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围着群众转—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记
来源:中安网 更新时间:2012-04-15
本报讯11月4日,我市出台十条政策意见,着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这些政策包括:

  1、制定和完善新农村建设规划

  为加快示范村镇推广进度,在“一市三县”总体规划、县域体系规划和村镇体系规划尚未批准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可对启动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镇改造和环境整治规划先行审批。2006年初完成对先行启动的示范村镇以及三环以内所有村镇的规划任务,2006年完成重点镇和中心镇的规划任务,2007年完成全市所有村镇的规划任务。

  2、建立投入保障机制

  今后十年,在对农业和农村投入符合法定增长要求的前提下,市财政建立新农村建设专项基金,确保前五年每年投入不低于三亿元,后五年每年投资不低于四亿元,主要用于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水系和能源建设、村屯整治、道路维修、村镇绿化等方面的建设。

  3、积极拓展土地利用空间

  在充分利用土地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闲置土地、放弃工矿用地、低效用地和镉污染地等土地资源,引导建设项目向现有工业园区集中,推进产业集聚。建立土地整理置换机制,允许将原有集体分散的项目用地整理为农用地,对分散的项目用地进行用地性质、位置的置换和抵顶,将置换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另行择地、集中安排。

  4、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统筹城乡通讯、供电、公交等网络建设,使乡村农民分享公用基础设施服务。加大市、区县(市)、乡(镇)财政及各专业部门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大市及区、县(市)政府对村屯环境整治的财政补贴力度,农村土地使用收益区、县(市)留成部分和在小城镇收取的城建维护税、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留给村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5、加快农村通讯网络建设

  统一规划有线电视、远程文化教育和互联网等网络建设,建立市农业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整合现有网络资源,逐步推行电话、有线电视和电脑网络“三电合一”,对经济欠发达的边远村镇及困难农户,减免或补贴有线电视初装费、收视费。

  6、加大土地出让金的投入

  把土地出让金按规定、比例用于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及城镇改造。

  7、完善土地流转机制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8、深化农村户籍制度改革

  从2006年起,我市近郊区及小城镇的失地农业人口,根据本人自愿申请,可转为非农户口。到2008年底,凡居住在我市三环以内的“城中村”、郊区十个规划新城及各区、县(市)中心镇的农业人口,在落实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可转为非农户口。凡在我市小城镇规划范围内购房和自建房并取得合法产权证明的,产权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取得当地非农户口。

  9、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凡持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在籍农业人口,因国家征用土地而部分或全部失去承包土地的,按照个人养老基金账户与养老保障统筹有关政策规定,由个人、村集体、政府三方按比例承担养老保障基金。养老保障金按月发放,月标准为享受此待遇时当地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标准。

  10、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组织领导

  市委将对已下派干部进行适当调整,优先满足重点镇和中心镇的人才需要。各区、县(市)也将根据乡镇领导班子建设需要,从区、县(市)直部门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特别是重点镇和中心镇任职,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领导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