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泽林一行在四川调研法院信息化建设
来源:中国法院网 更新时间:2010-10-18

  
作者: 张青    

    10月14日至15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在四川调研法院信息化建设暨审判管理工作时强调,各级法院要继续在能动司法上下工夫,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工作服务法院中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司法的公正高效、公开透明、便民利民。(10月18日《人民法院报》)
  作为司法服务机构,人民法院的服务职能要求其提供的服务必须以人民满意为目的,而且还要紧跟时代发展、紧贴群众需求。随着科学技术在社会生活中的广泛运用,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享受到了科技进步所带来的方便与快捷。在科学技术化大潮之中,人民法院应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切实加大科技强院的推进力度,有效提高司法服务质效,让公正、公开、便民在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中得到充分体现。

  信息化建设是对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科学指引。当前,人民法院受案数量呈逐年增长之势,有限的司法资源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之间的矛盾日渐显现。如何让与日俱增的涉诉群众得到更为优质的司法服务,各级人民法院唯有在服务效率上想办法、下工夫,始终用科技强院思想指导和驾驭人民法院服务工作,以贴合法院工作实际、切实可行的高新科技手段为导向,不断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提升法院司法服务的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司法服务的效率,使各级人民法院踏上科技强院的快车道,让越来越多的群众在感受到广大法院干警的那片殷殷为民之心的同时,充分彰显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公开与透明。

  信息化建设是对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全面完善。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服务效率提升了,服务总量将会随之增多。人民法院在提供司法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相时而动,突出与时俱进,以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在直面各种新问题、新症结时,人民法院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去审慎应对。毫无疑问,各级人民法院注重科技强院,提供便捷服务,其实就是对各种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新问题的有效应对,更是对司法服务的科学完善。借助科技手段,广大涉诉群众能够更为直观的了解人民法院的工作情况,能够更为清晰地知晓如何维护自身权利,从而在提升法院服务质效之余,也让人民法院阳光司法的步伐越走越快。

  可以说,为人民法院司法服务工作增添科技含量已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各级人民法院理应高举科技强院的旗帜,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为提升司法公信、满足群众需求不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