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国臣
举报工作是检察机关直接依靠群众实施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在查办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举报工作也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必须创新举报工作方法,推进举报工作科学发展。
一、将举报工作置于龙头地位,深入推进查办职务犯罪工作
举报工作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源头,处于“龙头”的重要位置,是检察机关依靠群众查办职务犯罪的前提和基础,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举报工作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启动器”。一要增强服务侦查意识。举报工作的重要职能就是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供充足的案源,为侦查工作服务。二要加强举报线索管理。实行举报中心统一管理举报线索制度,及时分流;定期清理举报线索,减少积压;认真开展举报线索评估,加强跟踪督办,提高成案率。三要加强监督制约。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线索,举报中心要及时分流到侦查部门,并督促有关侦查部门抓紧查办,按时反馈;对侦查部门长期不查办和决定不立案侦查的举报线索,要及时催办、审查、监督,提升举报工作效能。
(二)举报工作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一要加强举报宣传。要采取深入乡镇、企业、社区下访巡访等多种形式,宣传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案件受理范围、工作制度和办案程序,发动群众举报。二要畅通举报渠道。在坚持信函举报、来访举报等传统举报方式的基础上,要主动采取电话预约、登门走访、电话传真、网上举报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展受理举报线索的途径。三要加强举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既要注重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也要注重维护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要严肃查处;对举报人利用举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要严格区分诬告陷害与错告、误告的界限,保护群众的举报热情。
(三)举报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排气阀”。一要通过对举报线索的受理、审查、及时分流、跟踪督办,保障和促进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化解矛盾纠纷。二要强化初核职能,直接化解矛盾。举报中心对性质不明难以归口,群众多次举报未查处的举报线索,要及时初核,特别是对易引发重复访、告急访、集体访、越级访的举报线索,要优先初核,增强初核效果,让人民群众满意。三要充分利用举报线索数据库的资源优势,及时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预防职务犯罪。
二、减少线索流转环节,提高举报工作质量和效率
认真执行《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举报线索管理工作的意见》,减少线索流转环节,提高举报工作效率。
(一)要案线索实行“一对一”管理。在坚持对要案线索集体研究评估的基础上,举报中心对受理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要案线索,由线索专管员专人管理,负责审查,提出处理意见,采取“一对一”的方式,直接向检察长呈报。检察长对要案线索的处理作出决定后,由线索专管员移送有关侦查部门办理,并负责督办催办,将处理情况向举报人答复。定期对要案线索综合分析,提出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本院管辖线索实行“一站式”管理。一是举报中心对属于本院管辖的举报线索,统一编号,按照首办责任制的要求,确定责任部门和办案时限,分流移送到本院侦查部门办理。二是侦查部门对举报中心移送的线索,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按照规定的期限向举报中心反馈,由举报中心负责向举报人答复,必要时,举报中心与侦查部门共同答复。三是对属于举报中心初核的举报线索,及时初核,准确分流。规范初核程序,严格办案纪律,防止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一般线索实行“流水线型”管理。一是对分流到下级检察院的举报线索,在输入线索信息的同时,采取流水线方式向下级院分流,实行举报线索摘要信息网络传输与举报材料原件机要通道邮件“双轨制”分流。二是对多次举报未查处或者举报人对查处结果不满意、上级机关要求回复查处结果、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以及情况紧急的举报线索,举报中心代表本院向下级检察院交办。交办重要举报线索时,报检察长审批。交办前,向有关侦查部门通报。三是加强督查督办。对下级检察院报告的查处结果认为存在问题的,上级检察院举报中心及时要求下级检察院补充说明或重新办理。
三、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举报管理,加快举报工作科学发展
运用信息化的手段把举报工作与信息技术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完善举报信息系统,提高举报工作的效率和管理水平。
(一)构建举报工作信息化外部应用平台。一是利用该平台所具备的先进的通讯手段实现举报功能,主要包括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络视频、网络即时通信等方式实现多渠道、多手段的控告举报,建立举报网站,设立举报短信平台、举报论坛、举报博客等。二是利用该平台,向社会宣传举报法律法规、举报线索管理、案件流程、举报须知等内容,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通过该平台,举报人可以查询举报线索办理进展情况,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向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该平台还要具备人工坐席服务、自动应答服务、监控服务等功能,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不断拓展功能扩展空间,以满足举报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构建举报工作信息化内部应用平台。一是建立举报线索数据库。举报中心使用统一的举报线索管理软件,实现举报线索的纵向网上传输、分流、办理、备案和反馈,缩短线索分流周期。二是举报中心线索数据库与侦查部门数据分库实现网络连接,建立举报线索的横向分流、督办、反馈和查询的信息化管理机制,提高线索流转效率。三是加强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应用。以省级检察院举报中心为核心,以市分院及基层院举报中心为端口,建立具备音像同步传输和语音互动交流功能的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并依托该系统,开展视频接访,方便群众举报。
(三)加强网络安全保密工作。一是采取物理隔离。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防止黑客访问或病毒入侵;与外部网相连的计算机不得存储、处理和传递内部信息。二是对数据加密。在检察专线网上运用数字加密、电子认证、电子印章、数字签名等技术实现公文数据安全传输。对涉密信息要加密保存,对存储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要设置开机密码、屏保密码等。三是设置权限。将举报业务系统维护权限与操作权限、数据权限分开,根据业务程序分配使用权限,有的只能由检察长知悉,有的要根据办案实际需要分配权限,务必做到安全保密,方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