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法院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来源:中国法院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杰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做出的重大部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事业新的伟大实践,是对我国政法工作的准确把握,也是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标志着中央对政法工作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为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全面发展进步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抓好三项重点工作,人民法院就能够牢牢地掌握工作主动权,提高司法服务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笔者根据近年来在基层法院工作的实际经历,就我市法院如何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为辖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谈几点浅薄的认识和看法。
    一、坚持加大调解力度和构建大调解格局相结合,化解社会矛盾

    “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党中央做出这样一个重要论断,是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概括,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概括。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就是一步步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过程。在新的历史阶段,经济社会领域影响稳定的问题会继续显现,社会矛盾的关联性、敏感性、对抗性会继续增强。化解矛盾,是司法的基本功能,也是新时期赋予人民法院的历史使命。

    (一)加大法院调解力度,努力追求案结事了工作目标

    法院调解是一种简便易行、通融灵活、成本低廉、对抗性弱的纠纷解决方式,它结合中国国情,融法理、情理为一体,既能预防矛盾激化,彻底解决纠纷,又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从目前我们的审判实践看,民事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都是化解社会矛盾行之有效的手段,是提高审判效益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是审判工作兼顾公正、效率、效果的切入点,是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工作目标的有效方法,是预防信访案件发生的主要渠道,是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途径。

    人民法院要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笔者认为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认真把握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把化解矛盾纠纷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根本目的;坚持“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行政审判原则,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着力点;坚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抗、促进和谐”的执行和解原则,力促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执行和解,化解双方矛盾,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二是丰富调解手段,创新调解方法,提高调解水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时做好庭前、庭上、庭后多环节的调解工作,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的各个环节,贯穿于一审、二审、再审、信访的全过程,促使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缓解对立情绪,达成调解协议。三是把调解业绩作为评判民事审判活动、考核民事审判人员工作成绩及工作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激发法官的调解热情。通过完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民事调解各个环节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对调撤率、执行率、息诉率进行综合考核,将“软任务”变成“硬指标”,给办案法官定指标,压担子,把工作的压力变为动力,把完成工作指标的过程变为发挥法官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过程,增强审判人员做好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齐心协力抓调解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构建“大调解”格局,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当前,随着人民法院案件数量的日益增多,人少案多矛盾、办案经费紧缺等问题日益凸显,创建由党委支持,其他部门配合协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大调解”格局,既能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又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法院工作的开展。

    我市法院在构建“大调解”格局,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方面做了积极有效的尝试,全市法院初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调解工作格局:我市的临泽县法院把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引入诉讼程序,积极建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和委托调解组织调处民事纠纷机制,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对于一些适宜调解的民商事纠纷委托到基层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有效实现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对接,初步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格局。高台县法院积极探索“一庭三所”联动机制,在各种民事纠纷发生后,基层人民法庭协同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防止了矛盾纠纷激化,想方设法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甘州区法院配合党委政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重视对基层调解组织人员的培训,每年对辖区的人民调解员轮训一遍,使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逐步得到发挥。民乐法院在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同时,引导办案法官延伸调解链条,在案件调解结案后,说服当事人当庭履行调解协议或在履行期限内自觉履行,使60%以上的民商事案件自觉履行,申请执行的案件每年以20%的速度递减。肃南县法院根据辖区地域广阔,交通不便的特点,与乡镇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在诉前开展调解工作,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同时,坚持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每年有25%左右的案件在当事人住所地审理,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1.完善和规范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是一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化解民间纠纷的有效手段,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具有基础作用,我市法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贴近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支持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提高案件调解的成功率。一是对基层的人民调解员建立长效的学习培训机制。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农村多发的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土地承包、损害赔偿、一般合同纠纷,在定期学习培训时进行重点讲解,讲授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调解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解答人民调解员提出的问题,发放法律资料,使每位调解员通过学习培训后都能充实起来。二是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工作。对矛盾多发地实行实地考查,采取就地开庭审理等方式进行法制宣传,通过审理一案达到教育一片的目的。三是在审理一些复杂疑难的典型案件时,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通过观看法官如何进行庭审和调解,使其熟悉相关法律知识,掌握处理类似纠纷的方法和技巧。四是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民间纠纷类案件的诉讼调解,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技能。利用人民调解员对当地风土人情非常了解的特点,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当地案件的诉讼调解,促进调解的成功率,同时与法官相互交流和学习,提高调解员的调解水平。五是不定期组织辖区内人民调解员召开调解经验座谈会,相互学习和交流调解经验,并通过座谈会了解辖区内矛盾和纠纷的排查情况,及时掌握民间的一些不和谐因素。六是在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司法行政部门反馈,促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合法。  

    2.积极探索设立“人民调解窗口”,调动一切力量创造调解时机。当事人是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其与各种社会组织、亲朋好友等都有广泛的联系。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工作单位、从事的行业组织,以及亲朋好友只要运用得当,都是促成矛盾化解的有效力量。适时邀请一些当地有威望的民间人士依据风俗习惯、传统道德等更适应民间纠纷解决的“柔性”力量参与社会矛盾高度集中的土地承包、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相邻关系、征地拆迁等纠纷的调解,充分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和谐司法方式,最大限度实现化解纠纷、解决矛盾的司法目的,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3.通过加强审理和执行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调解协议对当事人没有强制拘束力和执行力是人们不愿意利用人民调解解决纠纷的根本原因,因此,如何提高调解协议的效力,已经成为人们议论得比较多的问题。就现实的情况而言,要提高调解协议的效力,主要是要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从实质上讲,这反映了调解协议与国家强制执行力的关系,即通过国家法律规定,使原来没有强制执行力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我院制定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实施方案》和《法院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民事纠纷工作试点方案》,经党委政法委研究讨论后,由党委办、政府办批转下发辖区实施,并在政府网站向全社会发布。

