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意见
来源:宁波市政府门户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发展总体要求,为推进行政体制创新,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面进步,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子政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是覆盖我市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推行电子政务,是“数字宁波”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支持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履行职能的有效手段。推行电子政务,有利于带动信息化建设,有利于扩大国际交流合作,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行政能力,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对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先后出台了《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02〕17号)、和《关于印发2006—2020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通知》(中办发〔2006〕11号)、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也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通知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国信〔2006〕2号)等指导性文件,对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做出了重要部署。近年来我市电子政务在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和门户网站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增强,有利于电子政务发展的环境逐步形成。但从总体上看,我市电子政务乃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整体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管理和推进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尚未有效建立;部门间、地区间电子政务发展不平衡,应用水平不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市各部门必须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电子政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加快推进我市电子政务的发展。
        二、我市电子政务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建设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目标对政务工作的要求,以需求为导向,以绩效为标准,以应用促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和保障环境,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拓宽电子政务的应用和服务领域,加强各项应用系统整合和协同。在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从以网络建设为主转变为进一步深化业务应用为主;从政府信息上网为主转变为政府服务上网为主;从政府内部管理为主转变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主;从以行业、部门纵向电子政务建设为主转变为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横向联网系统建设为主,不断提高政府监管能力、工作效能和社会公共管理服务水平,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十一五”时期的建设,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电子政务网络和应用平台,并且在我市政务日常运行业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各个政府部门内部信息化应用水平显著提高,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其他市级机关部门信息化协调发展;涉及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跨部门的综合性系统整合和业务协同取得重大进展;基础性、战略性数据库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或基本建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以及政务信息的公益性开发利用程度显著提高;电子政务标准法规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管理运行模式逐步完善,服务对象和服务模式更加多样化;电子政务对于以软件开发为主的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推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市电子政务建设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到2010年,100%局、委、办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00%局、委、办应用机关内部办公业务系统,100%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可在网上查询,100%行政审批事项办事状态和结果可在网上查询,90%政务机关提供网上为民服务。
        (三)建设原则
        1、加强领导,统一规划。电子政务建设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在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部署下,遵从总体规划,防止各自为政、盲目投资、重复建设。明确各级政府与部门的建设目标和重点,确定电子政务建设优先顺序,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2、需求主导,突出重点。以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体制改革,考虑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突出各个阶段的建设重点,急用先上,边建设、边应用、边出成效,以点带面。
        3、整合资源,拉动产业。充分利用现有的基础网络、业务系统、信息资源,加强整合协同应用,促进互联互通、协同服务,实现人才、网络、设备、信息资源充分共享,使有限资源发挥最大效益,使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涉及全市性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系统,各县(市)、市区按照属地原则提供数据录入。充分支持本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政务设备和产品,发挥电子政务建设对于以软件开发为主的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推动作用。
        4、强化服务,务求实效。电子政务服务体系要坚持以人为本,明确项目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务求实效。要以实现程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管理水平以及社会满意度作为电子政务建设成败的重要标志。
        5、统一标准,确保安全。电子政务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电子政务标准规范,遵守有关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和管理的规定,建立规范的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三、我市电子政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综合门户网站,提高网站建设整体水平。要结合当前电子政务建设的实际,围绕政务公开,提供公众咨询、信息发布等网上服务,并不断加强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要充分利用综合门户网站强化服务理念,拓展服务功能,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通过网上办公、网上办事提供政府为民、便民、利民的各种在线服务,市级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不断完善政府门户网站,规范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内容更新,加强网上办事能力,不断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二)建成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促进业务系统资源整合。按照国家、省有关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基础,建设与整合我市电子政务网络设施,将政府专网转变为政务内网并重新建设一套政务外网,最终建成适合我市电子政务发展的统一的内、外网平台,满足政府各部门内部办公、决策和外部社会服务的需要。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建设标准和要求,按照中办、国办有关文件执行。市和县(市)、区两级党政部门通过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三)建设和完善重点业务系统,整合开发信息资源。进一步发挥电子政务在“阳光”政府、“高效”政府、“廉洁”政府建设中的作用,着重推进宁波电子口岸、网上行政服务中心暨电子监察系统、市民卡工程、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和共享、数字城管、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等一批涉及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城市管理的建设工程。要整合已有资源,着重建设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宏观经济数据库建设,围绕基础数据库应用,推进公文档案、政策法规等基础性、公益性数据库建设,并不断丰富和完善信息资源库的内容,建立动态更新机制。
