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委党校 马先权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监督全面介入了反腐倡廉领域,一种新的监督形式也应运而生,这就是网络监督和网络反腐。因其直接、快速、公开、互动等优越特性,网络反腐、网络监督就成为一种时尚,一种畅通诉求的渠道,一种百姓说话的地方,一种公开监督的有效载体,已成为畅达民意、维护权益、鞭挞腐败便捷而有效的手段。如何保证广大群众的参与积极性,有效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笔者就加强网络监督、网络反腐作一些简单的探讨。
一、充分认识网络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优势
网络监督、网络反腐作为一种新兴的舆论监督形式与传统的舆论监督方式相比,它更直接、更彻底、更真实、更尖锐、更隐蔽、更能保护监督者的合法权益。网络作为反腐倡廉工具和手段,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优越性:
1.渠道众多通畅,使用方便快捷。目前,现有的写信、上访、电话等监督形式,程序复杂、环节众多,信息回馈缓慢,监督效果大打折扣。但网络以其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操作便捷等优势,使监督变得更为迅速及时。网民随时随地都可通过网络对各种社会问题发表意见,参与监督,整个过程就仅仅是敲敲键盘,动动鼠标,监督信息便可通过网络快速传播到全国乃至世界各地,大大省去了传统监督举报所需的时间和环节。并且,网络特有的互动性,使举报受理机关可通过网络直接与举报者交流互动,有效提高信息反馈速度。办案机关还可通过网络主动出击,快速搜集案件线索,实施“网络监察”。
2.监督安全隐蔽,风险大大降低。传统的举报监督,往往需要举报人亲自陈述举报内容、提供证据证言、邮寄举报信件或出面作证,这样举报人的身份就难免会被暴露,容易遭到被举报对象的打击和报复,导致群众不愿监督、不敢监督。若匿名举报,又因联系不便、调查受限、环节繁琐等原因,难以跟进和查实,从而降低了监督效果。网络却因其具有良好的匿名、隐蔽特征,使举报者随时随地都能与办案机关进行“安全”对话,即时交流,并能避除现实中人情因素的干扰,从而很好地保护了监督者的权益,规避了监督风险,扫清了监督障碍。
3.监督主体广泛,直接全面。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同志曾提到:“网络监督是集中民智的有效渠道”。我国拥有4亿左右庞大的网民群体,他们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各种行业、各个领域,分布广泛。将这一庞大群体中每一个人的监督视野汇聚到一起,就能形成一股极为强大的监督力量,直接全面地监督到监督对象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
4. 信息结果影响巨大,导向有力。胡锦涛总书记在2008年6月考察人民日报社时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网络凭借其主体的广泛性,信息的共享性,沟通的快捷性及全民参与性,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大信息的受众范围,引起人们共同关注,且不受约束,使得网络监督更容易产生强大的舆论压力,形成有力的舆论导向。如“华南虎”和“躲猫猫”事件,动辄数以万计的网民参与,范围遍及全国各地甚至国外。因此,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在网络监督所形成的压力面前,不能置若罔闻,更不能加以排斥,而要主动接受网络监督,适应在媒体、网络的关注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二、当前网络监督、网络反腐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网络监督、网络反腐是一把“双刃剑”,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巨大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
(一)网络反腐尚缺乏系统的法律支撑。目前,对网上举报、网络监督、网上反腐,没有一个系统的法规和条例来规范,因此,也就没有统一的运作程序、没有统一的工作流程、没有统一的接纳和反馈机制。更为重要的是,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保护网络举报人的法律,一旦举报人受到打击如何处置?同样,如果属于诬告,如何保护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还其清白?虽有些相关的规定散见于各部门法规当中,但缺乏实际可操作性,所以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的事情屡有发生,而被举报人被诬告的现象同样也时有发生。
(二)泛滥的“人肉搜索”容易侵犯他人隐私。网络反腐有着传统反腐手段所不可比拟的优势,然而它的弊端也是不容忽视的。其匿名性可保护检举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可这个特点也极有可能被某些居心叵测的不法分子加以利用而对他人进行恶意造谣、诽谤。一旦证据与事实不符,不仅浪费相关部门人员的精力及财力,也会打扰到被检举人的生活,损害他们的名誉,但检举人却可逍遥于法律的惩戒之外。即使网民的心态是善意的,他们的目的就是不遗余力地反腐败,可在他们高谈阔论,将某些消息散播得漫天遍野时,在无心之间,他们却伤害了被检举人身边的亲人朋友,并且事实上有很多信息未得到证实便开始在网上泛滥,造成他人无谓的困扰,也会淡薄人们的法律意识。
(三)网络信息容易泄露反腐机密,容易打草惊蛇。网络信息容易泄露反腐机密。网络特别是公共网络的最大特点是公开透明,信息容易广泛流传,而有些网民又热衷于在公共网络上举报,但有时效果适得其反。由于网络监督和网络反腐很大一部分是在网上大张旗鼓地公开信息,这样容易打草惊蛇,让被举报对象及早准备,事先串供或销毁证据,订立攻守同盟,导致很多事情查不实也无法查实。这样不但加大查处难度,反过来被举报人会告其诽谤,司法机关只能追究举报人的诽谤责任,反而使举报人陷于被追究诽谤责任的被动地位。由于缺乏相应法律规范,一旦发生纠纷也难以处理。
(四)真实性得不到保证,过于泛滥调查核实困难。许多网络举报人出于不同的目的和动机,有的捏造事实、有的扩大事实,有的随意传播道听途说的消息,基于网络虚拟性的特点,其个人身份、举报内容的真实性上可能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同时,网络使用方便,网民较多,因而在网络上发布的言论非常多,如果都要对每一条信息进行调查核实还做不到,工作量是相当大的。再加上一些网民的不负责任的乱发布信息,导致太多太滥,无法进行有效的调查核实。还有本身一些信息就带着私人恩怨来的或虚假的,也没有必要去核实处理。
