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推进信息化建设的思路和措施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一、信息化建设的战略目标

  美国政府高度重视本国的信息化建设,并把信息化发展战略作为国家总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信息化建设的战略目标是:通过继续占据信息技术研发和应用的制高点,提高信息占有、支配和快速反应的能力,从而主导未来世界的信息传播,保持和扩大信息化方面的整体优势。

  二、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在因特网和电子商务领域,美国占据了世界主导地位。截止到2000年11月,美国的因特网个人普及率为56%。联邦、州和主要地方政府的机构、所有重要媒体、各个产业部门的主要企业和提供社会服务的主要机构均已上网。目前,全球因特网的通信量中有90%在美国发起、终接或通过,因特网主机和用户的60%以上集中于美国。因特网的代码与域名政策均由美国主导,负责全球域名管理的13个根服务器中有10个在美国。在由因特网驱动的全球电子商务活动中,美国的交易额稳居世界第一位。

  三、政府推進信息化建设的思路和措施

  (一)基本思路

  美国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思路是:从规划、政策、示范推广、宣传培训、研究开发五个方面入手,推动全社会信息化的发展。

  在信息化建设中,实行社会化大分工。国家从宏观上推动,重点在政府和公益性机构的网络建设及应用、政策法规的制订、普及宣传与培训方面进行投入,并重点资助信息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地方政府着眼于本地平台建设;通信信道建设引人竞争,由企业投入;企业内联网由用户负责,并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实现内联网与因特网的互联;有计划地放开信息服务业。

  在电子商务建设方面,美国政府的做法是把权利分散给私有机构、企业和国际组织,让市场自由发展,只有当其必要性非常清楚时政府才采取准确的行动。

  (二)具体措施

  1. 将\"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作为政府的施政纲领

  (1)1993年克林顿政府提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行动计划(NII)\",将\"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作为其施政纲领,计划投资4000亿美元建设国家信息基础设施。

  (2)1994年提出\"全球信息基础设施行动计划(GII)\",鼓励私营部门投资;促进竞争;为所有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提供开放的网络通道;保障普遍服务。

  2.消除限制,倡导竞争,推动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

  (1)1996年美国通过了新的电讯法案,消除电讯行业的垄断,开放所有的电讯市场,促使美国电讯行业展开新的竞争和重组,从而推动高速\"宽带\"网络的建设。

  (2)加强社区网络建设,使低收入家庭也有使用因特网的机会。2000财年,政府对社区技术中心的投入达3250万美元,比1999年增加了3倍。

  (3)要求企业开发低成本计算机,帮助学校接入因特网。

  (4)推动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因特网发展。1993年美国农业部和国家电讯信息局联合实施\"农村设施服务计划\",

  以推动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因特网发展。目前已在光纤和相关的设施上投入11亿美元。

  3.制定一系列战略计划,加强信息技术研究与开发

  (1)1996年提出\"新一代因特网计划\",积极扶植对新一代因特网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以此保持美国在因特网方面的优势。

  (2)1999年提出\"21世纪的信息技术:对美国未来的一项大胆投资(简称IT2)\"计划,该计划将研究与开发的重点放在先进技术和计算方法、大规模网络(下一代因特网)、高可靠性系统、人类中心系统和教育与人才培养五个领域。到2004年度预算拨款增加到13.7亿美元。

  4.确立建设电子政府的战略目标,逐步完善各项服务

  (1)美国政府提出NII计划之后,就着手考虑建设电子政府,其目标是: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改进政府组织,重组公共管理,最终实现办公自动化和信息资源的共享,使得人们可以从不同的渠道取得政府信息和服务。

  (2)将政府办公自动化作为政府的优先任务之一。199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政府文书工作减少法案\",各级政府被要求尽可能将政府职能放到网上。

  (3)建立门户网站--Firstgov.gov,带动政府职能的完善。2000年,美国联邦政府推出了一个门户网站,使公民可以对所有联邦政府机构进行关键字搜索,而无需分别搜索每一个联邦政府机构的网站。

