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2-04-14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05]11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1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2005年度建设任务书的通知》(国办秘函[2005]58号)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05]3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继续建设和完善我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和重点应用系统。推进以专网网站为主要方式的信息共享和网上办公,建设和完善一批以机关办公为主的应用系统;加强各地、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局域网建设及与省政府专网平台的互联互通工作;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公开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完成国务院办公厅交办的2005年度政务信息化建设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办公业务应用系统建设
  1、建设专网网站。各地、各部门要在政务内网上进行各自专网网站建设,发布职能范围内所掌握的政务信息和业务资源,促进地区、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专网网站建设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府系统专网网站建设任务书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青政办秘[2005]16号)所要求的栏目和建设时限,年内完成建站工作。
  2、建设公文交换系统。为充分利用政务专网平台,提高全省政府系统公文运转效率,实现无纸化办公和电子公文共享,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建设公文交换系统。该系统于年内启动,本年度完成交换系统的软件开发工作,实现省政府与州(地、市)政府(行署)以及与省直厅局非密级公文交换的功能。
  3、继续做好信息采编、公文、值班、会议、督查等应用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工作。由省政府信息技术办公室负责,年内完成信息采编与上报系统、公文交换系统、值班管理系统、会议管理系统和督查督办系统的方案设计、系统开发等任务,下半年在部分地区和部门进行试运行。
  4、建设安全应用支撑平台。为保证信息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要求,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建设全省安全应用支撑平台。本年度完成全省电子政务数字认证子系统的方案设计和规划等任务。电子政务数字认证子系统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负责建设和管理,各地、各部门统一使用,不再另行规划和建设。
  (二)加强政务网络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工作
  1、内网建设。各地、各部门在年内建成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机关办公局域内网。所建内网要覆盖本地、本部门所有领导同志和主要处(科、室),并与省政府专网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与省政府专网平台相联。有条件的企业,也要加强企业机关办公局域网建设,并尽早实现与省政府专网的互联。
  为确保省政府专网的安全,各地、各部门的机关局域内网应与因特网物理隔离,制定相关制度,安装必要的防病毒软件,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2、各地、各部门要在充分发挥现有资源效益的基础上,加快整合业务系统步伐。各部门纵向网络,要尽快实现与政府专网平台的对接。各地方也要加快本地网络平台的整合工作,形成与省政府专网网络标准相一致的政务网络平台。一是依托政府专网,整合信息资源,开展协同办公,实现条块整合,达到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真正为领导决策、机关办公、企业和公众服务。二是在构建全省政府专网时,对已建的省级部门业务专网,除国家有特殊要求的外,均应停止扩大规模,并逐步整合到统一的政务专网平台上来;新建的系统应充分利用全省政府系统专网平台,防止重复建设和自成网络系统纵向向下延伸。
  (三)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及政务公开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1、建设青海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信息平台。为了进一步发挥我省政府互联网网站的作用,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服务,按照省政府的安排,对“青海省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调整充实,将其建设成为以政府信息发布、政务公开为主的省级政府门户网站。网站名称为:“中国青海”,门户网站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规划和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青海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附件)的要求,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在门户网站中对应栏目的内容提供或栏目维护工作。
  2、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青海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的要求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海省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调整和充实本地区、本部门的外网网站,加快本地区、本部门门户网站建设。还没有建成外网网站的部门,要在年内完成网站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做好组织领导工作,加强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全省政府专网的建设和应用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和管理。各地、各部门内网及专网节点建设和应用,以及向下延伸的系统建设和应用,由各地、各部门的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和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本部门、本单位的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工作,要健全机构,充实力量,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组织实施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将在电子政务建设的不同阶段下发建设任务指导书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不定期地举行经验交流会,推广成熟应用软件。对于多部门共建共享的应用项目,组织有关技术专家论证,进行必要试点,然后组织实施。
  (三)加强人员培训。省政府办公厅每年将组织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主管处(科、室)负责人和网络技术工作人员培训。各地、各部门也要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使他们较熟练地掌握网络知识和技能。
  (四)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对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的检查督导,年内将组织一次对全省电子政务工作的全面检查,并开展专网网站和外网网站的评比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提前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电子政务建设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
  附件:青海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四日

