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湖南省政务公开工作检查方案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2-04-14

201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检查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湘政办函〔2010〕137号)精神,特制定如下检查方案:

一、时间安排

定于11月中旬对各市州进行检查,11月下旬对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决策公开、政务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建设和管理情况、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电子政务建设(详细内容见附件的检查细则)。

三、检查方式

1.采取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各市州人民政府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分别抽查2个县市区、市州直单位、公共企事业单位、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抽查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检查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查看网站信息、现场考察、个别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

3.各单位要认真准备好书面总结材料,内容包括2009-2010年两年的工作成绩及特点、存在问题与不足、下一步工作打算、意见及建议,并于2010年11月30日前以电子稿形式报省政务公开办(联系人:柳江,89990243,liujiang@hunan.gov.cn)。

四、检查人员组成

检查组由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安排1名厅级领导带队,各市州分别安排1名处级和科级干部参加。

五、评比表彰

1.根据本次检查情况和平时掌握情况进行综合评比。

2.评选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示范点。先进单位根据各市州、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的工作情况评选,以及由各市州分别推荐2个县市区参评,先进市州可适当放宽名额;先进个人由各市州推荐2名候选人参评,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的先进个人在先进单位中产生;示范点在先进单位中产生,各市州推荐2个单位参评,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由省政务公开办推荐参评。

3.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表彰,并召开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总结部署,予以表彰。

4.对典型经验编发简报,同时在省政府门户网予以宣传,并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附录:

   1、市州、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细则

   2、省直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细则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细则

检查项目

具体内容

牵头部门

政府信息公开(15分)

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具体措施。

省政务公开办

按照湘政办函〔201051号文件要求,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详细目录,准确、及时公布政府信息。积极公开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涉及促发展、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公开工程建设、土地招拍挂、房屋拆迁等重点领域,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财政预算。

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政府公报,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建立依申请公开机制,及时、稳妥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政务服务中心建设(20分)

 

县市区全部建立中心,市级2000平米以上(县级500平米以上)的办公场地。

行政审批、办事服务部门进中心达80%以上,审批、服务项目进中心达80%以上。

进中心的项目中,即办件项目达50%以上,办结率达100%;承诺件实际承诺时间比法定时间提速30%以上,积极开展 “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或“绿色通道”或“审批代办”或“联合审批”。

建立中心统一结算窗口,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招投标中心等之一进驻中心。

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5分)

建立办事大厅、行风热线或服务热线等服务平台,建立咨询、公示、信息发布、投拆、反馈、处理等办事公开制度,建立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1分)

公开收费项目、价格和依据(2分),公开办事程序和时限(1分),公开岗位规范和纪律规定(1分),公开服务承诺和监督渠道(1分)

乡镇(街道)政务公开(10分)

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达50%以上,建立中心管理制度。

按《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进行公开。

精简行政审批项目情况(10分)

精简一定数量的行政审批项目。

省审改办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10分)

制定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方案等相关制度。

省监察厅

决策公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10分)

举行1-3次决策听证会;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省政府法制办

政府网站等电子政务建设(20分)

积极推进外网平台建设;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功能齐全,内容丰富。

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附件2

省直和中央在湘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细则

检查项目

具体内容

牵头部门

政府信息公开(20分)

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具体措施。

省政务公开办

按照湘政办函〔201051号文件要求,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详细目录,准确、及时公布政府信息。积极公开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涉及促发展、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公开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财政预算,推进内部公开。

部门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建立依申请公开机制,及时、稳妥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办事大厅建设(30分)

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建立办事大厅,审批、服务项目全部进驻中心,办理时间比法定时间提速30%以上。(没有审批职能勿需建立大厅的按分值的80%计分)

精简行政审批项目情况(10分)

精简和下放了一定数量的行政审批项目。

省审改办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10分)

制定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方案等相关制度。

省监察厅

决策公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10分)

举行1-2次决策听证会;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省政府法制办

政府网站等电子政务建设(20分)

部门网站建设功能齐全,内容丰富。

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