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的意见
来源:中国吉林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关于统筹推进具有吉林特色城镇化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若干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主要任务作出安排部署。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把握着力点,找准结合点,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努力在服务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科学发展上取得新成效,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加强作风建设,以优良作风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良好的党风政风,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保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推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深入开展“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主题教育,大兴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形成推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良好氛围。

(一)树立和弘扬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的良好作风。教育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大胆实践、勇于创新,求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产业发展规律之真,务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之实,摸实情、想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把精力放到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上来,全力以赴、心无旁骛地推动发展,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建功立业。

(二)树立和弘扬执政为民、联系群众的良好作风。教育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增强群众观念、增进与群众的感情。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意愿,切实提高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以优良作风促进改善民生。

(三)树立和弘扬廉洁奉公、艰苦奋斗的良好作风。教育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切实增强廉洁从政意识,以廉政促勤政,一心一意谋发展,全心全意惠民生,尽心竭力保稳定。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觉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影响和带动广大干部群众共同推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四)树立和弘扬敢于批评、敢于监督的良好作风。教育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讲党性、讲大局、讲原则,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消极腐败现象和不良风气作斗争。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同心谋事、协力干事、团结共事,形成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大工作合力。

二、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政策措施落实

监督检查是保证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面对全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五)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围绕加快推进具有吉林特色的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富民进程,着力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围绕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对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围绕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着力对抗洪和抢险救灾物资、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围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中梗阻”以及乱处罚、乱收费、乱摊派等突出问题,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造良好环境。

(六)改进监督检查办法。坚持一般检查与巡视检查、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进一步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对落实省委关于推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制度和纪律保障机制,促进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

(七)强化问责追究。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督促党员干部增强法治观念、严格依法行政,纠正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特别是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盲目决策、违法行政、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或群体性事件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三、深化改革和创新制度,推动建立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

深化改革是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体制性、结构性矛盾的关键所在,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推动职能部门深化改革、创新制度,着力消除不利于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不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障碍。

(八)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过多干预,促进管理方式转变,使之更加符合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依托政务大厅,加快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联通,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实现全程即时监督,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

(九)完善公共资源配置等市场运行机制。完善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公共资源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公用设施管理、公共服务领域,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进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管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和执业资格退出机制,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十)完善廉政风险防范各项制度。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制约权力、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等一批廉政法规制度,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超前预防在项目审批、资金分配、产业倾斜政策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

四、严格党纪政纪,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纪律保障

严格纪律是保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健康有序进行的重要手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在服务发展方式转变中自觉维护党的纪律,通过严肃党纪政纪,鼓励大胆改革的,保护踏实干事的,查处严重违纪的,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十一)严明纪律要求。着眼于促进和保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重申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认真查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土地审批和出让、矿产资源开发、政府采购、招商引资、国有企业改制和资本运作及技术改造等领域和环节中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利用项目审批权、资金分配权等以权谋私的行为。深入查办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发现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十二)加强纪律教育。立足关心爱护和教育保护干部,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超前提醒,多敲警钟。坚持严肃纪律与支持鼓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有机结合,把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同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区分开来,对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践探索,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鼓励;对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失误和偏差,只要出以公心、不为一己之利,要给予宽容和理解;对改革创新中受到非议、责难甚至诬告错告的,要及时澄清是非,主持公道;对打着改革旗号中饱私囊的,要严肃处理。

五、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着眼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切实加大纠风工作力度,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省人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十三)加大专项治理力度。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督促有关部门完善社会管理,扩大公共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六路安居”、“暖房子”等民生实事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真正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继续整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企业重组改制、城镇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侵害农民利益等方面的问题,切实加强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的监管,坚决查处不正之风涉及的失职渎职和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以纠风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果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

(十四)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把纠风专项治理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各项改革措施同步研究、部署和推进,推动有关部门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垄断行业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健全制度,从源头上铲除不正之风滋长的土壤和条件,努力形成通过纠风专项治理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

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牢固树立服务理念,更加自觉地把反腐倡廉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之中,在融入中强化监督,在监督中体现服务;要切实提高服务本领,通过加强学习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认真研究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特点规律,在坚持和完善以往行之有效方式方法的同时,积极探索新办法、开辟新途径,使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更加符合转变方式、科学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吉林省监察厅

201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