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工作意见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等部门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工作意见的通知
(穗府办[2006]3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信息办、编委办、发改委、监察局《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工作意见
(市信息办、编委办、发改委、监察局)


  推行电子政务,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产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情况,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通过建立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和进一步完善政务网站,积极推广和应用信息技术,推进“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一站式”电子政务,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实现政府职能的科学配置、组织结构的优化整合以及行政管理流程的合理重组,切实提高政府部门的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1.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各区(县级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共同做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制订建设方案,落实建设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2.需求主导、突出重点。以满足企业和公众需求为出发点,以申报、办证、年审、纳税等窗口单位为重点,推行“网上审批”,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3.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各区(县级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和业务流程的特点,明确建设目标和应用重点,分层推进,分步实施,避免盲目建设。

  4.以人为本、方便公众。把便民作为衡量电子政务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信息技术,促进窗口部门协同办公,切实缩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办行政审批的时间,
  降低办事成本。

  5.依法行政,加强监督。把推进“网上审批”、电子监察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结合起来,对外公布行政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责任和评议考核机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6.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推进“网上审批”、“并联审批”、“一站式”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等建设,应遵循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原则,最大限度节约资金,避免重复建设。其中“并联审批”、“一站式”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应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来开展建设。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积极发展电子政务,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进行行政审批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一站式”服务,建立市、区(县级市)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为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建设提供信息化支撑,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年度目标。

  1.2006年目标。

  (1)完善市政府部门和区(县级市)政府政务网站,利用网站发布行政审批的设立依据、实施机关、审批条件、办事流程、办结时限、审批结果和举报、投诉办法等内容。

  (2)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和“一站式” 电子政务。以市公安、工商、税务、民政、环保、卫生、质监、药监、建设、规划、交通、外经贸、劳动保障、国土房管等部门为重点,建设“网上审批”系统;在此基础上,提供“网上审批”的统一入口,实现部门政务网站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资源整合。

  (3)启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信息系统建设。

  (4)在市重点部门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5)以萝岗区、花都区、番禺区为试点,稳步推进区(县级市)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建设。

  2.2007年目标。

  (1)进一步完善政务网站的“网上审批”服务,市政府各部门政务网站普遍实现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结果查询、网上举报和投诉等功能。

  (2)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整合建设“一站式”电子政务,实现“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的统一入口。

  (3)建立并完善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信息系统。

  (4)有条件的区(县级市)建立并完善本区(县级市)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5)建立各区(县级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政务网站。

  政务网站栏目设置规范,网站管理制度健全,确保网站规范管理,安全运行。

  (二)公开行政审批事项。

  各部门逐一明确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以及审批程序、内容、条件和时限等,在本机关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三)实施行政审批业务的信息化管理。

  各部门以行政、审批业务为基础,转变职能,理顺和优化业务管理流程,运用信息技术逐个环节实现业务流程的信息化,建立业务信息资源库和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行政审批业务的信息化管理。

  (四)整合建设“网上审批”系统。

  在业务信息化的基础上,各部门以政务网站为载体,设立“网上审批”栏目,对于面向企业和公众、适合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的(不需要现场勘查等)审批事项,通过电子政务手段实现“网上审批”,为企业和公众提供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查询和网上举报、投诉等服务。在此基础上,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载体,整合各部门“网上审批”业务系统,促进各个业务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办公,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

  (五)建立市、区(县级市)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市和各区(县级市)政府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优化行政流程,整合资源,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要充分整合原有相关机构和人员,防止机构职能重叠和人员冗余,同时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网络协同办公。

  (六)建立市、区(县级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积极推进市和各区(县级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各区(县级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办理过程实行实时监控,结合电子监察系统加强绩效评估。各部门要将有关信息即时、同步报送监察系统;要建立健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完善内部层级监督管理制度;对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报同级监察部门。

四、任务分工和进度要求

  (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网站和“网上审批”项目建设。要在2006年12月底前制订工作方案,提出完善的具体目标,明确工作进度和计划,落实责任人和建设进度,并将方案报市信息办,抄送市府办公厅、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

  (二)市信息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统筹“一站式”电子政务建设,并提供信息化指导、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市府办公厅提供有关行政业务指导;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网上审批”系统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整合工作。各部门要在2007年1月底前制订相关工作方案,并报市信息办,抄送市府办公厅、市监察局。

  (三)市监察局负责牵头建设市本级政府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在2006年6月底前制订实施方案,同时提出纳入本级“电子监察”的职能部门和具体要求;市法制办负责提出纳入本级“电子监察”的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

  (四)区(县级市)监察部门负责牵头建设本级政府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在2006年底前制订实施方案,同时提出纳入本级“电子监察”的职能部门和具体要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负责提出纳入本级“电子监察”的具体行政审批事项;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五)政府投资管理部门按照投资项目管理要求,负责统筹安排“网上审批”、“并联审批”、“一站式”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根据建设目标要求优先安排相关项目的立项。

  (六)市和区(县级市)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本级“网上审批”、“并联审批”、“一站式”、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资金和日常维护经费。

  (七)市和区(县级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指导本级政府部门转变职能、优化组织机构、重组行政流程,改进行政管理方式。

  (八)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会同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建设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九)区(县级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有关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市信息办对全市电子政务建设进行指导,为各区(县级市)政府、各部门的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建设提供技术咨询;加强网络安全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病毒防控工作;结合建设全市“一站式”电子政务,向各部门提供门户网站数据接口、电子邮件、电子身份认证、主机托管和网站建设等服务。

  (二)市信息办每年年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本年度政务网站评估工作,重点对各区(县级市)政府、各部门网站的政务公开、公众服务、市民参与、网上监督等内容进行评估,评估情况报市政府,抄送市监察局,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每两年对各区(县级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四)鼓励资源整合、网上办事、行政审批系统建设,市信息办在项目审批、市财政局在投资拨款方面给予重点保证。

  (五)市信息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级市)政府、各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尤其是资源整合、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工作定期组织检查,通报建设情况和进度,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建设任务,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管理。

 实施日期:2006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