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数字司法”高效服务民生
来源:中国安徽 更新时间:2012-04-14

   10月12日,太和县关集镇农民李伟夫妇将一面锦旗送到马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感谢法援中心帮他讨回了19万元的工伤赔偿款。受理这起法援案件时,法援中心运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数字化流程,半小时就完成受理审查、审批、指派等程序,进入了律师承办阶段……高效的服务,让李伟夫妇倍感温暖。

  省司法厅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实现了全员、全流程的信息化应用,信息技术融入了最基层、最基础的实际工作,服务民生、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显著提升。

  电子政务 提升工作效能

  每天上班,合肥市包河区望湖司法所所长万正琳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了解省司法厅、市区司法局有无新的工作部署,浏览全省司法所“双百日维稳攻坚行动”的最新进展。同样,在省司法厅,厅领导和各管理部门负责人轻点鼠标,就能了解即便是全省最偏远的法援工作站、公证处的办案情况;拿起专线电话,就可以直接打给全系统的每一名工作人员……

  这是我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带来的变化。而在7年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上报的每一个数字都是靠人工统计的,7年后的今天,省司法厅所管理的每一个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诚信档案,每一件法律服务案件,每一名安置帮教对象和在押服刑劳教人员的基本信息,均可信手拈来。过去“纸张满天飞,干警累酸腿”的传统管理方式发生了根本转变。

  7年时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累计投入1.3亿元,建成了覆盖全系统集数据、音频、视频三合一的四级联通专用网络,同时将信息化技术与司法行政实务相结合,研发并使用了27类涵盖政务公开、协同办公、信息报送与发布、律师管理、公证管理、法律援助、教育改造等司法行政主要业务的应用系统。

  信息化成就了效能政府。据省司法厅厅长孙建新介绍,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改进了管理方式、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解放了基层警力,促进了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的标准化、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仅省厅利用信息化系统召开的20次视频会议,就节约会议成本约200万元。

  创新管理 提供优质服务

  前不久,合肥市民杨奎虎前往公证处办理急需的委托书公证,当他在受理窗口提交了相关材料,公证员通过公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受理后告之:“您所申请的公证现已进入了承办环节,请稍候,如果材料信息准确无误,一会便可以取证。 ”

  “立等可取”、便捷高效的服务,在全省法律服务行业凸显。通过信息化建设的牵引作用,将信息化与司法行政实务工作融合起来,创新管理方式,以民为本,为民所用,是我省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的最终目的。

  如今,全省所有公证机构的公证业务,都通过公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网上进行办理。该管理信息系统提供了各种公证文书模板,可自动生成告知书、询问笔录、公证书,把公证员从繁重的手工记录中解放出来,大大提高了办证效率。今年截至9月底,全省公证机构网上办证29余万件,实现了“办证信息网上录入、办证流程网上规范、办证质量网上监控”的预期目标。

  宣城市宣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晓春告诉记者,2009年以前,乡镇法援工作站从接受申请到中心审查,再到提供援助,最少要一个星期。法援信息管理系统开通运用后,一般在半个小时内可以进入承办阶段,大量的非诉讼法援案件当日就可结案,不仅避免了案件过夜后可能出现的矛盾升级,而且让法援工作人员有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服务群众。 2009年,宣州区法援案件结案数达312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收结案数超过以往6年的总和。

  破解难题 实现科学管理

  2007年,省司法厅一次性依法吊销了6名律师的执业证书,在全省乃至全国引起震动。加强律师队伍管理,维护司法公正,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为破解律师队伍管理难题,省司法厅依据新《律师法》,自主研发了包括三个部分的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将律师事务所管理子系统、司法行政律师管理子系统、律师协会管理子系统三者组成一个有机整体。这套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利用电子签章,形成完整的律师事务所事务文书,律师收案必须网上办理、网上审批,解决了律师私自接案收费的问题;通过案件冲突检查,避免了同一律师事务所同时代理原被告双方、违规收案的现象;通过对律师办理个案状态的实时监管,实现了从被动的事后查处向主动有效的事前预防、事中监管转变。

  律师管理工作数字化,为规范律师执业和队伍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善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受利益驱使,过去不少律师事务所都或多或少存在违法操作行为,现在通过律师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案件随收随登,全部录入,信息详细明了,大大提高了案件监督的透明度,违规办案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同样,公证机构通过公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自动获取当事人信息并校验身份证真伪,提供黑名单自动比对、重复办证自动提醒和公证书修改痕迹保留功能,有效降低了公证执业风险。同时,对公证办理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督办,确保公证质量,减少纠纷和诉讼的发生,维护了公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友龙、李晓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