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统一发布
来源:东莞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我市出台新规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统一发布
“抽屉文件” 一律无效
 
高志全 实习生 黄婉婷   

  本报讯 没有公开过的“抽屉文件”绝对不能作为执法依据!记者昨日获悉,日前市政府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镇街、各部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严防出现“抽屉文件”。

  未经规定发布

  文件一律无效

  所谓“抽屉文件”,指的是政府部门那些未经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一旦成为执法依据,很难实施监督,易生腐败。

  《通知》指出,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推动政务公开、增加政府运作透明度、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通知》要求各镇街、各部门积极推动这一制度,严防“抽屉文件”,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

  《通知》提出利用电子政务完善我市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规定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载体为《东莞市人民政府公报》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xxgk.dg.gov.cn),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载体为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镇(街)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载体为本镇(街)公告栏和本镇(街)门户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通知》明确提出,未经规定载体统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未经前置审查

  部门文件“失效”

  根据有关规定,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市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后才能发布,未经前置审查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为便于社会监督,《通知》要求建立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制度,对市法制局经审查同意发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并备注。

  市法制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市民若发现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未有“经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的字样和统一的编号,可向市法制局投诉,投诉电话为:22831351,电子邮件为:dgsfzj@126.com,传真为:22831352。

  《通知》还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将规范性文件发布工作纳入全市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和市政务信息公开电子监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