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县以上设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来源:长沙晚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在昨日召开的第二届“法治政府·南岳论坛”上,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建华就《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征求意见稿)作了起草情况说明,对征求意见稿中提及的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以及电子政务、社区服务中心、社会求助服务中心、政府绩效管理、行政效能投诉、行政问责等方面的条文,会议代表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给予高度评价,其中“行政机关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扩权强县”以及“设立统一社会求助服务中心”的规定广受好评。

  《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征求意见稿)共分为总则、政府服务主体、政府服务内容与措施、政府服务平台、政府服务公开、政府服务保障、监督管理、附则等八章206条。

  征求意见稿确定了政府服务的“参与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参与政府服务活动,对政府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服务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公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同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经济社会管理过程中,应当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观念,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应当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规范和严格控制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事业性收费、达标评比表彰活动等行政行为,减少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

  政府公共服务内容

  社会保障类:包括就业促进服务、社会保险服务、社会救助服务、社会福利服务、住房保障服务等

  社会事业类:包括公共教育服务、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公共科技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公共体育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等

  公共事业类: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服务、公用设施服务、公共交通服务、邮政服务、通信服务等

  其他公共服务: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扶贫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