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监督监察,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我市行政审批和政务大厅现开始实行“十个必须”和“十个不准”的管理规定。
一是必须依法依规设定行政审批、收费事项和办理程序,不准巧立名目增设审批条件和环节。
二是必须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及流程优化后整体纳入政
务大厅窗口审批,不准搞 “体外循环、双轨运行”。
三是必须向审批窗口人员充分授权,明确办理行政许可的事项、权限,不准私自收回审批权限,搞层层审批。
四是必须全面公开审批服务信息,不准违反法定条件、程序、权限和规定时限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五是必须向申请人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和不受理、受理、退件书面通知单,不准拒收符合条件服务对象的审批申请或受理后不审批。
六是必须加强协作配合、搞好联合审批,不准推诿扯皮、拖延不办。
七是必须在网上全面真实录入审批数据,不准先批后录或录入虚假信息,故意规避审批电子监察网络系统监察。
八是必须严格落实AB角工作制度,保持政务大厅良好工作秩序,不准无故离岗、缺岗。
九是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准在审批过程中违规收费或减免费用。
十是必须严肃法纪观念,不准利用审批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