(五)受理解决的机制还不健全。目前在网络上反映民意的积极性非常高,都习惯于在网上评价、揭露一些人和事,但是受理这类网络语言的机制还不完善,没有作为重要的事情来抓,没有形成一种解决机制。一旦网上出现了不利于自己的言论,就采取删贴甚至查封ID,并对发贴者进行跟踪、报复,对网民反映的事情根本不去理会,不去认真地调查核实,没有从深层次去考虑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三、正确发挥网络在反腐倡廉建设中作用对策及建议
鉴于目前网络监督、网络反腐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对策: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网络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积极作用的认识
网络作为新兴媒体,是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必然产物,是信息化社会不可逆转的趋势和潮流。面对反腐倡廉网络监督,要重视而不能忽视,要接受而不能排斥,要引导而不能压制,更不能视网络监督为“洪水猛兽”,一概予以拒绝。我们要高度重视网络的发展和应用,积极开发和充分利用网络媒体这一新兴的舆论监督资源,发挥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加强网络监督立法,营造网络监督良好环境
舆论监督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网络监督作为舆论监督重要的组成部分,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网络监督目前还属于新生事物,除了缺乏完善的制度规范,在法律法规层面也处于空白状态。因此,应尽快明确网络监督的合法性,制定和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以约束,使其转入法制轨道。具体来讲,一是要以法律的形式对网络监督信息作出进一步的细化和界定。科学界定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信息与保密信息、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的界限,合理界定非法信息的范围,将其与正常的网络监督区分开来;二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规范监督行为。以法律法规来约束滥用网络监督、破坏网络监督的行为,对那些散布虚假信息、对网络监督压制、打击、报复的,要依据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管制或惩处。三是通过立法,切实维护和保障公民在网络监督过程中合法权益。既要防止由于网络舆论泛滥或他人恶意诽谤造成公民个人权益受到侵害,又要注意保护举报人,及不涉及职务行为及公众社会身份的个人隐私。
(三)网络反腐、网络监督需要制度化,制度化是可靠保证
作为网络,它是一种虚拟的世界,它涉及的方面太多,通过制度化来保证网络反腐、网络监督的系统化、常态化是必然的要求。一方面,要用制度为网络反腐、网络监督创造条件。要及时出台一系列的网络反腐的规章、制度,明确网络职责、要求、内容等,用制度规范网络行为,用制度保证网络监督,也就是说在制度的约束下规范人们的上网行为,使人们的上网行为能够更加健康、更加文明,一些粗暴的、难听的话以及一些胡说乱说的话能够在网上销声匿迹,取而代之的是健康的、文明的语言,让人们在网上有一块清新的空间;同时,用制度保证反腐形式的系统化,使它能够链接好,不断链,不掉链,使网络监督成为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渠道,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途经,主动回应社会的关切,而不能网上已经开始议论、传播开来,我们的有关部门却还不知道,甚至还没反映过来,这样,就是一种失职,就是对民意的一种失察,容易使群众不相信政府,使政府在群众中失去公信力。另一方面,要坚持网络反腐、网络监督的正常化。我们现在做什么事情,不是制度不够完善,不够健全,而是人们在经历了一个过程、一段时间后就放松了,不能够持久开展下去,许多时候,一件事情刚刚开始没多久,便没有了声息,听不到了声音,使群众失去了信心,把好事变成了坏事,甚至在群众中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要坚持网络反腐的正常化,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也不能放松网络监督,要进一步强化对网络监督工作的领导,分清责任,包干负责,不能抓一阵紧一阵,抓一时停一时;要加大网络硬件投入、资金投入、网络监督队伍的建设力度;要定期分析网络监督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情况,要坚持把体制内监督与体制外监督、8小时内监督与8小时外监督、传统监督形式与网络监督形式等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我们的网络监督水平,更好地发挥网络监督在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四)完善体制机制、及时沟通反馈。一是完善信息收集、发布制度,确保信息源的客观真实。针对网络中存在虚假和掩盖事实真相的监督信息,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筛查、甄别、启动调查和立案的工作程序,鉴别和认定信息,及时抑制虚假信息泛滥,让网络监督真正变成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耳目”。这样网络监督才会有的放矢,成为真正的反腐“利器”。二是完善信息处理和反馈机制。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网络监督信息快速反应,快速处理机制,安排专人对网络监督信息线索进行及时汇总和归纳,经查证属实的予以迅速查处和回应,不断提高信息处理效率。对网上造谣、歪曲和攻击性言论进行批驳与澄清,引导事件朝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方向发展。三是完善网络监督与其他监督整体合力机制。加强网络监督与内部监督、司法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的互补配合、充分发挥每一种监督的优势,优化整体监督效果,形成整体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