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工作启动
来源: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10-09-05

 按照司法部的初步部署,在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后,将由一些省级考试机构牵头,以标准化建设的框架为基础,结合地方实践经验,分阶段完成各项制度规定的相关草案,并在一定期限内提交司法部考试机构审定,力争在2011年第10次国家司法考试时能够在全国部分实施,实现司法考试管理工作的法制化、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的“四化”目标,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提供坚实基础。

据了解,近几年来,各地在多年工作实践中积累了大量有益经验和工作方法,为国家司法考试管理标准化建设提供了具有先导示范作用的经验。如江苏科学制定了不同地区、不同形式的三项工作标准,即报名点、考点、考场设置标准,网上考务管理基础设备配备标准,试卷保密室建设标准;福建首次以司法厅文件形式下发工作意见,推进了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场所标准化建设;北京市司法局积极探索解决了条形码粘贴差错等常见易发考务难点问题的途径,试行实施“零差错”标准,进一步明确了考务工作奖惩规范;河北省司法厅与教育部门率先建立考试场所相关协调机制,基本解决了考点选择、考场设置标准等问题;广东省深圳市司法局先行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国家司法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较早提出了应急处置程序规范统一问题。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丁露在现场会上表示,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就是以制度规范为基本框架,以政策文件为执行根据,以历年实践为实施基础,对国家司法考试组织管理、程序运行作出科学设置,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通过标准化建设,国家司法考试将实现统一、效率、有序的三个特点,以通过运行规则的整体一致,最大限度减少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工作在地域之间、层级之间的差异,同时实现管理过程精简合理,最大限度去除国家司法考试重复繁琐工作环节,并且实现系统内步调一致,系统外多方合作,最大限度保障国家司法考试管理有序运行。

来自全国各司法厅(局)司法考试部门相关负责人在会上围绕标准化建设的工作层面和操作层面两大部分,就组织管理标准化体系的信息交流、工作预案、违纪查处、安全保密等11项制度,有关机构、人员、职能、经费等6项保障以及报名审核、考场组织、违纪处理、管理流程等具体实施工作环节进行了深入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