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管理 从严管理 自我管理 信息化管理
来源:人民法院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池 强 

   强化和创新审判管理,应当体现司法职能的内在要求,符合审判工作规律:一是依法管理。审判活动必须依法开展,审判管理也必须依法进行,保障和促进审判组织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二是从严管理。只有严格管理、从严治院,切实加强监督制约,才能做到公正廉洁高效司法。三是自我管理。审判管理应当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调动法官的积极性,鼓励法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觉维护司法公正。四是信息化管理。审判工作必须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促进审判管理的发展进步。

    具体来说,我们主要采取了五项新措施。

    一、设立统一审判事务管理机构,着力加强审判事务管理。为加强诉讼服务,我们用一年多的时间,在全市25个法院设立了专门的审判事务管理机构,将原来立案庭、各审判庭承担的大量事务性工作分离出来,由审判事务管理机构集中办理。市高院统一规定审判事务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能。一是为改进诉讼引导工作,在各法院立案大厅设立值班法官,为当事人提供各种诉讼服务,保证当事人到法院有人接待、咨询问题有人回答、诉讼活动有人引导。二是设立诉讼材料收转窗口。收转窗口在收取诉讼材料时,一律向当事人出具收取证明,并当天将诉讼材料转交给相关审判庭。三是为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办理进度,制订了《关于案件查询工作的规定》,在立案大厅设立查询窗口。四是由审判事务管理机构集中办理上诉案件移转工作。

   二、实行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新机制,着力加强执行管理。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行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改变一名执行法官“一包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将执行过程划分为执行启动、财产查找查封、财产变现、综合结案等不同阶段,由不同的执行庭和执行法官分工完成。一方面加强了内部监督制约,规范了执行行为;另一方面,减少了重复劳动,提高了执行效率。

    三、将审判管理重点放在基层,着力加强基层基础管理。一是完善考核制度,加大了对一审服判息诉率的考评力度;加大了对均衡结案的考评力度。实行排名通报的做法,发挥考核制度的激励作用。二是对申诉案件建立递进式化解机制。对当事人到市高级法院申诉的案件,市高级法院先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不成的交给责任法院的承办法官、庭长、主管院长进行递进式接谈化解,经过责任法院递进式化解仍不能息诉服判的案件,高级法院正式立案,并依法审查。


    四、注重培养人才、凝聚力量、调动积极性,着力加强审判队伍管理。高度重视人才培养。一是严格把好录用关;二是在实践中锻炼人才。所有新录用人员都放在基层锻炼,高级法院连续5年没有直接录用大学生,新任法官全部遴选产生。三是发挥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各法院树立了100多名各种类型的先进典型。

    高度重视维护队伍稳定、调动队伍的积极性。注重法院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注重关心干警,解决干警的实际问题。

  高度重视廉政建设。明确规定,法院各级领导不得超越职权过问案件,不得违反工作程序越级过问案件;法院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干警不得请托案件、打听案情,不得为当事人转递材料;对配偶是律师的,不再提拔、选任为法院各级领导干部,并逐步实行单方退出。

   五、走“科技强院”之路,着力加强信息化管理。北京法院建成了覆盖全市25个法院、57个人民法庭的综合信息共享与交换系统,各法院实现了全业务、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工作模式。还开发了网上立案系统、远程视频开庭系统、法律文书远程签章系统等,通过信息化管理,减少人为随意性,增强管理严格性;提高自动化水平和工作效率,减轻审判人员工作压力;为当事人参加诉讼提供便利,减轻当事人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