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如何监管网络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互联网治理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
 
 
  许多西方国家都标榜言论自由,乍一看,它们对互联网似乎没什么管制。但实际上,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发展,网络犯罪和利用网络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日益猖獗,像美国一样,很多西方国家政府和社会,都对互联网衍生出的问题深恶痛绝,对网络监管日益严密,对网络犯罪打击也绝不手软。

  网络安全危机四伏

  德国联邦信息技术安全局2009年发布报告说,德国的互联网犯罪形势“极其严峻”,其中尤以“传播和拥有儿童色情信息”的行为最为严重。在日本,未成年人因登录成人社交网站而受到伤害的案件也屡屡发生,如一些色情网站以招募兼职为名诱骗女学生卖淫,一些少女与在网络相识的男子见面后被迫拍下不雅照片并因此受到要挟等等。根据日本警视厅网站公布的数据,2009年通过手机上网遭遇伤害的未成年人达176人,大大高于2008年的128人。

  澳大利亚最大的电讯公司“澳大利亚电讯”最近委托一家民调公司对500名年龄在10岁到17岁的在校学生的家长进行问询调查,发现65%的家长都认为网络影响了孩子的学习。

  在韩国,所谓“网络暴力”已引起了一系列悲剧事件。2005年6月,一名女孩因未清除其宠物狗留在地铁座位上的排泄物,被人用手机拍下后传至网上论坛,从而遭到网友的“人肉搜索”,最终患上精神疾病。2007年初,一名韩国当红女歌手(U Nee)也因不堪忍受网络恶毒言论而自杀身亡。2008年10月,“崔真实放高利贷”的传言在网络上不胫而走,导致这位韩国影星备受困扰而自杀身亡。

  更有甚者,恐怖分子经常利用互联网传递情报、进行鼓动宣传,甚至组织实施犯罪活动。作为恐怖主义的“重灾区”,美国的司法和情报机构这双“看不见的手”无时无刻不注视着互联网上的一举一动,甚至私人电子邮件的内容都受到它们的监控,凡是含有涉及威胁国家安全关键词等敏感信息的内容,都会引起情报部门的关注。

  明确规定法律责任

  严管互联网的不仅是美国政府,随着涉及网络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和多样化,各国政府对于网络监管都不遗余力,依法对互联网进行监管成为国际通行做法。

  1997年8月,德国政府开始实施《信息与通讯服务法》,明确规定了互联网内容提供方、互联网服务提供方和网络搜索服务提供方的法律责任。法律着重限制包含猥亵、色情、恶意言论、谣言、种族主义的言论,尤其禁止与纳粹相关的思想言论与图片在互联网上传播。

  德国对互联网的最高主管部门是内政部,其下属的联邦刑警局具体管辖。该局自称,“夜以继日地、系统地、不需任何由头地分析对警方重要的内容,特别是儿童色情内容,同时视情取证、保留证据、提供证据”。为此,德国联邦内政部和德国联邦警察局专门组织了色情犯罪专家和技术力量成立了类似“网上巡警”的调查机构,24小时跟踪分析网上出现的可疑情况。

  为将互联网对未成年人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日本政府在《青少年网络环境整备法》中,对网络运营商、监护人应承担的责任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法律要求,手机网络运营商在向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服务时,必须在手机中安装过滤有害网站的软件;电脑厂商在向未成年人用户出售产品时,必须为其日后安装过滤软件提供便利;在客户提出要求时,运营商也有义务为顾客提供过滤服务。

  “黑名单”联手“实名制”

  韩国是世界上最早设立互联网审查机构的国家。早在1995年,韩国国会就修改通过了新的《电气通信事业法》,将“危险通信信息”作为管制对象,并根据该法令组建了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主要业务包括接受不良信息网上举报、对网络进行监察、为网络纠纷进行仲裁、关闭国内非法或不健康网站、屏蔽国外不良网站等内容。2008年,韩国政府新成立了“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接手了上述职责。

  2001年,韩国先后颁布了《不当互联网站点鉴定标准》和《互联网内容过滤法令》,在法律框架上确定了信息内容过滤的合法性。《互联网内容过滤法令》禁止互联网服务商接入所有被韩国政府列入“黑名单”的网站,要求为保护未成年人,必须在网吧、公共图书馆和学校等场所安装过滤软件,并引入内容分级管理制度。同年,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经过审查鉴定,出台了一份包含11.9万个网站地址的“黑名单”,要求互联网服务商加以屏蔽。

  此外,为健全网络管理法规,韩国政府近年来还陆续通过了《促进信息化基本法》、《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促进信息通信网络使用及保护信息法》等法案。这些法律规定,在网络上散布淫秽色情信息、侮辱诽谤并损害他人名誉、反复发送可诱发恐怖或不安情绪的信息、网络赌博、被认定为“对青少年有害内容”但却未遵照有关规定履行年龄认证并作出明显标识的,经由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审议,可要求互联网服务商或网站“网管”进行删除或限制,情节严重者可受到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的惩处。

  为规范网络行为、减少不良信息,韩国政府还逐步推动“网络实名制”的实施。2005年10月,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韩国政府发布了实名制相关规定。根据规定,网民在网络留言、建立和访问博客时,必须先登记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通过认证方可使用。2007年6月,韩国日访问量超过30万人的35家主要网站开始陆续实施实名制,而从2009年4月开始,实施实名制的范围扩大到日访问量超过10万人的153个网站。

  网络监管全民动员

  对于网络监管,动力不仅来自政府层面,现在整个西方社会都认识到了互联网犯罪的威胁,如果网络管理不当,会给个人、家庭和整个社会带来危害,因此对网络安全齐抓共管,形成了全民动员严管互联网的态势。

  除了内政部外,在联邦政府层面,德国家庭部设立了青少年有害媒介联邦检验局;在州政府层面设立了青少年媒介保护委员会,其下还设立了青少年保护网络有限公司。它们共同对德国媒体、网络实施监管,判断其传播的信息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除了国家方面的管制,政府要求网站必须主动配合青少年保护工作。在德国,含有色情内容的网站都必须应用“成人认证系统”,通过输入个人信用卡信息、身份证等不同方法来确认访问者的年龄,否则将被视为违法。

  日本各大移动网络运营商也纷纷推出应对措施,保护未成年人上网安全。如KDDI公司曾推出面向小学生的手机,用户仅可与已保存在电话本内的人通话,手机还配有定位功能和报警器。与以往的儿童机型相比,这款手机完全删除了网络浏览和短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