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中外合作办学透明运行
来源:光明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5

 记者 王庆环 
  近日,教育部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了截至2010年7月19日经过合法批准的400多家本科中外合作办学名单。这是2004年国务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教育部首次全面系统地公布中外合作办学信息。
  这份名单详尽细致地逐一列出中外合作办学名单,并列出6个方面的重要提醒以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范围和7种不
能认证的证书,对公众全面了解中外合作办学的最新情况、辨别“洋学历”的真假,无疑有了很大的帮助。

  近年来,中外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日趋频繁,尽管我国在中外合作办学方面一直监管很严,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机构或项目在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况下,仅凭与外方的合作协议进行招生,并在招生中不实宣传,由此引发了许多问题,侵犯了就学者的利益。其中,信息的不对称是造成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可以说,此次教育部全面公开信息,无疑使中外合作办学在权威信息的护佑下透明运行,为广大学生提供了保障。本次公布的信息,也提醒广大学生在参加中外合作办学时,必须注意的几个关键点。

  关键点一:合法

  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通常有中外合作设立机构和合作举办项目两种形式。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卓越国际学院是该大学与美国富特海斯州立大学合作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北京大学与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合作举办的卫生事业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则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在选择中外合作办学时,首要的一点是关注这些机构和项目的合法性,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依法设立或者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均应当取得由审批机关颁发的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号、统一格式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或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仅获得筹建批准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不得招生的。目前这些信息都在教育部网站、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上有所公布,学生和家长可通过登陆该网站确认打算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是否合法。

  中外合作办学的方式必须是合作办学,既不是合资办学,也不允许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独办学。考虑到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实际,国家规定,中外合作办学也包含中国教育机构采取与相应层次和类别的外国教育机构共同制定教育教学计划,颁发中国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外国学历、学位证书,在中国境外实施部分教育教学活动的方式依法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需要提醒的是,一些中国教育机构没有实质性引进外国教育资源,仅以互认学分的方式与外国教育机构开展的学生交流活动,是不纳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加以管理,学生和家长在选择这些项目时要加以甄别。

  关键点二:质量

  我国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核心是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对于学生来说,选择中外合作办学,也是为了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因此,在选择中外合作办学时,一定要关注相关机构或是项目的质量。

  了解中外办学机构和项目的质量有很多途径。

  首先,教育部为了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管理,规范合作办学秩序,提高办学质量,维护就学者利益,开展了办学评估工作,评估采用自我评估与抽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结果除以适当方式向评估对象反馈,还通过教育部依托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建立的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等公开途径发布,其中,专家考察报告将提供公开查阅。学生和家长可以上网查询,从办学评估确定的指标考察和了解相关机构和项目的办学是否规范及办学质量高低,以做出更恰当的就学选择。

  其次,所引进的教育资源情况也是决定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和水平的最重要因素。此番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向社会公布的国外33个国家1万多所正规学校名单,既对打算留学的学生提供了参考,同时,也让选择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和家长通过这些名录了解他们所选择的办学机构或项目是否引进了国外优质教育资源。

  第三,学生和家长在做出选择之前,还可以向已经在这些机构和项目就读的学生询问其实际办学情况。像学生入学标准,师资配备情况,包括是否配备了一定数量和比例的比较好的外方教师,教授什么样的课程,在什么地方办学,有无很好的教学环境和条件,有没有足够的图书馆、实验室,操场等教学辅助设施等等都是了解办学质量的关键因素。另外,要关注和了解毕业生的就业情况,除了解就业率,还应该关注毕业生到哪些单位、公司工作,必要时要向相关单位确认有关信息。

  另外,学生和家长还要保留招生简章或者相应广告;向该机构或项目缴付费用时,应当核对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索取发票或收据。教育部为了防止和杜绝虚假招生和办学宣传,要求中外合作办学者必须将招生简章报审批部门备案,其向社会发布的简章应与备案内容一致。所发布的其他办学信息应符合办学实际。对于学生和家长来说,要务必认真核查办学者所发布的简章是否与在政府部门备案的一致,对中外合作办学者发布的其他办学信息,要通过一定途径进行了解和核实。

  关键点三:学历

  苦读几年后,获得的不是官方认可的学历,是当前就学者利益被侵犯的焦点。其实避免这一点并不是很难,关键是学生和家长要掌握以下要点。

  首先,目前,我国只有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号、统一格式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或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可以依法颁发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这些证书与其在所属国颁发的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承认。

  其次,教育部还开展了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工作,建立了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库,并从2008年新入学的就读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开始对所获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目前,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查询系统已在全国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上开通,学生可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序号等信息。

  同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国外和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服务,认证的主要内容是:鉴别国外或境外颁发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机构的合法性;甄别外国或境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证书的真实性,对外国或境外学位的层次和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为经认证的外国或境外学位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认证证书。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上述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是: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颁发的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学生和家长要尤其关注那些不在学历认证受理之列的七种证书: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国(境)外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这些证书往往以含糊其辞的方式混杂在天花乱坠的招生宣传中,稍一忽视,就会让学生白白付出大量学费和多年学习时间,最后拿到的是一无用处的不被认可的“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