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盗用了你作品的数字版权
科普作家张放长期为专业领域的一些杂志供稿,杂志社也都很规矩,到日期就把稿费寄过来。直到有一天,张放上网搜索自己曾经发表的一篇学术论文时,竟发现网络上居然有数百家网站在转载这篇文章。“这些网站并没有付给我稿费,他们为什么可以随便使用我的文章?”张放感到十分困惑。
对于大多数作家来说,都会和张放一样面临作品数字版权带来的困扰。数字出版的未来前景到底是什么?传统出版业该如何面对这一轮新技术“恫吓”?大家似乎还不是很清楚,人们只知道一个模糊的概念——数字化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版权模糊导致官司缠身
信息数字化,版权是个绕不过去的难题,传统的版权使用方式基本上是作者授权出版商出版作品,然后读者按照出版商规定的方式使用该作品。如无特别约定,出版商只拥有纸介质出版物的发行权,而没有将传统出版物数字化之后形成的数字作品相关的经营权利。
数字技术的应用打破了传统格局,形成了海量使用者以各种方式使用海量作品的新格局。以往仅凭作者与出版商的一纸协议,显然已不可能涵盖数字作品的主要使用范围。
版权最好“属于”谁?
种种事例表明,传统的出版模式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步伐,现如今,传媒业数字化的发展趋势,已经成为期刊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对数字化出版的发展趋势也高度关注,已经采取了一系列引导传统出版行业积极利用新兴技术,有效融入数字化出版潮流的政策措施,并一直提倡和支持全行业紧跟信息化发展步伐,认清发展方向,创新发展思路,推动产业转型和升级。
那么,版权应该“属于”谁?版权最好“属于”谁?实际上,版权天然属于作品作者,而在目前的过渡时期,与作者的交易之后,版权同时又存在这样几种归属:传统出版社、网络文学网站、电子书厂商。
传统出版业需要“洗脑”
现行的《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细则》规定了我国著作权领域的大致法律框架。电子数据库所面临的版权问题、海量授权问题,必须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寻求新的解决方案。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游苏宁认为,“深度开发期刊数字化产品,获得网络传播权的授权是关键。”
2008年2月,万方数据赢得中华医学会旗下123种期刊的网络独家传播权。万方数据敢于出高价“买断”,就在于中华医学会在每篇论文发表前都与作者签订《论文专有使用授权书》,与著作权人作了著作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转让约定。
记者在中华医学会网站上看到约稿通知:“来稿一经接受刊登,由作者亲笔签署论文专有使用授权书,专有使用权即归中华医学会所有。中华医学会有权以电子期刊、光盘版等其他方式出版刊登论文。”
受益的不仅是读者和作者
“借助数字化传播平台,受益的不仅仅是读者和作者。”游苏宁认为,“在无需大量资金和技术投入的情况下,中华医学会加快了数字化出版的步伐;万方数据通过对信息内容的深度加工,增强数据平台的服务深度和广度;最终,广大用户获取更高效、互动的资讯服务。”
近日,中华医学会与万方数据达成共识,在未来三年双方将继续打造开放和共享的医学专业信息平台。此次新一轮的合作的展开,也为科技期刊数字化的可行性作出了有益的尝试。
记者手记
期刊数字化迎来新拐点
按照国际惯例,国外许多期刊出版商往往会本着尊重作者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原则,直接与著作权人签订书面的数字版权专有使用合同,以保证作品在网络上的出版和传播。
由中华医学会所属的系列杂志,通过与论文作者签订《论文专有使用授权书》实际上也是一种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机制。著作权集体管理可解决单个作者没有能力管理自己作品著作权的问题,同时也免去了数字化制作者和传播者逐一向著作权人获取书面许可、支付作品使用费的麻烦。
目前,通过音乐著作权协会、文字著作权协会等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我国的影视、音乐、文字著作等作品的数字化版权保护已经取得了一些效果和经验,证明著作权集体管理这种模式在我国是可行的。这样既能保证作者的权利真正得以维护,也可以最大限度地解决信息网络传播权难以有效控制的局面,并规避市场需求带来的法律风险。(记者高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