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承德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宋成立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既是推进惩预防体系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战略方针的必然要求。只要坚持立行并举,建立健全一整套系统全面的制度体系,才能为反腐倡廉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初步成效

  抓制度建设,为反腐倡廉提供依据。兴隆县先后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55项制度,基本实现了“完善制度体系,增强制度意识,推进工作落实”目标要求。抓制度创新,为反腐倡廉提供活力。针对农村干部监督管理乏力、行政执法环境不佳等问题,及时出台了《农村干部廉洁自律暂行规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规定》等制度,有效推进了制度完善和创新。抓制度执行,为反腐倡廉提供保证。建立制度监督检查机制,把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检查、执法监察、日常检查相结合,有效推动制度落实。2009年通过对农村“三资”的规范管理,全县反映农村干部问题信访量同比下降34%;开展公务接待、公车运行、公款旅游专项治理,各项费用支出分别压缩了17%、6%、79%,纠正破坏发展环境行为21起,责任追究43人,减少向企业收费380多万元。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立行缺失

  制度质量有待提高。设置上的缺失:个别部门不认真研究反腐倡廉的形势和趋势,不深入调查研究,制度的初衷被扭曲;内容上的缺失: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高等级风险点方面的制度不健全或缺少刚性要求;操作上的缺失:部分制度过时落后,跟不上形势变化,加之缺乏连贯性和系统性,给制度本身制造操作障碍。制度执行尚不到位。教育不到位,由于制度教育的形式单一、载体有限,致使制度制定的多,管用落实的少。执行不到位,有的单位把制度当“摆设”,上级强调时、领导检查时、出了问题时执行得紧,平时执行得松。监督不到位,有的缺乏责任感,不愿监督;有的业务不熟,不会监督;有的自身建设不够硬,不敢监督;有的自我监督错位,感觉良好无需监督、权力观错位,不愿意接受监督、为政不廉,害怕监督。追究不到位,个别单位对违规行为,能瞒则瞒,能捂则捂,出了问题搞下不为例;有的干部在追究责任时,因人而异,搞双重标准,只拍苍蝇不打老虎。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理性思考

  提升制度质量,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制度的质量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反腐倡廉工作的实施效果。加强反腐倡廉制度的建立,一是体现前瞻性。作为制度的设计者,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及时提出制度建设预案,创新制度,超前防范。二是突出可操作性。要实用,能够满足需要即可,要管用,在实际操作中行之有效,要好用,易记易行,便于监督,要可用,既要有实体性要求,又要有程序性规定。三是应注重系统性。抓好制度的系统配套,既注重基本制度,又注重实施细则。对反腐倡廉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对可行有效的,要认真执行;不严谨有缺陷的,要修订完善;老化过时的,要及时废止;没有涵盖的,要尽快研究制定。四是应强化针对性。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制度研制的始末,突出抓好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行政权运行监控、党风政风建设等方面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堵塞漏洞,强化预防。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的能动性。一要靠教育引导。要把制度宣传教育作为反腐倡廉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典型案例,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反腐倡廉制度,努力形成崇尚、遵守、执行制度的意识观念和文化氛围。二要靠检查指导。明确制度执行的实施、执行、监督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各项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对容易发生问题、滋生腐败的关键部位和环节,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制度执行中的问题。三要靠追究督导。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追究执行者责任,又要追究监督者责任。四要靠领导垂范。督促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树立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执行制度,还必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和严肃性。强化科技手段,创新制度落实载体。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推行“制度+科技”监管模式,把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存在高等级风险点的权力固化到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平台,并赋予平台固化流程、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等功能。通过创新权力运行监控方式,实现信息技术和监察业务相结合,有效避免权力运行中的“人情”和“潜规则”,减少制度执行中的随意性和自由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