动保障业务协作提供支持。
5.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一体化的、面向社会的、集多种接入方式的劳动保障公共服务门户系统和支撑体系基本形成。
6.基金监管系统进一步完善,非现场监督成为基金监管的重要手段。
7.宏观决策支持水平提高,实现包括统计分析、监测预警、预测分析、风险分析和精算等在内的多层次决策支持模式。
8.系统的安全体系基本建立,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进一步加强。
9.实现与相关部门电子政务系统的衔接,逐步实现与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统一平台的衔接。
(二)建设原则
金保工程建设的“总要求是: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
1.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指导,分步实施、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网络互联、信息共享。
2.系统内实行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
3.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与国家电子政务其他系统实行纵向建设、横向对接。
4.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
(三)建设内容
1.数据系统
建设内容:三级数据中心和三个工作区—生产区、交换区、决策区。
三个关键点:数据来源—集中式业务资源数据库;数据组织—三个工作区;数据应用—各类联网应用。
重点概念:集中式业务资源数据库、同人同城同库。
全国建设重点:各级交换区建设。已初步设计了如下交换库:宏观决策用数据库(包括养老保险宏观分析信息数据库,领取失业金、失业登记和参加失业保险人员数据库,医疗保险服务监测数据库等);异地业务经办数据库(包括异地领取养老金人员数据库,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数据库,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数据库,异地职介数据库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测数据库以及公共服务数据库。
城市建设重点:生产区建设。
2.网络系统
建设内容:办公网、业务专网和公共服务网,业务专网包括中央、省、市三级网络,并横向辐射到相关部门。
全国建设重点:业务专网的全国广域主干网(连接部、省节点)和省级广域主干网(连接省、市节点)。
城市建设重点:业务专网的市域网络。
在业务专网建设的基础上发展本地的和全国性的公共服务网。
在国家和地方电子政务内网建成前,各级办公网独立建设、物理隔离;电子政务内网建成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办公网与其连接,实现劳动保障系统办公信息和涉密信息的内部连接。
在国家和地方电子政务外网建成前,劳动保障业务专网租用国家电信部门专用线路实现全国联网和市内联网;电子政务外网建成后,金保工程业务专网与其连接,利用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实现劳动保障系统全国联网和市内联网。在已经开通电子政务外网的局部地区,完成全国联网任务的具体联网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各级决策区原则上设在各级办公网上,在电子政务内网建成前各级劳动保障数据中心之间通过业务专网交换区完成非涉密决策信息的交换。同级数据中心在业务专网和办公网之间采用软交换方式完成必要的信息交换。同级数据中心业务专网中交换区和生产区之间逻辑隔离,在相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完成两区之间的信息交换。
3.应用系统
建设内容:业务管理系统(本地、异地)、公共服务系统、基金监管系统、宏观决策系统。支持本地社保、劳动力市场业务和其他劳动业务经办,支持包括异地领取养老金、社保关系转移、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异地职介等异地业务,支持社会保险基金的非现场监督(包括本级和上级),支持各级的宏观决策(包括各类统计分析、业务监测、风险分析、预测预警等)。业务管理系统主要分布在生产区,异地业务还要涉及交换区。公共服务系统主要设在交换区,异地经办和网上办事还要涉及生产区。基金监管主要在交换区。宏观决策主要在决策区。
全国建设重点:宏观决策信息采集传输应用系统和有关异地经办的全国性的应用系统。
城市建设重点:本地应用系统。
4.安全体系
建设内容:局域网、广域网安全应用支撑平台。
全国建设重点:业务专网的全国和省级广域主干网安全应用支撑平台,支持安全传输和合法认证。
城市建设重点:本级节点局域网安全,市域网络安全。
5.子工程分解
金保工程可以分解为九个子工程:网络工程、软件工程、安全工程、公共服务工程、数据工程、社会保障卡工程、办公自动化工程、标准化工程、人才工程。
(四)关于劳动力市场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关系
劳动力市场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同属金保工程。
1.凡应当共建共享的即要共建共享,如共用一个主干网络传输、共用机房等。
2.经办过程的信息交换;个人基本信息、单位基本信息的整合和共享。
3.对从业人员、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只发一张IC卡。
4.数据中心、交换区和街道(社区)平台统一建设,最终实现生产区整合。
二、金保工程一期各级建设内容
(一)市级金保工程建设任务
明确前进方向,允许有条件过渡。强化对信息流和资金流的统一管理,深入做好社会化服务工作。建集中库,进行数据整理与整合。仍处于手工操作的尽快建库。建设市域网。生产区应用系统建设允许有限期的过渡,并逐步进行系统整合;交换区、决策区必须统一建设并使用统一软件。
1.建设数据中心
市级要建立统一的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并设立生产区、交换区和决策区三个逻辑工作区。在生产区建立标准统一的集中式业务资源数据库,支持全市社会保险和劳动力市场各项业务经办。暂不具备全市集中条件,实行独立建库的区县,要将数据按照统一标准定期集中到市数据中心业务资源数据库中,并逐步向全市集中式业务资源数据库过渡。在交换区建立标准统一的各类交换资源数据库,支持异地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和基金监管,并为宏观决策提供基础信息。在决策区建立宏观决策数据库,为宏观决策提供支持。