  附件:
青海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

  “青海省政府公共信息网”(WWW.QHINFO.COM)由省政府办公厅创建于1999年。主要设有“政府领导”、“政府机构”、“政府文件”、“政务动态”、“青海政报”和“青海概况”等栏目,侧重于发布政府文件和信息。网站开通以来,对宣传政府方针政策、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对省直各厅局网站信息资源整合得不好等原因,目前网站存在着内容不够丰富,部分资料更新不及时,提供的网上服务少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发挥我省政府互联网网站的作用,发挥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主渠道的作用,树立政府良好形象,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服务,经省政府领导同意,拟对“青海省政府公共信息网”进行调整充实,将其建成青海省省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信息平台。网站名称为“中国青海”,域名以WWW.QH.GOV.CN为主,保留WWW.QHINFO.COM。
  建设好“中国青海”门户网站,对进一步促进我省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接受公众监督,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具有重要意义。“中国青海”网站上的信息要体现政府的权威性、严肃性、全面性、可靠性,内容要及时更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1号)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05]29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中国青海”门户网站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中国青海”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及时公布我省重大决策、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权威信息,促进政务公开;以服务公众和企业为重点,积极开展网上公共服务,推进依法行政;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接受公众监督,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中国青海”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
  合力共建、资源共享。“中国青海”门户网站由省政府办公厅主办,网站内容由省政府各部门、各州(地、市)政府(行署)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共同保障。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各州(地、市)政府、行署的积极性,构建以“中国青海”门户网站为枢纽,政府各部门、各州(地、市)政府(行署)网站为节点的政府网站体系,促进政府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利用。
  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及时发布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行政事务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全面、准确、权威,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公开主渠道的作用。
  强化服务、便民利民。以政府为主体,以服务公众和企业为重点,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项目,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二、“中国青海”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式
  “中国青海”门户网站内容来源:一是省政府办公厅内设各处室;二是政府各部门、各州(地、市)政府(行署);三是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军区等系统。网站内容除省政府办公厅的信息外,采取网上抓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栏目共建等形式保障。
  (一)网上抓取。由内容采集系统和人工采集方式按照设定的地址定时从各相关网站抓取已公开发布的信息数据,分别导入部门动态、地区动态、外省传真、热点新闻等栏目。
  (二)信息报送。各部门通过后台信息报送系统,将拟在“中国青海”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提交到省政府信息技术办公室,供“中国青海”门户网站选用。
  (三)网站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主页链接是将部门网站的主页与“中国青海”门户网站实现链接导航,方便用户访问;栏目链接是将各部门网站中的重要栏目及其内容直接链接导航,放置在“中国青海”门户网站的主要栏目下,实现信息和服务的准确快速定位。
  (四)栏目共建。对于热点专题类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采取“中国青海”门户网站与各有关单位合作共建的方式保障。

  三、“中国青海”门户网站内容的审核管理
  (一)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网站内容建设规划、业务协调和信息更新维护工作。
  (二)各地区、各部门在“中国青海”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由所在地区和部门办公室负责把关,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室应明确一名主任或副主任作为责任人,并指定与“中国青海”门户网站的专门联系人。
  (三)省委各部门以及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等系统在“中国青海”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已建网站的可采取与“中国青海”门户网站链接的方式;未建网站的与“中国青海”门户网站具体协商,确定上网内容和采集办法,经双方领导同意后施行。

  四、“中国青海”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应按照“中国青海”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统一要求,办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网站,及时更新数据,不断提高信息和服务质量,做好“中国青海”门户网站的后台支撑。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制度,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三)各地区、各部门网站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网站安全可靠运行。
  (四)各地区、各部门应保证网站必要的人员数量和运行维护经费。在网站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遵循政府主导、制度保障、专业维护的原则,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可靠的政府网站运行机制。

  五、时间安排
  各地、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的内容,认真组织本地、本部门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对应栏目的内容资料,于8月31日前将资料以电子文件方式报送省政府信息技术办公室。
  目前已经建立网站的单位,要认真按照本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规范本单位网站的建设,凡缺少的栏目及内容,须在2005年9月底前补充完善。目前尚未建立网站的部门和单位,要抓紧网站的建设,在2005年底前完成网站的建设。“中国青海”门户网站由省政府信息技术办公室承担日常技术维护和信息管理工作。

  六、建立监督考评机制
  建立“中国青海”门户网站信息督查和考评机制。省政府信息技术办公室负责对选用信息的分类和督促,防止可上网信息缺失和滞后;定期对各部门网站内容保障情况进行督促和通报。

  七、青海省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任务分配表
  (一)青海概况区栏目内容保障

    (二)动态信息区栏目内容保障

       (三)政务公开区栏目内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