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祝乃娟
近日,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发布了2009年度中国行政透明度年度报告。评估结果以百分制表现,北京得分最高,为76.5分,排名第二的天津得分为75.5分,30个省份中有12个及格,及格率40%,排名第十二的河北得分为60分。新疆、内蒙古、宁夏排名后三位。
有趣的是,报告显示,“经济水平与信息公开的程度之间并非严格相关”。某种程度上,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因为,即使是经济水平较为落后的地区的政府,如果想要严格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通讯设施等),财政上或许也是可以实现的。所以,中国的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程度与当地的经济水平并不密切相关,而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态度。
亚利桑那大学新闻系在《政府信息季刊》上发表的一篇政府透明度的研究报告认为,透明度高的国家通常有着较高水平的信息公开法,有较好的通讯设施、电子政务以及高收入水平等等。该研究通过对128个国家的跨国比较研究认为,信息公开法的立法水平对政府的透明度有着极为显著的正效应。
我们认为,中国如要打破不同地区、层级政府信息公开的“不平衡”,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相关法治。中国行政透明度年度报告是以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为主要依据来衡量省级政府的行政透明度。由于各省各地对于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视程度与执行程度有着较大区别,那么,体现在量化指标中当然也就具有着分值差别。这里不得不指出的是,2008年5月1日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各地千差万别的执行效果显示,作为一部行政法规,其受重视程度必然不会像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那样。它如何上升到法律地位,还需要更大的智慧和勇气。这也是打破地区不平衡,中央与地方信息公开不平衡的必经之路。
研究政府透明度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反腐败以保证正当的公众福利。根据透明国际组织2009年的报告结论,第一,政府需要让公众认识到腐败不仅损害的是公众福利,而且对整个社会都有危害。在中国,反腐的公众意识反而是不需要担心的,需要的是政府部门以提升透明度来反腐的更大勇气;第二,随着2008年经济危机的发生,公众不仅对政府评价较低,而且开始对私人部门不抱有幻想,认为他们存在俘获政府以及破坏公众利益的嫌疑。这无疑反映了透明度的缺乏(尤其是政策出台过程)。透明度事关公众福利以及公众对整个社会的信任度。其实,各级政府需要明白的是,随着政府透明度的提高,虽然会使得公权力自由度受限,但是长远来看,透明度的提高会提升各级政府的威信,以及公众对政府和社会的信任。瑞典于1766年就实施了国家信息公开法。据悉,63%的瑞典国民相信他们的政府,远远高于他们对教会和非营利组织的信任程度,而同样的调查在欧盟其他国家的结果是,政府得到的信任度不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