在数据中心做好数据整理和整合工作,通过补齐和记实数据项,确保数据库信息的完整有效;通过对各项业务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实现信息共享与交换;通过建设统一的劳动保障数据平台,实现对单位、个人劳动保障信息的统一管理,为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提供技术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可直接在生产区完成数据整合,尚不具备生产区整合条件的城市,要在交换区进行数据整合。
2.建设市域网
以城市劳动保障数据中心为中心节点,建设市域网。网络终端向下延伸到各级经办窗口,同时要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财政、地税、银行、邮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连接,实现横向信息交换。
市域网上连至省级数据中心(直辖市上连至中央数据中心),实现劳动保障各项业务和决策信息通过网络的无障碍安全传输。
根据实际情况设计街道社区工作平台同城市数据中心的联网方式,通过网络提供统一门户的、贴近公众的劳动保障信息和经办服务。
3.建设各应用子系统
生产区应用子系统的建设任务是实现社会保险和劳动力市场各项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即健全业务管理手段,执行统一的业务流程,规范各业务管理子系统,全面支持职业介绍、就业管理与服务、职业培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业务经办。
交换区和决策区应用子系统的建设任务是做好各统一软件的本地实施和应用工作。按交换区数据库建设要求,做好生产区向交换区的数据转换工作。对公共查询和服务、社区平台应用以及宏观决策支持等软件,根据需要进行本地化调整。
有条件的城市,应着手整合社会保险和劳动力市场两大子系统,全面支持劳动保障工作管理服务社会化。整合工作可从统一设计基础项目开始,建立数据交换、共享和维护机制,实现数据的整合;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险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协同关系,逐步实现系统层次的整合;最终实现从登记就业、参保、缴费、失业、续保直至退休的系列过程由一个系统统一管理和服务的目标。
(二)省级金保工程建设任务
从省级数据中心统一建设起步,尽快完成本级交换区建设和部省联网、省市联网任务,安装使用交换区和决策区应用系统。同时要做好全省的协调指导工作、做好对上对下的衔接工作。原来分别设立的省级经办生产区要在“十五”期间完成向统一的数据中心整合的任务。
1.建设省级数据中心
建立统一的省级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并设立生产区、交换区和决策区三个逻辑工作区。在生产区建立省本级业务资源数据库,支持省(包括自治区,以下简称省)直接管理的业务经办。在交换区建立各类标准统一的省级交换资源数据库,支持省内异地业务经办、全省公共服务、省级和部级的基金监管,完成全国联网任务。在决策区建立宏观决策数据库,支持省级宏观决策。
原来分别设立的省级经办生产区要在“十一五”期间完成向统一的数据中心整合的任务。
2.实现省市联网和省部联网
以省级数据中心为中心节点,建立连接省内各城市劳动保障数据中心节点的省级广域主干网,同时做好与中央数据中心的连接。省与各城市之间的网络建设,要统筹规划,周密设计。省与部之间的网络建设,要按照《关于金保工程部省联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实施。
3.建设应用系统
按照部里统一要求,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宏观分析信息联网应用子系统的建设工作,组织好全省各城市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季报和综合月报工作。其他全国联网应用子系统的建设,按部里统一部署陆续开展。做好省级经办应用系统使用全国统一软件的工作。
(三)金保工程全国联网重点任务安排
近年来,部里先后部署了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联网和养老保险宏观决策信息联网两项建设任务。其重点是部省联网、省市联网和养老保险宏观分析信息的联网实现。到“十五”期末,要完成省市联网工作。并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和部署开展联网监测。
1.养老保险宏观决策
继续抓好养老保险宏观分析信息采集上报工作,下大力气抓好基础数据整理和数据转换,保证数据质量。目前,各地要力争将80项数据全部准确地纳入数据库,上传到省数据中心和中央数据中心。
2.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监测
在各级数据中心交换区,建立标准统一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监测资源数据库,建立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病种分类等参数数据库,使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监测软件,通过网络实现部对各省、省对各市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及对部分城市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业务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和评估。2004年进入试点,2005年在省级数据中心建立覆盖全省的医疗保险信息数据库并上传到部。
3.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
在各级数据中心交换区,建立标准统一的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和参加失业保险人员资源数据库,使用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软件,通过网络实现对失业登记人员构成情况、失业保险金支出情况和失业保险业务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和评估。2004年进入试点,2005年基本完成监测架构建设。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测
