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该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发挥自身职能,在充分调研后于昨日出台了《关于切实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大力促进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促进产业升级、支持企业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实施品牌战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化产业行业发展研判、营建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环境等五个方面出台了16条意见,切实促进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
改革开放以来,块状经济已成为支撑我省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组织形态。以制造业为主的块状经济已占我省全部工业总产值的50%以上,在强化专业化分工协作、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吸纳劳动力就业、提高产业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块状经济也是浙江省民营经济的主要集散地,据浙江省工商局最新发布的《2010年上半年全省市场主体信息报告》显示,截至6月底,全省私营企业始终保持较快增长态势发展强劲,总数首次突破60万大关,达60.47万家,同比增长11.76%。
其中,制造业成为私营企业发展的重点行业,达26.7万户,占44.2%。然而,块状经济长期发展过程中累积的一些素质性、结构性矛盾,尤其是产业层次低下、创新能力不强、规划引导缺失、平台支撑不力、转型升级缓慢等问题也逐渐显现。为此,省委、省政府明确指出,浙江民营经济的转型升级,关键是要大力推进由贴牌生产向自主品牌转变,由单纯生产加工向研发销售并购转变,由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由家族式的管理向现代企业管理方式转变,并对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进行了决策部署。省工商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发挥自身职能,在充分调研后出台了16条意见举措。
此次浙江省工商局新出台的《意见》,支持块状经济内企业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支持企业加快制度创新。鼓励企业积极探索既符合现代化管理要求,又适合产业行业特征,既符合国际惯例,又注重文化力作用的现代企业制度新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综合运用兼并、收购、股权出资、合并或分立、股份回购等方式开展改制、重组。指导企业加大产权结构的调整力度,加快实现从家族制管理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对制度创新的企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加大咨询和服务力度,主动上门,提前介入。
鼓励企业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优质资产重组。引导股份有限公司明晰产权,优化资本结构,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支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股权流转试点,允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章程备案,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份流转、资源有效配置的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公司上市融资,实现跨越式发展。优先推动产业集群内的先进制造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现代物流企业上市,重点推动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继续开拓境外资本市场,推动企业赴境外上市融资。支持企业借助境外资本市场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鼓励优质企业借壳上市,鼓励产业集群内企业异地借壳上市后将公司总部迁回浙江。
《意见》鼓励专业市场与现代产业互动发展。将积极培育和改造一批为产业集群服务的集展示、信息、商务等为一体的新型专业批发市场。引导市场举办者采取优惠政策,吸引生产企业在市场建立直销点,吸引国内外客商到市场采购商品,充分发挥专业市场信息集聚、营销成本低的优势,扩大产品辐射。鼓励大型批发市场建立科研中心,促进块状经济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积极支持为产业集群服务的专业批发市场申报省重点、省区域性重点市场。结合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推动人才、技术、土地等要素市场建设。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主动当好政府参谋,切实加强市场改造提升中的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困难。
《意见》实施品牌战略,提升块状经济企业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品牌国际化建设。实施品牌拓展策略,推行品牌多国度、多门类国际注册。对产品品质好、经营规模较大、市场前景广泛并且有海外营销的重点企业,鼓励商标国际注册,上门指导,重点培育。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品牌建设。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品牌工作指导站和品牌基地建设。加强商标申请注册跟踪服务指导工作,为产业集群内企业开展国内外商标申请注册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建立全省优势产业企业品牌培育库,在省著名商标、知名商号认定中,对高新制造业、外向出口、现代服务业、传统地方产业等四类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帮助指导企业提升品牌营运能力。支持同一产业集群内相互协作且依存度较高的有投资关系的企业名称使用统一字号,扩大品牌效应。支持和推动企业加强商标、商号管理和运作,通过专利研发、广告策划、品牌收购、特许经营、资本运作等方式提升品牌营运能力。
《意见》强化产业行业发展研判,健全行业调研分析制度。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和广大民营企业关注的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疑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落实形势分析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调研,及时发布产业集群发展讯息、产业集聚状况、行业发展趋势变化情况、产业集群竞争力报告、市场主体运行分析报告,主动向党委、政府提出不断促进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企业发布。
此外,《意见》支持块状经济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依托登记职能,积极培育龙头骨干企业、专业化配套企业和新型中介服务机构。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申报无行政区划名称、取冠省名和组建集团。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通过联合、并购和品牌经营等现代方式联合中小企业,提高产业集聚度。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实施国际化战略,支持其在省外、海外设立原料供应基地、研发设计基地、营销网络。鼓励引导龙头骨干企业在做强核心业务的同时,加快剥离专业性强的零部件生产,发展专业化配套企业,提高企业间配套协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