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如恩
【内容摘要】随着国内电子政务的逐步深入发展,电子政务绩效评估越来越得到社会的重视。以实用,适用为导向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已在全国一定范围内进行。本文主要对国内电子政务绩效评估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电子政务,绩效评估,问题,建议
一、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概述
在第十个五年计划结束之时,审视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涵义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对电子政务绩效评估不同的认知将会导致不同的战略部署。总体上来看,在我国特有的转型期社会特征下,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入理解我国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涵义:
首先,必须把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看作是对电子政务一切投入和产出的动态过程进行的评价,这种过程即包括对电子政务硬件建设的评价,也包括对在电子政务硬件基础上的政务活动进行的评价.
其次,必须把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当作一个开放系统,而不是孤立系统。要把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纳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总体框架中去思考,明确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地位。??
再次,必须把电子政务绩效评估体系的建设和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深入了解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互动的关系。
二、我国现阶段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一)、认识程度不平衡制约着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发展和完善
对电子政务进行绩效评估,是目前电子政务建设体系中的当务之急。“目前,我国电子政务已从过去局部推进的状态,进入了整体规划、网络整合、数据集中、应用层交互的时期,其绩效评估内容、评估方式以及引导方向同样需要与时俱进,逐步推进”[1]。然而, 时至今日,在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及评估过程中依然重新建轻整合,重电子轻政务。以为只要投资,有了硬件设备就算建成电子政务。其实,电子政务,关键在政务,即利用电子技术获取信息资源,提供信息服务,同时还要特别注意与公众互动,而不仅仅在于政府部门单方面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发展和完善。总的来看,现阶段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分流出不同着眼点的多种绩效评估体系,“其中包括围绕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资源整合、政务平台系统、信息安全系统以及相应管理体系等要素的绩效评估体系,但大多数政府部门电子政务绩效评估主体仍然停留在围绕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的评估” [2],严重阻碍电子政务在中国的健康发展。
(二)、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脱节以至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结果不科学
电子政务绩效评估中的定性评估主要包括两部分:基于政务的评估和基于网站建设的评估。对政务评估的主要着眼点在于电子政务的实施对政府机构、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的效率和效益产生的重要影响;对政府内部的运作效率、政府外部的公共服务水平以及宏观的社会经济产生的影响。“政府网站的建设水平在一定意义上代表了该地区电子政务的发展程度,因此政府网站的建设对于电子政务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3]。定性评估在电子政务绩效评估过程中固然占有重要地位,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叧一重要手段—--定量评估也不应被我们忽略。所谓的定量评估即成本收益分析,成本收益分析是项目投资决策前的重要环节,其内容就是权衡项目启动开始到最终结束这一过程中取得的总收益与花费的总成本之间的关系。电子政务所具有的高投资、高收益及高风险的特点,使得估测电子政务实施的经济效益是电子政务绩效评估与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综上,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是电子政务绩效率评估最理想的方式,也是获得科学的评估结果的最理想方式。然而,目前国内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方面要么以定性评估为获得评估结果的唯一手段,要么以定量评估为获得评估结果的唯一手段,使得电子政务成绩效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导向性大打折扣,严重阻碍了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
(三)、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科学化与法制化程度不高
首先,我国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科学化程度不高。这主要表现在绩效评估主体构成不科学,相关评估主体的缺失。现阶段,我国电子政务绩效评估主体主要是上级行政机关,社会公众、社会组织还没有成为评估的主体。客观地说这是一种由政府主导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模式,其往往是为了组织内部控制的目的,有时甚至仅仅是为了应付上级的要求或公众的呼吁,为了树立表面的形象。其评估的结果往往具有欠客观、欠公正、欠科学的特点。影响我国电子政务与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健康发展。
其次,我国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法制化程度不高。我国在实施电子政务绩效评估与管理的过程中,虽也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但这些法律条款大都零星分散于其它法律体系中,没有形成一套独立的自成系统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与管理体系和框架。从而使得“有法可依”相对来讲在电子政务绩效评估领域成为空谈,直接影响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法制化程度的提高。
三、完善我国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几点建议
(一)、适应国内外形势变化,制订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统一规划和标准