在各级数据中心交换区,建立标准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资源数据库,使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软件,通过网络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上级非现场监督(部对各省、各城市,省对各城市)和同级非现场监督(各城市本身),分析基金管理和运行状况。
5.异地业务协同管理
在各级数据中心交换区分别建立标准统一的异地领取养老金、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异地职介等资源数据库,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信息交换和维护制度,使用异地业务协同管理软件,通过网络实现两地对同一人员的协同管理和社会化服务。
6.劳动力市场信息监测
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和工资价位信息监测工作。各省要指导各市的劳动力市场监测信息季报和综合月报上报工作,监督各市上报情况和上报的数据质量,要确定专人负责季报和综合月报工作。条件成熟的省份,所辖各市应将数据上报到省,由省按要求统一向部里上报。
联网的应用还将不断挖掘,同时逐步支持视频会议,系统内部文件传输、IP电话、以及通过12333本地拨号后进行异地查询等事务。
三、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内容
(一)继续完善省、市两级数据中心建设
1.完成各级数据中心机房建设。按照成熟先进、经济实用、持续稳定的原则,配备硬件设备,并实现硬件设备的物理集中,各项劳动保障业务共用同一个机房。建立健全各项数据中心运行管理制度,完善专职人员配备,提升数据中心的安全管理级别。充分发挥数据中心的作用,形成搭建一个统一平台、各项劳动保障业务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从网络管理中心,到数据管理中心,最后到决策支持中心的功能扩展。
2.实现数据在市级以上城市数据中心的集中管理。社会保险、劳动力市场、劳动关系等各项劳动保障业务数据和决策数据由数据中心统一管理。通过数据整理和整合,建立统一的个人基本信息库、单位基本信息库和机构基本信息库,将各类参保人员及城镇从业人员、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各用人单位和参保单位全部纳入到系统中统一进行管理。取消区县独立设置的工作库,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全市范围的数据集中,最终实现“同人同城同库。”研究制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情况下的数据分布策略,逐步提高业务数据库的集中层次。根据跨地区业务协作的需要,建立异地数据交换平台。适应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的建立,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数据档案,实现对用人单位守法情况的动态监控和分类重点管理。
3.进行异地灾备中心建设。完成中央数据中心灾备中心建设,有条件的省可以省为单位建设全省统一的异地灾备中心,将省内所辖各地市的业务数据全部集中备份到灾备中心。灾备中心应首先实现数据级容灾备份,条件成熟的,可实现应用级的容灾备份。
(二)进一步完善省-市两级网络
1.进一步加快市域网建设步伐。地级以上城市数据中心在将网络联接到各类社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就业服务机构的基础上,将就业培训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等联接到网络当中,并向街道、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乡镇延伸。力争到“十一五”末期,各类经办机构和服务机构纳入市域网的比率达到90%以上,街道、社区纳入市域网的比率达到70%以上,农村乡镇纳入市域网的比率达到50%以上。
2.进一步提高省—市主干网络的性能。实现部—省—市主干网络的三级网络贯通,确保信息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之间以及跨地区间的无障碍传输,满足各项监测数据上传和跨地区业务协作的需要。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保证网络的畅通。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建设总体部署,逐步实现与省电子政务网络系统的衔接,实现与人口、公安、财政、税务、金融、教育、卫生、民政等业务系统的信息交换。
3.构建信息系统安全信任体系。结合劳动保障实际业务需求,确定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并按照积极防御、综合防范,兼顾安全与应用、兼顾安全与投入的原则,在充分考虑现有安全保护基础,合理利用现有安全设备基础上,采取管理与技术相结合的手段,有效提高系统的安全性,确保数据、网络和应用安全。完成系统安全测评认证工作,建立信息安全事件响应机制。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劳动保障系统PKI基础设施的实施策略,建立全国统一的,基于PKI/CA技术的信任体系和安全体系。
(三)加强应用系统建设