  (4)《2001电子政府法案》规定在联邦政府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内设立一个联邦首席信息办公室主任席位,下设信息政策办公室和信息与规范事务办公室,目的是统筹政府各部门的电子政府管理、建设、监督、执法等项工作,加强统一领导。

  (5)《2001电子政府法案》规定设立\"电子政府基金\",使各部门的电子政府改造、运行资金得到保障。

  5.积极发展电子商务

  (1)加强组织领导。1996年底,克林顿亲自倡导成立了跨部门的电子商务管理协调机构--美国政府电子商务工作组,工作组负责制定有关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措施,并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实施。1998年,美国国会成立了电子商务顾问委员会,成员来自联邦政府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主要企业。

  (2)1997年颁布《全球电子商务框架》,提出五项原则:私营部门必须发挥主导作用;政府应用避免对电子商务的不当限制;政府必须参与时,应该致力于支持和创造一种可预测的、受影响最小的、持续简单的法律环境;政府必须认清因特网的特性;应该在全球范围内促进因特网上的电子商务。

  (3)200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全球和全国商务电子签名法案》,使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4)推动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美国商务部为小企业设立网上交易系统和投标竞价系统;小企业管理局在网上建立有关政府信息、采购信息和技术信息的网站,为小企业提供免费信息服务;农业部、劳工部利用网络为小企业提供农业专家和法律在线咨询;2000年,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获得400万美元的拨款,专项研究小企业电子商务技术开发与推广;美国商务部、农业部和小企业管理局联合成立了小企业电子商务工作组,准备提出一个联合计划,进一步推动小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  

  (5)促进电子商务国际化。美国商务部、联邦通信委员会与美国贸易办公室合作组织企业到国外进行\"宽带\"接入设施的布点;美国己与日本、韩国、法国、荷兰、爱尔兰、加拿大、澳大利亚、埃及等国家签订了电子商务双边合作协议;为了与发展中国家开展电子商务往来,美国利用国际援助基金,实施\" 网络促进经济发展国际计划\",帮助11个发展中国家发展电子商务;1998年5月,由于美国政府的努力,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同意对电子商务免征关税。

  (6)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激励电子商务的发展。1998年10月,美国通过了《因特网税收自由法案》,规定对因特网的接入费免征消费税,对美国的部分州和地区通过因特网的商业销售免征3年销售税。

  6.增强网络的安全性,提高消费者对网络的信任度

  (1)提出《关于信息系统保护的国家计划》,旨在构建联邦政府的信息安全模式,推动公众与民营之间的自愿合作,以保护信息基础设施。

  (2)美国商务部所属的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将成立网络安全研究所。

  (3)美国商务部企业服务局与产业界、消费者代表和政府部门共同合作,开发一种新的电子商务密码系统,专用于网上消费者的保护。

  (4)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采用网上冲浪的方法,对网上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对于网上的欺诈行为,司法机构按刑事犯罪进行审理。

  (5)美国联邦调查局(FBI)与国家白领犯罪中心开放因特网投诉中心,该中心通过FBI的网站在线接收来自公众关于网上犯罪的投诉,审查立案的必要性。

  (6)2000年安排900万美元的财政拨款,用于防范黑客。

  7.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美国专利局对信息和计算机方面的专利给予特别重视,加快审批速度,及时在国内外公开。

  (2)1999年10月,美国通过了\"域名权保护法案\",规定域名与商标保护统一,不得冒用、非法注册或使用与他人域名十分相似的域名进行网上商业活动。在域名的管理上,将过去的政府负责注册登记改为由因特网域名定名公司(ICANN)和网络解决方案公司(NSI)代表政府负责域名的注册登记,大大降低了域名的注册管理费。

  8.研究建立可靠的数字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美国商务部自1998年开始发布数字经济年报,美国统计局、经济分析局和其他政府部门、私营企业已开始共同研究有关数字经济指标的定义和测算方法。一种新的数字经济测算方法已开始在网上零售业的预测方面试用,若结果准确,将扩大应用到其他领域。2000年,美国统计局获得850万美元的专项拨款,进行数字经济统计方法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