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湖南农业信息网网站建设的意见
来源:湖南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2-04-15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现就加强湖南农业信息网网站建设、切实做好内容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湖南农业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近年来,政府网站日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指导和促进政府网站建设,发挥政府信息导向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作用,2007年,农业部信息中心开展了对全国省(区市)级农业网站的评估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省信息化办、省政府办公厅也先后组织开展了省直部门网站绩效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列入部门绩效考核内容。网站评估中,政府信息公开、在线服务、公众参与的指标要求和分值比例也不断提高。

  湖南农业信息网是我厅的门户网站,是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平台,开通以来,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加强对外宣传、引导网上舆情、方便公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各单位要根据农业部和省政府的要求,高度重视湖南农业信息网的建设,树立全厅一盘棋的思想,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内容保障工作,不断提高网站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二、加大湖南农业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加大政府信息发布力度,确保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及时在网站公开,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和公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在门户网站、子网站公开”的要求,将所有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批准公开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湖南农业信息网和省政府政府信息平台上公开。

  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厅长办公室会议的主动公开信息由会务组织单位制作;厅领导外出活动,以厅名义组织的会议活动,记录或印发厅领导讲话,以厅和厅办公室名义制发公文,变更单位基本信息(如:单位职能、领导信息、办事指南等)的,由承办单位制作相应的主动公开信息,并经信息公开程序,由承办单位信息员发布到湖南农业信息网上;省政府政府信息平台上信息发布由省农业信息中心负责承办。

  各单位要根据职能在湖南农业信息网开设专栏和专题,并负责维护更新。同时,积极做好其他各项专栏、专题的内容保障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我厅政府信息网依申请公开工作由厅办公室牵头负责,各单位配合办理。省农业信息中心提供相关平台与技术支持。

  要加强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按照湘农业发[2010]128号要求办理。省农业信息中心负责提供相关平台与技术支持。

  三、增强湖南农业信息网在线服务功能。从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出发,进一步加强网站服务窗口与政府业务系统之间的有机结合,提高在线办理能力。

  (一)增强网上审批服务水平。厅政策法规处负责牵头做好网上行政审批工作,建立健全网上审批制度,组织厅系统各职能机构认真、及时办理网上审批事项;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不断完善网上审批平台;及时更新网上审批事项的相关信息,受理各类网上审批投诉;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模式,开展“一站式”在线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向公众和企业提供场景式导航、快速访问通道等人性化服务,逐步建立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探索并推行“一点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反馈的模式,提高网上服务效率,为企业和公众提供便捷的服务。

  (二)丰富网站服务内容。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能,认真梳理本单位可上网办理或查询的服务事项。已经建有在线服务平台的事项,应及时与省农业信息中心联系,按照相关要求挂接到湖南农业信息网上;应建还未建立在线服务平台的事项,要按照省农业信息中心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建设和挂接。

  四、稳步推进湖南农业信息网的互动交流。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严格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湖南农业信息网互动栏目建设,积极为公众参与互动交流创造条件。

  (一)做好在线访谈和网上调查。在线访谈是政府部门与公众沟通的新渠道和交流的新方式。各单位要积极主动提出访谈计划,做好访谈方案、访谈提纲、背景材料等相关准备工作。各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围绕重点工作,利用湖南农业信息网的网上调查功能,确定调查选题,拟定调查内容,分析调查结果。厅系统各行政单位每年至少要在湖南农业信息网开展一次在线访谈。

  (二)做好政务信箱的答复处理工作。对公众和企业通过“领导信箱”和“咨询建议”栏目提出的事项,由厅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及时答复处理,通过“投诉举报”栏目提出的事项由纪检组负责及时答复处理。

  厅办公室和纪检组要对政务信箱的来信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处理,对于能及时答复的事项,应在收到提交信息后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切实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

  五、构建湖南农业信息网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湖南农业信息网建设由分管厅领导组织指导,各职能单位共同承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分管信息采集工作负责人,指定1名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担任信息员,代表本单位开展网上政务服务。同时,大力支持信息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和工作环境,支持和安排相关的培训。

  (二)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1、建立管理制度。省农业信息中心要适时更新和发布湖南农业信息网网站内容保障一览表。湖南农业信息网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网站(群)管理制度、信息员管理制度、网站安全制度等制度。各内容保障单位亦要根据保障范围建立相关内容保障制度。

  2、完善信息审核制度。要加强对本单位信息员的管理,完善信息审核制度,确保信息员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时效性、保密性、合法性,并对信息员发布的信息负责。所提交信息的内容要求其他机构审核的,按相关制度执行(如: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涉密审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信息的发布制度等)。

  (三)确立内容建设流程。

  1、新增网站内容保障项目的一般流程。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职能和工作需求,向省农业信息中心提出新增网站内容保障项目(如:新增栏目、专题、政务信箱、挂接在线服务平台等);省农业信息中心受理需求,报请分管厅领导批准后,依托网站管理平台做好技术支持,同时通知相关内容保障单位并更新网站内容保障一览表;内容保障单位提供内容保障,并落实人员、制度等保障措施;省农业信息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政府门户网站、农业部门户网站提供内容保障。

  2、变更或取消网站内容保障项目的一般流程。内容保障单位向省农业信息中心提出变更或取消网站内容保障项目的需求;省农业信息中心受理需求,并根据内容保障项目类别,报请分管厅领导批准后,调整或取消技术支持,通知相关内容保障单位并更新网站内容保障一览表。

  3、异常处理。各单位自行建设和管理的在线服务平台或网站发生故障、访问地址调整时,要在第一时间通知省农业信息中心,以利及时调整或作出相应处理。

  (四)做好统计评估考核表彰工作。省农业信息中心要制定内容保障评估办法,分季度、年度对各单位的内容保障工作进行统计评估,并及时通报。厅人事处要将内容保障年度评估结果,纳入被评估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厅监察室要对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每年度以厅名义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抓好安全保障和维护工作。

  l、各单位信息员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账号和密码,注意防范木马程序窃取帐号密码的问题,所用电脑应安装相关安全软件(如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并经常升级。

  2、各单位自行建设和管理的在线服务平台或网站,要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关安全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防范各类常见的安全风险。部署在省农业信息中心机房外的平台或网站还应自行进行安全评估并配备相关安全设备。

  3、省农业信息中心要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申请配备相关安全设备,建立和完善相关安全制度,进行安全评估,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防范各类常见的网站安全风险。

  4、湖南农业信息网的运行维护经费要列入部门预算,保障网站平台必须的日常支出;省农业信息中心要安排必须的技术和管理人员、配备相关软硬件设备,做好湖南农业信息网网站平台的日常管理、技术保障、平台改进和其它栏目的维护更新工作,保障网站平台平稳、有效运行。

  (六)组织培训交流。省农业信息中心要通过组织培训、现场指导、网上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培训和交流,提高相关人员的操作能力和水平,为内容保障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