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科学发展  构建“五型”编制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0-08-10

践行科学发展  构建“五型”编制
 
中共应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    廖俊波
 

  编制的管理,涉及到党的事业发展。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发展壮大靠人、推动工作靠人,人是党的事业发展的根本力量。就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来说,其人员的进入,就要靠合理的编制管理,带动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特别是县市一级,在党和国家组织结构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地位,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政权稳固的重要基础,同时,又具有加快发展的紧迫性、工作落实的艰巨性,编制设置和岗位需求具有一定的矛盾。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努力加强编制管理机关建设,充分发挥编制管理的作用,构建“五型”编制,对于推动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构建法制型编制。由于目前就业需要和实际岗位设置的矛盾现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数永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如果没有一个刚性的编制约束,我们的机构改革成果就会受到冲击,各乡镇行政机关5年内编制只减不增的目标就难以实现。加强编制管理,必须依法、依规办事,以法律为准绳,用制度来约束。一是要牢固树立依法治编意识。依法治编,就是按法律规定的制度和程序,为有效控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人员定额和结构比例所进行的管理。要在全市营造浓厚的依法治编氛围,加强依法治编宣传舆论导向,广泛宣传《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以及本地的机构改革、编制管理的政策措施、方案,让依法治编的理念深入人心,让各单位一把手和人事管理的具体负责人,牢固树立依法编意识。二是要坚持机构编制部门的管理主体地位。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机构,完善机构编制管理职能,充实配备专门力量。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事项,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由机构编制部门“一家受理、一家承办、一家行文”,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三是要建立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管理着单位的人事权,应是机构编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好机构编制责任审计,是依法治编的重要环节,对编制管理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要给予严肃处理,整改不到位,不得离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协调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把机构编制管理纳入到各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考核范围、问责范围,对机构编制资源使用的效果进行问责、考核。

  构建科学型编制。编制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好编制工作,也是为了促进科学发展。建立科学的编制工作机制,破除编编制工作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形成合理的资源配置,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是制定科学的机构编制规划。机构编制工作,是其他工作的基础,它解决的是职能和人的问题。抓机构编制工作,必须规划先行,要有“一盘棋”的思想,通盘考虑,长远谋划。要根据机构编制的相对固定性,把机构编制工作的规划与政府任期的时限放在一个层面考虑,适时制定出适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规划,让各相关部门有章可循,保证机构编制工作的连续性、一致性。二是建立机构编制运行评估体系。机构编制设置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其机构功能、编制需求也将发生变化。建立一套科学的监控评估体系,对于实现机构编制的动态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十分重要。要组织社会公众、专家学者、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围绕机构编制“三定”方案执行情况,就职能配置、机构配置、人员编制等方面设定评估指标,制定指标评估指数,作为衡量一个地区机构编制合理性的尺度,对单位履职履职及工作绩效进行评估。通过定期评估,了解掌握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为调整机构编制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促进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三是构建机构编制工作的长效机制。要防止机构编制进入精简、膨胀的怪圈,就要通过健全制度,形成保证机构编制工作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好编制管理实名制,努力实现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的实名制管理。坚持空编增人报批制,空编的机关、事业单位无论从何种渠道进人,必须先向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报使用所空编制的数量及新增人员类别。坚持定期审核制度,每年年底前,结合机构编制年度统计工作,由机构编制部门对本地区各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检查一次,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坚持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的追究和处理。

  构建规范型编制。目前,我市党政机关、行政事业的机构、编制,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程序已落实到位,要保持在一定时期内稳定运行,必须要有一套规范的程序。一是规范机构编制部门内部管理。大力倡导学习型、服务型机关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编制法规政策教育,增强业务处理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机构编制队伍,推动机构编制机关树正气、立规矩、塑形象;全面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围绕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机构编制部门科学化管理水平;坚持机构编制事项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行为。二是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运行程序。规范运行程序,首先要科学设置编办内部机构,按照决策、执行和监督既相互分开又相互制约的原则,优先设置研究决策咨询机构,为编委、编办各项业务工作的决策提供支持;其次要按照纵向的“四条主线”设置政府、党群、事业、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机构编制决策执行机构;第三,要设置监督检查机构,主抓落实,使编委、编办各项决策得到有效执行,同时设置呈横向的政务业务综合机构。这样职能职责界限清晰、执行顺畅、纵横交错,使编委、编办的职能目标得以合理高效地实现。三是规范编制管理工作的重点环节。规范编制管理工作,要以每个环节的规范保证整个工作的规范。首先是抓好“三定”方案的贯彻执行,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在配置的职能内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得自行增加或调整职能。其次是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禁止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严格控制事业编制的使用范围,防止与行政编制混用。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空出的编制,要适时予以核销。第三是严格控制领导职数,防止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变相增加领导职数。乡镇行政、事业编制要按照“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的要求,坚持落实到位,切实巩固好改革成果。

  构建阳光型编制。机构编制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焦点。推行政务公开、机构编制公开,打造阳光编制,是保证机构编制工作规范运行的关键。一是推行机构编制工作电子政务。建立机构编制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开通机构、编制、职能调整、申报、批复业务,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业务,全程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办理,把机构编制从申办到批复完结的整个流程,置于群众和上级的全程监控之下,推动机构编制管理由手工作业方式向现代电子政务的转变,由封闭、落后向公开、透明、高效的转变,由分散管理向集中统一管理的转变,由静态管理向实时动态管理的转变,由传统经验管理向科学规范管理的转变。二是完善机构编制数据信息化建设。依托湖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络平台,及时公开和更新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职能、人员信息。建立完善组织、编制和财政部门联系制度,推进机构编制、人员工资、财政预算等微机联网,建立数据库,实行人员编制与财政预算同步监测、动态管理。三是畅通机构编制工作投诉受理渠道。把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开,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机构编制工作的意见;健全投诉受理制度,设立网络投诉平台,开通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等。探索建立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听证制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支持,进一步落实和扩大群众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和杜绝“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行为。

  构建和谐型编制。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必须要对当前现状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近年来,县市经过了几轮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相对稳定。但也要看到,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一些部门(单位)的职责和业务量增加,而人员编制却得不到及时补充。还有一些市直部门、乡镇机关,受编制政策的刚性约束,出现人员断层,人员偏老等现象日渐突出。还有一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引进难、留住难等问题也十分突出。这些改革中的遗留问题以及随着发展变化出现的新问题,都需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化解,以利继续保持经济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和平稳较快发展的态势。一是建立动态化的人员编制管理机制。充分考虑不同时期、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层级服务人口等多种因素,科学确定人员编制需求,并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建立常态化的动态调节机制,适时调整和优化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分布,使人员编制管理有利于而不是阻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二是逐步探索并建立人才引进的编制政策。人才作用的发挥直接影响事业单位功能的发挥,事业单位功能的发挥和业绩状况又直接反映和检验编制管理为事业发展服务的成效。要围绕促进事业发展,找准新时期编制管理与人才引进的结合点,逐步把人才引进纳入编制管理的轨道,在人才引进的实践中规范编制管理。三是提高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效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本地机构编制工作现状,摸清矛盾重点,及时调整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围绕提高工作效能,激发工作活力,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切实处理好涉及机构编制的上访、信访案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耐心做好政策宣传和说服工作,促进矛盾化解,保持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