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用信息化规范“三资”管理
来源:农民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近年来,浙江省绍兴县突出“加快经济转型、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主题,狠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县委县政府召开会议加以推广,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以体制创新为重点,构建管理体系

  绍兴县专门建立了农村“三资”管理办公室,各镇(街道)相应建立农村“三资”管理办公室(简称资管办),在原有镇(街道)会计代理站的基础上,建立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村一级由村经济合作社承担日常的“三资”管理工作,并建立“三资”监督组织。目前,19个镇(街道)资管办已配备人员53人,增加32人。新招聘“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人员25人,增加近四成。村一级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1402名村级“三资”监督小组成员。

  以清产核资为基础,建立管理台账

  健全农村“三资”管理台账,导入绍兴县农村“三资”管理系统。到2009年底,全县369个村(社),完成清产核资的村(社)达358个,占97%,已公示的村(社)349个,占94.58%。资金、资产核销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村有306个,占82.93%。全县共核销以据抵现及应收款项609笔,金额1934.89万元;核销账面虚列实物及其他资产5142笔,金额12874万元;回收各类应收款项202笔,金额498.64万元。

  以制度建设为根本,规范管理内容

  绍兴县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绍兴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和《绍兴县违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建立了收支预决算制度、审批权限管理制度、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违规责任查处制度。

  以资金管理为核心,规范管理程序

  在各村自愿委托,村级集体经济所有权不变、村级集体资产使用权不变、村级财务审批权不变、村独立基本核算单位不变、财务接受业务指导和管理不变、财务接受民主理财小组监督和上级审计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村经济合作社与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协议的方式,加强农村资金、资产、资源代理服务与监管。重点开展了清账户设置、清各类存折、清公款私存、清资金出借、清以据抵现、清合同协议为主要内容的集体资金清理规范工作。实行支票户管理。各村(社)的财务专用章全部按规定由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管理,由代理人员对审批手续的完备性、审批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再加盖财务专用章。绍兴县建立了农村重大“三资”管理事项“征询→预算→听证→审核→决策→备案→公开→招投标→跟踪→验收→报账→审查”等12个管理操作流程,实现了农村“三资”管理程序的规范化。

  以强化监督为手段,提升管理实效

  一是强化民主监督。绍兴县专门出台了《村级财务民主理财制度》、《村务公开实施办法》等制度办法,全省率先开发应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信息查询系统”。目前,已有200余个村(社)实现了触摸屏公开,占全县村(社)数的55%以上。

  二是强化代理监督。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在提供代理服务的同时,做好农村“三资”的监督工作,为此,绍兴县明确了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14项基本工作职能,要求各镇(街道)代理服务人员积极参与村级“三资”重大事项的经营、出租、发包、招投标、合同签订等工作。2009年,全县共拒绝入账票据325张、补办手续后入账票据842张、发出审核反馈意见书165份、拒盖财务专用章69次。

  三是强化审计监督。出台了《绍兴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暂行办法》和《关于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的意见》,采取县级直审的办法,有序推进农村审计工作。2009年,完成审计项目139个,清理以据抵现604.5万元,回收出借资金182.59万元,回收欠交款项820.66万元。

  四是强化网络监督。开发应用绍兴县农村“三资”计算机管理系统,率先实现县、镇、村三级联网,县资管办与镇(街道)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各村(社)共计847个计算机端口直接联网。还设计了多个预警指标,对各种资金违规行为实行实时预警、监管和网上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