1.扩大业务系统覆盖范围。根据扩大覆盖面、做实个人账户、改革计发办法、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等工作的要求和“五保合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并根据业务发展要求,适时实现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医疗救助、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包括部分地区建立的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障)的技术支持。全面实现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的对接,实现单位和人员管理的信息流及资金流的有效衔接,在完善以信息管理和记录为核心的业务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以资(基)金管理为核心的会计核算系统。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确保满足就业服务、失业保险和职业培训等业务开展的需要。开发劳动关系管理及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监管信息系统,支持劳动合同管理、工资支付调控、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处理等业务的办理。开发农村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将系统覆盖到所有农村参保人员。逐步支持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各项劳动保障行政业务的电子化,并实现与相关业务系统的信息共享和流程衔接。进一步梳理业务流程,完善系统功能,实现各项业务之间的有效衔接、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扩大全国统一应用软件的覆盖面,力争覆盖到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和统筹地区。
2.为跨地区业务协作提供技术支持。适应跨地区人员流动的需要,结合跨地区相关业务政策制定状况和工作条件的成熟程度,研究确定跨地区业务技术支持方案,开发跨地区业务协作信息系统,形成对劳动者跨地区求职、参保人员跨地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续接、退休人员异地安置社会化服务和管理、参保就医人员跨地区医疗费用结算、工伤人员及遗属跨地区领取待遇和就医等业务的技术支持能力。
3.加强基金监管系统建设。依托金保工程信息网络,建立多部门网络互联、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支持部、省、市、县各级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实现微观监管目标(及时发现社会保险基金薄弱环节和疑点问题,加强基金管理)和宏观监管目标(及时了解掌握基金运转情况和支撑能力,实现制度平稳运行),促进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
4.加强宏观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全面建立通过网络采集信息的采集机制,形成常规统计、抽样调查、网络采集等多渠道相结合的决策信息采集模式;建立中央、省、地市三级劳动保障宏观决策数据库,对各类统计调查信息及通过网络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加工、提炼和分析;建立模型库、方法库,建立针对劳动保障各项业务的、制度化的分析、预测机制,实现包括统计分析、监测预警、预测分析、风险分析和精算在内的多层次决策支持模式。进一步完善和统一劳动保障统计分析数据指标体系、在线数据采集手段和联机数据分析。
(四)建立基本统一的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
1.构建统一的劳动保障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的整合,市级以上城市全部提供信息技术支持的12333公益热线服务,实现全国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的互联,形成“一地呼入、全国咨询”的服务模式。加强劳动保障系统政府网站群建设,形成完整统一的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信息门户体系,积极推进基于统一的安全信任体系和互联网技术的自助式网上业务办理,逐步扩大应用的业务范围。建立电话服务和网上服务互为补充,集成多种接入方式和服务手段,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劳动保障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体现劳动保障系统统一的面向社会的整体公共服务形象和品牌。建立公共服务平台与业务系统、基金监管系统及宏观决策支持系统的联动机制。
2.大力开展劳动保障基层信息平台建设。在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建立综合的劳动保障信息窗口,实现劳动保障业务在街道社区的统一管理和服务,将尽可能多的服务功能通过网络延伸到街道(乡镇)、社区,为开发就业岗位、面向失业人员开展就业服务、面向退休人员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以及其他各项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3.稳妥有序地推进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应用。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劳动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应用。配合跨地区业务协办的开展,实现社会保障卡的跨地区通用。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管理。
(五)切实提高应用水平
1.进一步推进养老保险监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扩大上传数据的覆盖面,其中养老保险监测数据要覆盖到全部参保人员,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覆盖到全部失业人员。努力提高数据质量,增强数据的时效性,做好上传数据的分析和深加工。
2.逐步启动其他各项联网应用。研究确定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及医疗费用监测、工伤保险管理服务监测、生育保险管理服务监测、劳动力市场供求监测、劳动关系管理监测、农村养老保险监测等实施方案,适时启动上述联网监测应用。根据跨地区业务协作的需要,适时开展异地业务联网应用,并逐步扩大覆盖地区和人群。探索各项联网应用的整合方案,实现各项联网应用的整合。
