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管理模式亮化深圳检察
来源:检察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徐志勇
 

    与特区共同成长的深圳市检察机关,将改革创新的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引领着检察工作科学发展。1988年,深圳市检察院首创经济罪案举报中心,在全国一石激起千层浪,引来了各地竞相仿效。举报中心余响未尽,新的改革如火如荼。在以白新潮为检察长的院党组领导下,近5年来,深圳市检察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新管理模式为切入点实施改革,政务、业务、队伍三大管理模式的创新,成为检察工作创新战略的支柱,成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助推器,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这是一个从无到有,从简陋、单一到规范、科学、丰富、精细的过程。宛如一张白纸,通过富有新意的设计和精心描绘,从最初看似杂乱无序的线条,逐渐演变成一幅层次分明、形象鲜明、绚丽多彩的画面。

    案件管理:监督检察权运行的新尝试

    检察机关传统的案件管理属粗放式管理,业务部门各自为政,管理职权交叉分散,办案主体与监督主体相互混淆,缺乏统览全局、监督制约的统一平台。2005年,深圳市检察院依托信息化手段,大胆地对传统案件管理模式进行全面革新,逐渐探索出一套以加强内部监督为目标,以权力集中、统一管理为原则,坚持效率和质量并重、程序和实体并重、管理和监督并重的案件管理新机制。

    建立专门机构,集中案件管理权限。2005年,深圳市检察院设立案件管理处,各区院相继设立案件管理科,作为案件管理的枢纽,负责对案件管理的协调、监督、预警、评价等工作。

    开发案件管理系统,实现案件网上流转。依托社会力量,深圳市检察院联合研制开发出案件管理软件系统,将反贪、渎检、批捕、起诉、控告、申诉、监所、民行、预防等检察业务涉及的案件全部纳入网上流转。统计表明,2005年至今,市区两级的案件管理系统,批捕、公诉、反贪、反渎、民行、控申、监所等各类案件已经无差错地流转了16余万件次。

    科学规范办案程序,全程监控办案流程。案件管理处将所有案件的信息统一录入计算机,系统自动分配给承办人,并通过对办案程序节点的设置,同步跟踪监控办案程序是否逐级进行,法律文书是否齐备规范,办案期限是否超期,赃证物是否随案移送等。案件管理处成立以来,共纠正办案流程、法律文书不规范等行为300余次,自动发出退查、审限提示等400余次。

    建设检务大厅,接受外部监督。深圳市检察院检务大厅作为统一收案与送案、统一公开接受案件信息查询的窗口,主动接受相关单位、当事人、律师以及社会监督,凸显司法为民理念,打破了检察工作神秘感,促进检察权的透明运行。

    案件管理机制在提高办案效率与质量、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充分满足群众司法需求、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方面,发挥出越来越明显的作用。2008年,高检院、广东省检察院分别推广了该院的案件管理经验。2009年4月,在“案件管理系统”项目专家评审验收会上,来自电子政务领域、法律和信息技术方面的专家高度评价该系统“达到国内行业领先水平”。

    政务管理:决策执行新机制

    传统的检察政务管理,存在着政务信息分散,工作衔接不畅,参谋角色缺位,督促检查不到位,政务透明度不高等弊端。深圳市检察院大胆突破旧观念、旧机制和旧模式的束缚,探索建立了以政务管理中心为中心枢纽、以政务管理系统为操作平台,以增强决策力、强化执行力、提升公信力为核心理念的检察政务管理工作新机制。

    整合机构职能,建立管理枢纽。撤销秘书、机要、综合、督查、接待等办公室内设机构,成立政务管理中心,建设政务管理大厅,分设政务信息总监、政务秘书、督查员、信息员和辅助工作人员,履行辅助决策、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的职能作用,共同协助院领导进行日常检察政务管理。

    研发政务管理系统,搭建信息化工作平台。委托专业软件公司研发了“政务管理系统”,检察人员凭借账号登录后,即可按照不同的功能授权,实施发布公告、安排工作、计划日程、请示汇报、跟踪督办、撰写公文、审批文件、收发邮件、查阅信息、检索资料等各种日常办公活动,从而实现管理的“网络化”、办公的“无纸化”。

    创新运行机制,促进科学决策。政务管理系统实现了全院政务工作的所有信息共享,为院领导决策提供了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支持。政务管理中心聚集了一批既懂业务、又懂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前介入政务处理,为领导提供了高质量的决策参考。

    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督办机制。制定《检察政务管理工作规范》及配套制度,指导政务工作的开展。建立了工作周报制度,要求中层干部每周编制部门工作周报,并上网接受全院监督。完善了督查工作制度,年初确定若干项专项工作,明确每项工作的承办部门、协办部门、工作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检察政务管理机制的建立,契合了现代行政管理精简统一效能的基本理念,确立了“大政务”工作格局,实现了集约化管理、精细化操作、流水线作业,保证了工作质量和效率。高检院、广东省检察院及深圳市委领导予以了高度评价。

    绩效考核:队伍管理新手段

    深圳市检察院从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出发,探索实行职位管理制度,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积极推进检察官职业化改革,队伍管理日趋规范科学。

    建立职位管理制度。通过对部门工作职责的细化分解,对工作量的分析测算,制定出较为符合实际的职位设置方案,并对院内224个职位编制了职位说明书。2007年,该院出台《职位管理试行办法》、《职位设置试行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初步建立起较为科学合理的职位管理体系,明确了岗位职责,解决了“做什么”的问题。

    开展岗位交流,编撰工作指引。为了更好地配置和盘活人力资源,2005年,该院制定了《干部岗位交流工作暂行办法》,有组织、有计划地每年进行一次轮岗,至今已有172人轮岗交流。2009年,该院组织各部门撰写部门工作指引,使每名检察人员一到岗位,就有了“工作指南”。工作指引涵盖检察业务和综合管理396项工作的流程,解决“怎么做”的问题。

    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实现考核的精细化。2008年,该院专门出台《检察人员绩效考核试行办法》和《部门绩效考核试行办法》及细则,明确考核的标准和细则,解决“做得怎么样”的问题。开发出网上绩效考核系统,将考核内容、部门和个人的工作自述、考核评议等全部上网,确保考核的公正、公开。绩效考核的开展,为职位管理、奖惩、培训以至提拔任命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发挥了积极的引导和激励的作用,形成了良好的竞争氛围。

    推动检察官职业化改革,实现检察人员分类管理。2005年,该院起草了《检察人员职业化改革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并获广东省检察院和高检院同意。2009年,根据市委指示精神,该院对原方案进行了修改并配套制定了12个制度。检察官的职业化改革,已经列入了市委的督办事项。

    三大管理模式将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相结合,解决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现实问题,成为检察工作创新战略的支柱,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一花引得百花艳,一帆竞起千帆发。以三大管理模式为纲,深圳市检察机关又推出举报线索集体评估机制、检察信息情报为办案服务、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等多项创新工作机制,取得显著效果。在纪念“特区三十年”这个令人热血沸腾的时间节点,尝到了创新甜头的深圳市检察机关,将继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弘扬特区求真务实、敢于创新的特区品质,燃烧创业激情,勇当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排头兵和示范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