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大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盟市和部门网站的网上办事服务能力,加强政府网站的互动交流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拟于2010年7月下旬会同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盟市和部门网站进行绩效评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工作要求
2010年评估工作重点围绕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在线办事、互动交流、网站综合管理四个方面进行。各盟市、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按照《指标体系》要求,全面加强对网站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一)加强信息公开,提高信息服务水平。要结合2009年绩效评估报告和《指标体系》规范信息公开栏目,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同时,要做好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上报工作,切实增强信息的时效性、有效性,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二)完善在线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公共服务是政府网站的核心价值和基本定位,是政府网站绩效的最终体现。自治区各部门要重点梳理本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逐步增加在线服务种类,不断完善和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政府网站的服务能力。
(三)推进互动交流,拓展诉求渠道。要切实加强网站公众参与栏目的建设,按照自身业务特点,办好咨询投诉、意见征集等栏目。要建立领导信箱受理机制,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各盟市、各部门要根据各自业务需求和公众要求,不定期地在自治区门户网站上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加强对外宣传,提高公众参政议政的热情。
(四)加强网站管理,建立保障机制。各盟市、各部门要明确网站管理职能,重视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类网站内容保障制度,明确网站各项管理工作责任。各层级网站要落实日常维护经费,根据业务需求逐步增加网站运行维护投入。绩效评估是促进网站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盟市要根据本地区政府网站发展情况,适时开展旗县(市、区)和部门网站的评估活动;自治区各部门要建立内部网站考核机制,提高业务处室参与网站建设的积极性,有效保障网站内容建设。
二、评估进度和范围
2010年绩效评估工作总体分为初评、整改、复评三个阶段。初评,旨在找出网站自身存在的问题,提供可参考案例;参评,即由参评网站结合初评报告对网站进行整改、完善和提升;复评,旨在确认整改结果。
(一)评估进度安排
初评阶段:2010年8月7日至9月7日。按照《指标体系》要求,对参评网站的指标权重进行计算,撰写报告。在初评期间,请各参评网站按照《网站综合管理工作调查表》的相关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
整改阶段:2010年9月17日至10月24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初评报告,参评网站结合初评报告进行整改。期间,可随时向评估委托方进行咨询。
复评阶段:2010年10月25日至11月25日。在整改结束后,对参评网站重新测评,并撰写复评报告,最终形成《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总报告》。
(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包括自治区、盟市、自治区各部门网站,具体为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1家、盟市14家、部门45家,共计60家。
三、评估结果发布形式
2010年评估结果将根据总报告排名顺序,按照地区和部门进行全区通报,通报结果将作为2010年度表彰优秀政府网站的重要依据。
请各盟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评估期间具体事宜请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471)4824063、4826241、4824038
电子邮箱:bgtxxzx@sina.com
传真:(0471)4824149
评估委托方联系电话:(010)82617379、68882870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