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工商总局支持皖江示范区新政
来源:人民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8月26日上午,国家工商总局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在合肥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标志着国家工商总局为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出台的24条措施正式启动和实施。《意见》在扩大企业登记授权、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实施商标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环境、支持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等方面授予了安徽许多带有突破性的优惠政策。

    安徽工商可受理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

    政策:对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数据库,授予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的受理权。

    解读:本条规定将国家工商总局的企业注册登记窗口前移至安徽省,使安徽省企业向国家工商总局申办该项业务时可以就近向省工商局进行名称查重、直接受理登记,避免了往返北京办理,节省了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极大地方便了企业。

    放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条件

    政策:对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符合法定条件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

    解读: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被授权局条件要求比较高,仅限于省级工商局、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和地级市工商局。目前全国很少有县一级工商部门被授予这一权限,一些地级市也还没有被授权。在《意见》出台之前,安徽省只有16个市工商局获得国家工商总局授权,全省各县(区)局均没有获得授权。《意见》的出台,极大地方便了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设立。

    支持投资人股权出资

    政策:支持投资人以其股权出资,依法办理登记。

    解读:本条规定投资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这一政策有利于推动企业盘活静态资产,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为企业资产整合、股权合理流动提供了便利通道。

    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

    政策: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允许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解读: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对于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于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为1亿元,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必须跨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本条规定明确了企业名称中不使用“行业”的优惠条件,有利于扩大安徽省综合性企业数量,鼓励企业跨行业经营,形成大型企业产业集群。同时,对于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其他企业在任何行业都不能使用与其相同的字号,这有利于保护跨行业经营大型企业的字号,鼓励企业从事多种经营,降低行业风险。

    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

    政策: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企业组建集团。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3000万元人民币,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允许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解读:现行的《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母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5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要达到1亿元以上,《意见》把安徽省示范区内企业组建集团的门槛降低,为示范区内企业组建企业集团,进行规模化集团经营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安徽省企业做大做强。

    非许可经营项目不再具体登记

    政策: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设立企业,除按照行政许可文件、证件登记许可经营项目外,对一般经营项目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登记,不再具体登记中类及小类,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解读: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而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示范区内企业申请非许可经营项目不再具体登记中类及小类,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中只要大类不发生变化,就不再需要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

    鼓励外国投资者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开办广告企业

    政策:成立并运营三年以上,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外国企业,可以依法设立独资广告企业;成立并运营二年以上,经营广告业务并有广告业绩的外国企业,可以依法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外国投资者也可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境内广告企业的部分股权举办中外合营广告企业,通过购买境内广告企业的全部股权举办外资广告企业。

    解读:本条措施有利于促进广告业的发展,加快示范区广告业与世界先进广告业接轨,提升广告企业的能力和水平。

    支持探索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形式

    政策:对于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的登记注册工作给予指导支持。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县(市、区)工商委托有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解读:《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操场等作价出资,《意见》对皖江示范区放宽了限制,农民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意见》规定皖江示范区县级工商局可委托有条件的工商局所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这将大大方便农民就近申办,减少成本支出,将有力地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经济发展。

    将皖江示范区作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工作重点支持地区

    政策:将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作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工作重点主持地区;。支持安徽省设立商标战略发展基金。指导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商标注册人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等途径获得国际保护。

    解读:本条规定明确将皖江示范区作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工作重点支持地区,为示范区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发展自主品牌和商标国际注册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联系平台。加强对企业商标注册饿指导和支持力度,可以有效防止示范区企业因商标注册不及时、不到位而产生的商标商标权利纠纷问题。指导示范区商标注册人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等途径获得国际商标呢保护,为扩大产品出口及维护商标海外权利提供法律保护。

    支持培育地理标志和驰名商标

    政策:依法加快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地理标志注册申请的审查。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企业申报驰名商标,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依法予以认定。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安徽特色和国际竞争力的商标。

    解读:该条政策从扶持承接产业转移的角度首次细化、明确规定扶持皖江示范区相关主体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从而哟利于相关主体获得强化保护,有利于示范区农产品特色化、产业化和区域化发展,有利于提升示范区企业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将进一步增强我省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动力。

    支持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

    政策;积极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据有商标品牌优势的企业依法以商标质押获得贷款,实现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在商标质权人和出质人协商同意的情况,可免于提交出质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报告。

    解读:这项措施使我省将个案同意免予提交商标价值评估报告的做法,扩大到皖江示范区全部质押登记申请人,能降低企业商标权质押贷款成本,进一步调动企业商标质押贷款积极性,使商标融资更为快捷、高效。

    保护商标权益人合法权益

    政策:对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商标权利人投诉并经安徽省工商局上报的重大跨省(区、市)商标侵权案件,视情适时组织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专项保护行动,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发生商标纠纷的,经安徽省工商局申请,及时与纠纷所在国家或地区商标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指导解决纠纷。

    解读:商标保护,跨国跨省最难。这项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工商总局对皖江示范区商标工作的特殊支持,并首次为示范区企业商标国际维权开辟了“绿色通道”,并加强了对我省商标及特色文化和自然资源的保护,有利于对我省高知名度商标进行重点保护,制止部分针对我省高知名度商标的抢注行为。

    支持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

    政策:支持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创新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健全皖江城市带产业转移示范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完善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12315申诉举报系统一体化建设。

    解读:本规定对示范区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做了原则性和方向性要求,鼓励示范区12315申诉举报系统一体化建设,从而方便示范区内个、发生的消费纠纷进行跨区域申诉、调解,有利于维护示范区内投资商、经营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扩大消费,改善投资环境。

    支持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检测工作

    政策:支持安徽省工商局加大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市县工商局食品快速检测设施建设工作力度,为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提供有力地技术手段。

    解读:食品安全关心到人民的生命健康。是和谐社会要素构成的重要一环。本条规定将有助于我省加快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快速检测中心和检测机构,加大食品质量检测力度,为尽快建立一套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提供技术支撑。

    支持加强信息化建设

    政策:支持安徽省工商局在“金信工程”总体框架内,同意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工商部门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和应用,保障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市场主体一体化、市场监管一体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一体化、社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一体化、信息网络和电子政务一体化。

    解读:国家工商总局的这一优惠政策,将使安徽省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在现有的基础上有一个更高、更大的提升,它不仅会有力地推动安徽省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与发展,还将为安徽省工商系统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同时,也将给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信息咨询、投诉举报、维权保护等方面带来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