    二、坚持发挥审判职能与强化审判功能相结合,参与社会管理

    创新社会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创新社会管理的目标,是实现社会有序运行,既增强社会活力,又维护社会安定,解决好那些还未上升到社会矛盾层面的群众利益诉求;创新社会管理的核心就是要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实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社会管理创新的宗旨就是推动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形成包括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完善的社会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它对于加快推进社会建设,完善社会管理,协调好各种社会利益关系,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不仅是重要的司法职责,也是重大的社会责任,只有不断的创新,法院工作才更有活力。

    首先,要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的职能。刑事审判工作要全面准确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民事审判工作要全面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方针,把“案结事了,定分止争、胜败皆服”作为民事工作的总目标;行政审判工作要积极推行协调解决行政争议的办法,在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注重官民矛盾的妥善化解。既要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要保障行政权力依法运作;执行工作要善于运用执行威慑机制和灵活多样的执行方法,加强对执行当事人的法制宣传和教育疏导工作,努力促使当事人自愿、主动履行生效裁决;立案信访工作要按照畅通渠道、消解矛盾的原则,为人民群众寻求司法未注敞开大门,力争使矛盾纠纷在法院得到最圆满的解决。

    其次,要不断强化审判工作的功能。将法的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功能运用到社会管理的不同阶段,切实做到职、权、责相统一,提高司法水平,促进全市法院工作整体进步。一是以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为基本要求,全面加强审判管理,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机制保障。坚持严格管理、科学管理、人性化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逐步建立起“以流程管理为依托,以质效考评为导向,以信息手段为支撑,以高快好为目标”的审判管理体系,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借助信息化手段,创新法院管理方式,加快信息化在审判管理、执行管理、人事管理、司法统计、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应用,使案件受理、分案、审批、流程管理、法律法规查询、信息统计分析等程序均在网络上完成。二是建立审判业绩考评体系,使审判管理覆盖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全过程,使每个基层法院、每个业务庭、每个审判人员的审判数量、质量、效率、效果都以数据形式得到具体体现,为司法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三是继续加强和改进司法建议工作。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加大司法建议力度,对在审判、执行活动中出现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前瞻性的司法意见建议,推进管理创新,促进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好社会关注案件的审理工作,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和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大力提高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综合效果,做好对被判处缓管免人员以及刑释解教人员的跟踪帮教,依托审判工作,及时发现、妥善处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法制宣传工作,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促进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

    三、坚持源头预防和加大惩处力度相结合,确保队伍公正廉洁司法 

    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价值追求,廉洁是执法人员最基本的职业操守,没有清正廉洁,就没有司法公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最终要靠一支公正廉洁的执法队伍来担当。只要执法人员始终在心灵深处牢牢坚守公正、廉洁司法的“法魂”,铺就公正、廉洁司法的“基石”,化解矛盾纠纷、创新社会管理就能如利剑出鞘,游刃有余。

    笔者认为,现阶段应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人民法院的司法廉洁公正。一是要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发挥表率作用,加强源头预防措施。通过抓班子带队伍,始终保持院领导班子和中层部门领导班子的精诚团结。充分发扬民主,严于律己,模范带头,做读书学习的表率、勤奋工作的表率、廉洁自律的表率,树立起优质高效、清正廉洁的工作形象,以领导干部的实际行动为广大干警做出榜样。二是要抓好廉政教育,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对法官的权力观教育。利用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正面典型示范教育,抓好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通过经常性的敲警钟,使干警查原因,找教训,引导法官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时刻提醒干警要自醒、自警、自励,慎独、慎贪、慎权、慎欲,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增强人民法官拒腐防变的廉洁自律意识,确保审判权和执行权正确、公正行使。三是要健全廉政制度,筑牢拒腐防线。完善各项廉政建设制度,坚持行之有效的警示提醒制度、诫勉督导制度、廉政谈话制度、述职述廉制度,严格执行干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政投诉登记制度、干警廉政情况分析制度和廉政档案制度,注重惩防结合。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在日常性廉政教育和即时性廉政监督方面的特殊职能作用,真正将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到人民法院的全局工作之中,确保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四是要加大惩处力度,构筑反腐倡廉“防火墙”。要认真落实“五个严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抓好廉政监督。通过廉政监督员制度、案件评议卡制度,当事人、代理人回访制度等对法官和审判执行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认真落实举报查处机制,抓好责任追究,加大对滥用审判权、执行权问题的查处力度,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错必处,有责必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干警及时查处,严肃处理,切实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法官队伍清廉如水,执法如山。

    为加强司法廉洁公正,我院自2009年初被省法院确定为全省法院系统预防腐败试点单位以来,以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为契机,以监督制约审判权、执行权为重点,以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为保证,以持续开展警示教育为载体,认真落实试点工作方案,制定了《关于强化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监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先后制定完善了16项工作制度,公开向社会聘请12名廉政监督员,建立了阳光运行、监督制约、责任追究、激励保障四项机制,确保全市法院干警队伍司法廉洁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