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付公司是金融公司还是技术公司
来源:IT经理世界 更新时间:2012-04-14

  

  “在线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在电子支付热中冒出来的一个新词。这个词算是金融业的延伸还是互联网的新业态,都尚无定论。这种横跨金融和IT的非银行机构,让一向灵敏的风险投资商们此时也非常冷静——看得多投得少。对于投资商来讲,这种业已出现但尚未有明确政策规定的领域,让他们既兴奋又胆怯。

  支付公司到底是技术公司还是金融公司?目前涉足支付领域的公司多是IT和网络公司,并声称自己提供技术服务,但事实上,支付公司已经部分涉及了银行的职能。首先,网上支付公司都存在吸存资金的行为,一旦资金没有实时转移,随着交易量的增大,便会形成巨额资金沉淀。而这部分资金到底算不算存款?其次,多数网上支付平台都设有虚拟账户,允许客户对账户充值,相当于人们通过法定货币购买电子货币,但这些电子货币在网上具有广泛的购买力。

  电子货币的合法性、发行主体、使用范围等,目前的法律法规还处于空白。另外,商业银行的主要特点除了存贷款业务,便是提供结算。但目前许多支付公司为交易双方开立账户,并通过对账户充值后以电子货币为载体进行账户间的支付结算,完成交易款项划拨。这种行为在事实上突破了商业银行“结算”业务和“代理收付款业务”专营的法律规定。而一旦这些资金用于非法转移,涉及洗钱、贿赂、收受回扣等,便会带来一定的金融风险。

  而且作为信用中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如果通过掌握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积累和深度挖掘相关的信用数据,从而建立起一套信用认证体系,如果排除政策因素,此类公司完全可以介入发放贷款的业务。此时,网络的低成本交易以及对有效的信用认证,互联网公司便可能因为网络支付而成为实质上的银行机构。

  事实上,全球最大的支付公司PayPal在是否属于金融机构的问题上也备受争议。据介绍,在PayPal的发展初期,兼具金融公司和支付公司的双重身份。PayPal把用户的钱划给PayPal在银行的账号,其中的利息,一部分归PayPal,一部分归用户自己。但现在PayPal账户是无息的。PayPal公司也在2002年拿到了美国监管部门颁发的货币转移的牌照。但尽管在美国,根据相关货币转移以及打击洗钱、金融犯罪等方面的法律在有限度范围内对PayPal的业务进行监管,但也尚未将其作为一类新的机构通过专项立法进行监管。而在欧盟则是将PayPal视为电子货币的发行机构,受相关法律管辖,接受相应监管机构的监管。

  在我国,关于电子支付的法律法规已经明显滞后于电子支付行业的发展。尚未有任何法律对电子货币的发行和电子支付公司的监管做过明确表述。银监会创新处处长尹龙表示,银监会马上要颁布《电子银行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评估指引》,从监管角度来讲,也正在研究是否需要制定专门的电子支付管理办法。但尹龙同时表示,即将出台的管理办法依然不可能明确规定何类公司能做电子支付,而对现有已经做网上支付的公司也无法给出处罚规定。

  “我们希望1~2年内电子支付公司的牌照问题可以彻底明朗化。”尹龙这样说道。这当然也意味着,电子支付公司未来两年将是决定生死的关键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