3.加强已建系统的应用。研究建立信息系统应用效果的评估机制,充分发挥系统的使用价值。探索劳动保障各类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模式,充分利用信息资源,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部署,实现与其他电子政务系统的信息共享和交换。
四、金保工程统一建设的要求
统一是金保工程建设的立足之本,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
(一)统一规划部署
全国统一规划和部署金保工程建设任务和建设进度,各地在遵循全国统一规划和设计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地需求做好本地的规划和设计工作。社会保险各业务间、劳动力市场各业务间以及社会保险和劳动力市场两个子系统间应加强协调,做好总体规划,明确具体建设任务和各阶段的工作重点。
金保工程规划到市,区县以下不单独规划,统一纳入市级规划。
(二)统一建设数据中心
各级数据中心统一建设,是指省、市两级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分别只建一个数据中心,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险各项信息由统一的数据中心进行管理,不再单建数据中心。考虑到各地系统建设的实际情况,我们要求各地首先必须把交换区统一起来,统一建在数据中心。目前已经分别建设的生产区,要制定具体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完成向统一数据中心的整合。金保工程实施中,新建系统的生产区一律不再单独建设,必须建到统一的数据中心。
数据中心具有枢纽特性,要上下一个中心联网不拐弯,确保“一条主线传输”。
当前建设要求:统一数据中心—统一交换区—统一纳入养老保险宏观分析信息—统一按183个指标标准建库。
(三)统一标准规范
在金保工程建设中,应严格执行部里下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包括业务流程、数据、网络、安全、IC卡等。各级数据中心生产区业务资源数据库建设要遵守劳动保障部规定的各项信息标准,尚未执行统一标准的地区要在2008年内完成向统一标准的转换。各级数据中心交换区和决策区建设在起步阶段就必须遵循全国统一设计方案,执行统一数据库标准和联网技术标准。省、市两级可在部统一制定的交换资源数据库基本数据项目基础上,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结构通则》规定的方法,根据本地业务需要增设其他数据项,满足本地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需要。
(四)统一联网环境
全国广域主干网的拓扑结构、路由协议策略,以及主干网上联网设备的命名规则和IP地址分配必须按照《关于金保工程部省联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连接省、市两级节点的省级广域主干网,以及市域网的广域网设备和网络边界安全设备应与部省联网设备兼容,其配置参照《关于金保工程部省联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以保证互连互通和安全策略的一致性。部省联网通信线路由部统一选择,省市联网和市域网络通信线路由地方在确保全国联网无障碍的原则下自行选择。
制定全国统一的广域主干网的联网安全方案,统一建设劳动保障系统内部安全应用支撑平台。
(五)统一核心应用软件
在金保工程实施中,各地生产区已建应用系统暂可继续使用原应用软件,并逐步向统一软件过渡;新建系统或系统升级时,必须使用部里统一组织开发的社会保险核心平台软件和劳动99软件。交换区和决策区的各项应用必须使用部里统一组织开发的软件,包括全国联网软件(养老保险宏观决策、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监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软件、公共查询和服务软件、社区平台应用软件、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软件、异地领取养老金应用软件、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应用软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软件、宏观决策支持软件等。
(六)统一公共服务系统
公共服务系统,包括网站、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窗口,要统一门户。各级劳动保障政府网站要统一服务内容,并连入劳动保障部门户网站。根据部的统一要求和各地实际条件,集中经办场所发展一站式服务,集中咨询电话发展12333一线通服务,建立门户网站发展一网通服务。通过网上服务方式将推动劳动保障各类经办机构从有偿服务向无偿服务,限时服务向非限时服务发展,以此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七)统一社会保障卡应用
发行IC卡的地区,必须将各项劳动保障业务涵盖,按照《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流程等4项工作流程的通知》的要求,发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并切实组织好社会保障卡的应用。从技术、管理两方面实现统一的要求。
总之,从业务发展的需要、金保工程实施的要求、形势发展的要求来说,建设统一的、全国联网的劳动保障信息系统是大势所趋。从一些地方的经验来看,只要领导有决心,信息系统环境统一建设,一个数据中心为各项业务提供支持、为各级经办提供支持这个问题并不难得到解决。既解决了数据整合共享、有效支持良好的公共服务和宏观决策问题,也的确节省了大量资金,使有限的技术力量发挥了更大更明显的作用。
五、金保工程建设的措施与保障
(一)形成财政投入为主体的经费保证机制
完成金保工程二期立项,将硬件升级、网络扩面、应用软件深度开发、安全加固、公共服务系统全面建设等主要建设任务,纳入到金保工程二期中。各地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和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将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纳入财政预算科目,由各级财政提供经费保障,确保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费用。对部分欠发达地区,可通过省财政适度补贴、地方财政主体承担的基础上,通过其他渠道,多方筹集系统建设和维护资金。