        (四)建立政务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的公开和共享。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应用主导和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确保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资源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快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交换体系,考虑保密级别、应用主题、需求程度等因素,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列明共享信息的字段特征、共享范围、更新时限等;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强化在信息资源的采集、登记、备案、共享、发布、安全、保密等环节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逐步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在同级政府各部门间的属地化交换、共享。
        (五)建立完善有效的保障体系,支撑电子政务建设与应用。完善电子政务综合协调机制,推动政府管理机制以及电子政务运行管理机制的创新。推进信息安全保障与业务应用的同步规划、建设、发展,加快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的电子政务法规、标准体系,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走上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深化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覆盖县市(市)、县区)-乡镇-村和局级-处级领导干部-一般公务员-社会公众的培训网络,利用多种方式,提高领导干部、公务员、社会公众的信息化意识和应用技能。
        四、加快电子政务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对电子政务建设的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由“一把手” 负总责的领导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尽快抓出成效。
        (二)理顺电子政务管理体制
        发挥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在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协调作用,审定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纲要,审核确定电子政务年度建设计划和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提出电子政务年度建设计划和重点建设项目库草案,协调重点电子政务建设项目中的资源整合共享问题,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电子政务建设与管理的技术标准、规范,牵头组织全市电子政务绩效工作的考核。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牵头编制全市电子政务规划,会同编制电子政务年度建设计划和重点建设项目库草案,对电子政务项目方案进行前期审核,组织电子政务项目信息安全保护等级评审,以及项目竣工后专项验收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对申请立项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和可行性方案审批,会同编制全市电子政务规划、编制电子政务年度建设计划和重点建设项目库草案。市财税政局负责对纳入市财政预算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三)建立投资保障约束机制
        应用于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所有财政性资金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初审、统一立项、统一监管、使用方式不变”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按照逐年增加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的投入。市直各部门电子政务项目符合全市统一规划和相关标准、保证资源共享要求的,由市财政安排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各县(市)、区也要加强电子政务投入,其投资和运行经费由各县(市)、区安排。加强对电子政务建设投资的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估,防止盲目投资、重建设轻应用的问题,确保电子政务投资效益。
        (四)规范电子政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加强宁波市电子政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大力培育和发展我市本地化的电子政务建设、服务市场,发挥宁波本地和落户软件企业在我市电子政务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五)落实有效的考核评价制度
        市电子政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制定科学的电子政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定期考核评价各地、各部门的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情况,并纳入到市政府对各地、各部门的整体工作考核体系。考核结果将按分数进行名次排序,并在市政府内、外网站公布;考核结果报考核小组,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将予以表彰。
        (六)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按照同步设计、动态调整、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抓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市信息系统保护等级专家评审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单位在信息系统规划设计时应当申报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部门组织审定后,确定项目保护等级。加强对信息安全风险的自我评估和检查测评工作,筹建国家安全测评认证中心宁波分中心,尽快开展对重要网络及信息系统的测评工作。进一步推进数字证书的深入应用,有效保障网络和应用系统安全。
        (七)推进技术规范和标准建设
        市电子政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紧制定网络、安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的统一规范和标准,建立电子政务规范、标准的实施机制,确保标准在电子政务各个建设环节中的应用,为形成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体系提供保障。
        (八)加大电子政务宣传和人才培养力度
        继续将信息技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考核纳入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内容,落实每年度的培训标准和计划。推荐并宣传一批成功的电子政务示范工程和优秀网站,将示范和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重点引进和培养一批技术与业务紧密结合的复合型人才,使之成为电子政务建设的中坚力量。
       

        二○○七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