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信息技术作用 监督行政权力运行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杨宏钧 
   发挥信息网络技术在重要行政权力阳光运行中的作用,是电子政务时代发展的要求,是新形势下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个重大实践,也是一个新的重大课题。

  现实意义

  大力发展电子政务,把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网络技术运用到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中去,有利于程序的公开性、制度的严密性和工作的创新性,从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长期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能,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监察任务非常繁重、人手力量有限,许多工作疲于应付。通过把重要行政权力运行全部纳入统一网络,可以促进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廉洁、高效行使权力;可以改变监察方式方法,由被动向主动、事后向事前、应急向规范转变,大大提高监察成效。

  当前,一些违纪违法案件之所以屡屡发生,就在于行政权力尤其是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社会公共资金使用权等重要权力运行失去监督或缺乏有力监督。通过发挥信息网络技术在重要行政权力运行中的作用,有利于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的随意性和暗箱操作,是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重大举措。

  以建设综合行政电子监察系统为着力点

  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对重要行政权力进行监督,是一个大课题,主要是通过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建设综合行政电子监察平台,发挥其刚性约束作用,使权力运行“大小有边界、行使有依据、运行能公开、网上留痕迹、全程受监控”,从而构筑廉政“防火墙”。

  在总体架构上,必须抓住当前重要的容易出现问题的行政权力,如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金的使用、政务公开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认真分析权力运行的现状,发现工作流程、工作规则、规章制度、监督制约等方面的薄弱环节。通过科学梳理事项、优化再造流程、固化办理程序、分级授予权限、网上同步监控,建设行政权力流程网上实施和对权力运行实时监督为核心的电子监察系统,逐步构筑起信息畅通、反应快捷、上下联动、监督有效的电子监察网络,促使行政权力公开、规范、高效运行,实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目的。

  在工作原则上,行政电子监察平台建设要立足重要行政权力运行和行政监察工作重点领域的监督需求,从实现资源共享、延伸监督触角的目的出发,构建以综合行政电子监察平台为基础,集合若干行政监察子系统的监督框架。要坚持几项原则:建设综合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各个方面都围绕促进惩防体系构建的总目标、总任务去展开和实施,力求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相协调、相统一、相促进;必须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下,确保各方力量协调一致,通力合作,合理安排,有序推进;必须使制度监督与技术监督相互促进、相互融合,防止出现“两张皮”现象;既要着眼长远,在规划时保持一定的前瞻性,又要立足当前,分阶段、分步骤、分层次地推进,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将信息技术与惩治和预防腐败流程再造相结合,借此破解以往反腐败过程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为权力阳光运行和依法行政提供技术保障。

  在工作目标取向上,一是要加强重点监控,紧扣各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加大科技手段在防范腐败方面的推广运用力度,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互相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如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等系统,都应该从本领域、本系统的实际出发,紧紧围绕“人、财、物”三个核心问题,通过建立跨越时间、地点、部门的全天候监控体系,将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固化在各类应用系统之中,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贯穿于各职能部门的业务流程之中,加强对权力运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在线监控和对关键部位、环节及异常情况的重点监控,形成符合本系统实际的较为规范有效的科技防腐系统。通过改革审批部门现有的内部审批机制,积极推行“两集中、两到位”。“两集中”即部门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审批处成建制地向大厅集中;“两到位”是指审批事项进大厅到位,大厅窗口成为部门实施审批的唯一窗口,审批权限授权到位,窗口首席代表具有审批决定权。这样从根本上推动部门内部处室间职能调整,让审批处室主要办理审批业务,部门其他处室主要从事制定政策、后续监管等,这既符合中央提出的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也有效避免大厅办件“体外循环”,更有利于整体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要建立联合审批机制。联合审批部门间的程序以及办理效率一直是各级领导和企业、群众关注的重点事项,要针对重大投资项目、关系民生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等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部门多的并联审批事项,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和实行“直通车”制度。

  二是要增强透明程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进政务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建立健全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政府门户网站,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公开是原则,保密是例外”的要求,实现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以及与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在线公开,避免出现暗箱操作和腐败现象。对此,要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电子监察系统,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完整性、实时性进行全面的、动态的监控。

  三是要提高行政效能。要健全面对企业、群众的服务系统,特别是要逐步推行企业登记注册、项目申报审批、个人公共事务办理等各项政府业务的网上受理和办理,大力推进跨部门、多环节的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的便捷服务网络,防止因互相推诿、效率低下而带来消极腐败现象。加强机关内网建设,促进内部各办事环节之间的互联互通、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机关内部的扁平化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实现相互监督制约。要拓展网上投诉受理渠道,规范投诉处理流程、完善投诉处理功能,通过信息交换平台实现行政效能投诉信息的多级流转,完成行政效能投诉件的流转、办理、反馈和监督。

  四是要提升预警能力。建立综合行政电子监察系统,一个重要要求就是问题可控,即将发生的问题有预警措施。要通过建立案件信息库、资料库、档案库,广泛收集与消极腐败现象相关的案件信息,通过汇总、综合、分析和反馈,提高反腐败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

  几点启示

  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近年来,全国有很多省、市、县甚至乡镇都在这方面进行了探索,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重视程度和运用高科技手段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在应用区域、应用进度和应用层次等方面发展不平衡,削弱了电子监察系统应有的效能。为此,必须统筹推进科技反腐的进程,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始终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的原则,既要立足当前,量力而行,又要着眼长远,为日后发展留下扩展的空间。

  必须与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需要相适应。要把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防治腐败工作纳入反腐倡廉和信息化建设的总体布局中去,围绕中央的有关要求,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不仅要重视实时监督、视频监控等基础科技手段的推广运用,还要重视风险预警防范、数据综合分析等高智能系统的配套应用;不仅要抓好硬件平台建设,为科技反腐功能的发挥奠定基础,还要从防范腐败的功能出发,有针对性地研发技术,使技术与功能相得益彰,防止出现“两张皮”现象。

  必须与推进科技防腐的内在要求相适应。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对重要行政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内在要求是通过构建“网络虚拟监督机构”对客体进行全程监督,打破狭小的利益格局,增强监督的客观公正性、及时有效性,提高强制威慑力。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现有信息资源的整合,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相关信息采集、发布、共享过程的电子监察,加强机关内网建设,加快行政职能部门电子政务系统整合的步伐,重点抓好行政审批、执纪执法、在线监督等信息的互联共享,建立起综合型电子监察信息监控平台。

  必须与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现状相适应。虽然各地在科技防腐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现状相比,有三块短板,即应用人才缺乏、法律法规缺位、信息安全薄弱。这就需要在不断充实应用人才、加强干部培训的同时,抓紧制订完善自主创新、电子政务等政策,尽快出台完善涉及信息管理和公开、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作者为山东省青岛市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