现阶段,我国电子政务飞速发展,但是从目前来看还没有与我国电子政务运行特点相吻合的绩效评估的规划和标准。在各地区、各部门的电子政务已陆续都建立起来后,这一问题将会严重障碍电子政务的发展。因为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缺乏统一规划和标准,这不仅会引发条块利益之争,而且会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因此,发展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国家要制定宏观的发展规划,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电子政务评估的研究,规划和组织协调,并根据国情制定实际可行的阶段性目标这是所有问题的基础。实际上,电子政务的建设和完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之所以强调技术标准的统一性以及在一定的整体规划下进行,决不意味着要简单地追求硬件设施的先进,而是强调其在未来的可连续性和整体布局,否则就可能使电子政务的发展偏离方向,给国家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
?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善我国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
我国电子政务评估指标体系的确定,既要符合中国国情,能反映中国电子政务发展的实际状况,考虑前瞻性,也要考虑能与国家间电子政务进行比较、相接轨的因素。总的来讲现阶段我国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指标的设计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指标应具有计量性和可操作性
可采用定性和定量两种指标,将难以测量的电子政务状况转换成为可以量度、计量和比较的符号、数字和数据,它是电子政务状况与规律的一种具体而明确的再现,并尽量做到在定性的基础上用定量的方式来衡量电子政务的运作状况。在设计电子政务评估指标时,同时应充分考虑所用指标的可操作性,在采集过程中的可获得性。
2.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指标应具有导向性
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将体现电子政务各方面的具体状况,指示出各级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差别,引导政府清楚认识自身建设的情况,与其他政府的差距,未来发展的目标,甚至发出预警信息。可见,评估指标体系的设置,将对电子政务实施起到导向作用。所以,我国电子政务评估指标体系应建立在科学、可靠和可行的基础之上,以便更好引导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朝健康的方向发展。
3.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指标应具综合性和全面性
首先,要求指标的设置要全面反映电子政务的情况,而不是局限于局部或某些具体方面;其次,应尽量选取较少的指标反映较全面的情况,为此,所选指标要具有一定的综合性,指标之间要有较强的逻辑关联。
? (三)、坚持内评估与外评估相结合,促进电子政务绩效评估主体多元化
近年来,随着电子政务的深入开展以及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理念的提出,一些地方政府开始注重民意,并在电子政务绩效评估中纳入群众评价政府绩效的内容。例如,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政府网站开展的网上评价政府绩效、委托社会调查机构实施的电子政务环境评价、政府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评议等等。客观地说,这对树立以顾客为导向、推动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是这仍然是一种由政府主导的绩效评估模式,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这是因为,地方政府主导的绩效评估往往是为了组织内部控制的目的,有时甚至仅仅只是为了应付上级的要求或公众的呼吁,为了树立形象。然而,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往往是由民间自发进行,特别是在一些大的基金会的资助下,由一些大学、研究机构或媒体来组织进行。而政府往往只是对由其提供经费支持的项目进行绩效审计。社会自发成立的评估机构的作用在于,一方面,由于其具有独立性,使得评估的结果更加客观、公正。而客观、公正是评估结果发挥作用的基础。因此,今后我国还需要大力培育和发展更多社会评估机构,既可以鼓励大学、科研机构成立评估研究中心,也可以鼓励社会成立非营利性的评估机构,从而促进电子政务绩效评估主体的多元化。
(四)、完善行政法律体系,促进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健康发展
“加强与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想适应的行政法律建设,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4]。目前,中国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正处于发展建设阶段,将与之想适应的行政法律法规应用于电子政务绩效率评估,将极大地促进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健康有序发展。所谓完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行政法律体系,就是要对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所必须的一些外部条件和环境,包括硬件标准和软件标准进行立法。现阶段,我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开展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立法工作:一是加快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化建设步伐。但从实际情况看,单独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比较困难,因为民众呼声高涨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完善与颁布都步履维艰。所以要使“政府信息公开”获得法制化保障,应例外考虑从以下两方面着手:首先,以考虑地方层面在不违反地方规定的前提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规;其次,在其他新颁布的有关法律中加入政府信息公开化的规定。二是将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有关立法与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立法捆绑起来,以加速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法制化进程。
[参考文献]
[1] 武晓鹏,陈海鹏.《绩效评估‘电子’与‘政务’一个不能少》[J]. 塞迪网-中国计算机网
[2] 塞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02-2003年中国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现状与发展趋势研究年度报告》[R].2003
[3] 王立华,覃正,韩刚.《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研究述评》[J]. 2005.2
[4] 王键等.《电子政务与行政法律建设》[J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6.1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