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阳光政务系统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关于启用阳光政务系统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征求稿)
为加快我区电子政务建设步伐,按照《弋江区电子政务建设实施方案》(弋办[2009]44号)文件要求,现就启用阳光政务系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阳光政务系统的基本情况
阳光政务系统是由安徽科技大学与电信公司专门面向政府开发和运营的办公自动化系统,该系统是运行于互联网,功能包括公文制发、公文交换、公文流转、公文查询、通知管理、信息处理、电子邮件、领导日程、在线交流等,通过该系统可基本实现公文、信息网上传输,以提高办公、办事效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该系统对计算机等配置要求:操作系统为Windows 2000及以上,接通互联网,浏览器版本为IE6.0及以上,安装office办公软件,office版本为2000及以上。
2009年,我区已对该系统进行了组织机构设置,共设51个单位和130余个帐号,由于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该组织架构和用户需进行重新调整设置。
二、阳光政务系统帐户首批使用范围和对象
区委及其工作部门,区人大及其办公室,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区政协及其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驻区市属垂直部门,其他有关单位。首批帐号使用范围:区委常委、区人大领导、区政府正副区长、区政协领导、区法院主要领导、区检察院主要领导;区委办、政府办正副主任及其工作人员,区人大办、区政协办主任及负责公文收发人员,区法院、检察院分管领导及其负责公文收发人员;各镇、街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其负责公文收发人员;高新区、重点项目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其负责公文收发人员;区直部门主要领导及其负责公文收发人员;驻区市属垂直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负责公文收发人员;对首批发放的帐号的单位或部门在实际使用中确需增加使用帐号,由本单位书面申请,经区阳光政务启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方后可增设。
三、启用阳光政务平台的时间安排和具体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6月底前完成)
1、成立启用阳光政务系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意见》,明确具体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2、由编办提供全区组织机构设置,确定单位数量,并设置每个使用单位的用户数;
3、明确硬件设备到位时间和建设周期,制定详细的时间计划表;
4、做好信息收集,公文模板、电子印章配置,使用人员角色分配;
5、信息录入,开通用户单位或部门帐号和密码,添加用户并进行授权;
6、发放用户名和帐号及密码;
7、开展培训。
(二)系统测试工作(7月中旬完成)
1、收文测试:本部门、本单位文件在纸质文件发出的同时,也在电子政务平台同步发出此公文的电子版,其他各单位必须及时在电子政务平台接收此公文的电子版,并完成该公文在本单位电子政务平台中的签收登记、处理标签、提出批办意见、审阅、承办、文件归档等整个流程。
2、发文测试:将本单位、本部门近期所发的纸质公文,按照电子公文发文程序通过电子政务平台进行完整地发文流转,最后进行归档。各单位、各部门要保证发文完整流程测试两份公文以上。
3、通知收发:区信息办将向各单位发送测试通知两次,各部门注意及时接收,各单位、各部门也必须向区信息办发送至少两次测试通知,通知收发完成后电话告知区信息办,确定是否成功。
4、邮件收发:区信息办将向各单位、各部门发送测试邮件,请注意及时接收,各单位、各部门也必须向区信息办发送至少两次测试邮件,邮件收发完成后,电话告知区信息办,确定测试是否成功。
5、短信通知:各单位、各部门所有有电子政务帐号的人员,登录电子政务系统,点击右上角“个人信息”,将本人的移动电话号码填入并保存,以保证有帐号的人员都能收到短信通知,在进行收文发文、通知收发的测试时,必须勾选“短信提醒”选项,测试接收对象能否收到短信通知。
(三)试运行工作(7月初开始)
通地这系统测试后,各单位和部门在成功通过测试后,开始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公文和信息流转和报送实行双轨制,即在使用传统方式的情况下并在阳光政务系统中运行一次,对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解决和完善。
(四)正式运行工作安排(暂定9月初)
1、召开电子政务正式启用大会或举行启用仪式;
2、宣布电子政务使用考核意见,签订电子政务使用责任状;
3、正式运行4个月,进行工作总结,并进一步完善平台建设,扩大使用范围,使全区真正实现无纸化办公。
四、阳光政务运行中有关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电子政务使用中公文运行程序:按照公文运行流程规定,发文步骤分拟稿、核稿、审核、签发、登记、排版、用印、分发、归档等程序,收文步骤分签收登记、拟办、批办、办理、传阅、归档等程序。在阳光政务启用初时阶段,因受帐户数量限制,发文步骤中建议:拟稿、核稿、审核、签发等步骤仍采取传统方式运行,文件形成后发文单位留存正式文件五份,解决档案管理问题,一般性和临时性文件不得分发纸质,必须从阳光政务平台上运行。收文步骤中建议:收文单位在网上收到文件后进行网上签收登记,打印文稿(可以黑白纸质),进行拟办等后序步骤。在电子政务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放开帐户数量,发文和收文步骤再进行适当调整。
(二)保密有关规定:根据《保密法》(2010年4月29日第二十八号国家主席令)的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接互联网,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涉密。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保密法》规定,制定本单位、本部门《保密工作制度》,凡涉密文件或信息按《保密法》规定报送或流转。
(三)不在阳光政务系统运行的文件或信息规定:因工作需要,部分公文或信息可不在阳光政务平台上运行,如涉密文件、党内保密、财政资金等。对不应在阳光政务系统上运行的公文或信息由相应部门提出申请,经区阳光政务启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不在阳光政务系统上运行。否则,阳光政务系统正式运行后,区委办、政府办将不再接收一般性纸质版文件。
(四)各个阶段的纸质文件运行规定:为了在启用阳光政务系统时,不影响区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在阳光政务系统启用初时阶段(即正式运行之前),公文、信息流转和报送按原渠道原方式进行,但同时在阳光政务系统上运行一次,实行双轨制。阳光政务系统正式运行后,一般性公文、信息、简报禁止报送纸质版。
三、阳光政务平台启用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区启用阳光政务系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唐开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邹通团兼任。领导小组负责阳光政务启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签订责任书,协调各单位和部门启用工作安排,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或部门使用情况,开展阳光政务使用情况作为效能建设一票否决进行考核评比。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必要的设备投入,确定专人负责,保障阳光政务系统顺利启用。
(二)加大宣传,形成氛围。在阳光政务启用初时阶段,在区直机关和各有关单位中开展多形式宣传活动,在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有关会议中向领导宣传,在全区性会议中向各单位和部门领导宣传,在各级领导中形成改革工作方式的意识,引导全区干部和工作人员积极学习、创新工作新方式和新方法,为推行阳光政务系统启用形成良好的氛围。
(三)加大培训,提高水平。阳光政务启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制宣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明确参培对象、人数、时间、地点、周期、模式、考核等,突出重点,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培训,把培训与指导结合起来,有效地推动阳光政务系统的使用。
(四)健全制度,严格考核。制定《弋江区电子政务办公系统运用管理办法》等制度,对电子政务建设、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出台《弋江区电子政务应用考核细则》,将电子政务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畴,并定期开展督查,确保电子政务建设扎实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