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明)为加强信息化条件下的审计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陕西省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办法》对被审计单位在配合审计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提出了相应责任的追究措施。其中,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故意使用有舞弊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议主管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审计监督,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电子数据资料,隐瞒或者提供虚假及无法识别的电子数据资料,在规定保存期限内覆盖、删除、销毁电子数据资料,不设置、不开放且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设置、不开放符合审计需要的电子数据接口的,由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