(二)实施三项重点行动计划
一是实施示范城市建设推进计划。在金保工程一期示范城市建设的基础上,在金保工程二期建设中建立起一批金保工程推进示范样板城市,形成示范带头、整体推进的建设局面。二是实施财政困难地区重点援助计划。通过资金补贴、政策倾向、重点指导、对口协助等方式,提高部分欠发达地区信息化建设水平。三是实施劳动保障系统信息技术基础能力普及计划。对劳动保障系统各类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化技术培训,在全劳动保障系统普及信息技术基础知识,建立业务人员信息系统应用能力考核上岗制度,把掌握和应用信息技术能力作为衡量专业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纳入人员考核范畴。
(三)理顺信息化工作机制
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为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提供组织保障。进一步促进劳动保障业务与信息技术的良性互动,努力建立政策制定及业务调整的技术论证制度。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在电子政务建设上的协作配合,逐步建立信息共享与交换机制。
(四)加强省级对全省信息化建设的协调和指导
省级劳动保障部门上联部、下接市,是部与城市沟通的桥梁。从网络联接上看,省是枢纽,从信息传输上看,省是中转站。可以说,省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直接关系到全国金保工程建设的成败,关系到整个劳动保障信息系统能否建成、能否统一、能否顺利运转。
省里要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规划,要在部里的总体规划部署下,把全省的规划做好;二是抓好建设,即整合省本级系统建设,建立统一的数据中心;三是抓好联网,即与省内各城市之间进行联网并配合部里做好部—省联网;四是抓好督导,即对各市信息系统建设进行指导,监督各地统一标准的执行情况、统一软件的应用情况,督促各地推进金保工程建设;五是抓好数据,要按照全国联网的要求,将本省范围内的信息保质保量地集中到省级数据中心,并按照要求上传部里。在信息系统建设中,部里将主要抓省里,由省里督促检查各城市;各项任务也将主要布置给省里,由省里向下布置;全国联网各项信息采集与传输都要通过省里上报和上传。
(五)健全劳动保障信息化标准和规范体系
根据劳动保障业务发展需要和信息技术发展状况,按照系统建设要求,建立较为完整的劳动保障信息化标准体系。主要包括修订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和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业务指标体系,制定劳动关系与劳动监察信息系统、农村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业务指标体系,制定药品及诊疗项目编码,制定并出台个人基础数据库、单位基础数据库、机构基础数据库标准、统一的交换区数据标准、决策区数据标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标准以及跨地区信息交换、与其他业务部门接口、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等。加大标准规范的执行力度,确保劳动保障相关业务系统中各类业务代码的标准、规范和统一,确保各业务系统之间、各地区之间的信息共享。根据劳动保障业务发展需要,按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梳理业务流程,制定或修订各项业务流程规范,逐步统一和规范各地的业务流程。
(六)建立和完善信息化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全国性的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一是制定劳动保障系统部—省—市全国主干网网络运行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和使用制度等;二是建立 IP地址备案制度、应用软件项目验收备案制度,完善技术支持商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卡注册管理、密钥管理及COS核准制度等,对各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和控制;三是配合安全信任体系建设,制定电子证书分发、使用和管理制度;四是制定监测数据采集及使用制度,落实信息资源管理责任制,建立信息交换机制;五是进一步完善系统建设调度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绩效评估体系。“十一五”期间,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金保工程的项目管理。
(七)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
坚持多渠道培养与高起点引进并举,壮大劳动保障系统信息化队伍,力争信息技术人员数量在“十五”期末的基础上增加50%以上。建立信息技术培训机制,强化对信息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化建设队伍的整体素质。各省、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也要加大培训力度,特别是做好对劳动保障业务人员系统应用水平的培训工作。探索建立适合于劳动保障信息化队伍的奖励激励机制,为信息化人才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强与技术单位的合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八)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宣传
充分利用劳动保障政府网站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现代化管理手段,结合报刊、杂志及其他各种渠道的信息传播媒体大力宣传劳动保障信息化工作,让公众认识和了解劳动保障信息化工作,提高社会对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水平,为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