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泽林在北京调研法院信息化建设
来源:人民法院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苏泽林在北京调研时强调切实贯彻科技强院工作方针 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
作者: 鲍 雷 刘玉民 杨晋东    

    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在北京调研法院信息化建设暨审判管理工作时强调,要切实贯彻落实“科技强院”工作方针,运用现代科技成果,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人民法院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苏泽林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池强的陪同下实地考察了东城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和审判管理系统运用情况。他指出,北京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率先启用的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将便民利民切实落到实处,切实运用科技手段推动了法院的发展。北京法院自主研发的诉讼费管理系统、审判事务管理系统等一系列信息化系统,极大地方便了法院的审判工作,便利了群众诉讼。


    苏泽林指出,法院信息化建设要经历分散建设、集成建设和高度智能建设三个阶段。目前全国大部分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已经进行到了第二阶段,要努力推进向高度智能信息化建设阶段发展,切实为审判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更高水平的技术支持。


    苏泽林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技强院”工作方针,不断推进技术创新。一是要抓住“一个工程”,即“天平工程”建设,切实将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信息化建设上来。二是要建好“两个网络”,即法院专网和法院互联网,要投入科技力量解决网络数据更新、信息共享等问题,切实发挥网络作用。三是要做到“建”、“管”、“用”并举,避免信息化建设的高投入、低产出。他说,北京法院已经建成了这两个网络,并实现了三级法院间的互联互通。同时已经实现了“建设”、“管理”、“应用”三方面的协调统一,信息化建设的理念和制度值得借鉴。


    苏泽林强调,信息化建设要着力打造四个平台,推动审判管理的不断创新。一是要打造公正平台。信息化建设的主体要以法官为中心,为法官公正判案提供依据;业务要以审判为中心,实现人性化服务,为法官案件审判提供科技保障。二是要打造高效平台,向科技要效率,逐步改革以往的手工模式,用科技手段把法官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三是要打造阳光平台。公开是司法的必然要求,要利用信息化技术向社会展示法院的理念和工作,通过网络应用让群众了解法院。四是要打造智能平台。北京法院的信息化网络建设已经较为健全,要继续加强信息化数据分析能力,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苏泽林要求,法院信息化建设要遵循五项标准。一是要实现业务全覆盖,这是信息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北京法院信息化建设已经为队伍建设、绩效管理、法官培训等多项法院日常工作提供了科技支持,信息化建设要服务法院发展建设的方方面面。二是要实现内外全连通。不仅要实现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纵向连通,还要实现各横向业务庭室之间的数据连通,实现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要在确保审判机密不外泄的前提下,实现内外网数据的同步更新,建设与百姓互动的阳光网络。三是要实现信息共享。当前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现状是上下级间纵向联系多,横向联系少,要加大信息共享的力度,建成网状的信息化网络。四是要实现超级计算。当前全国法院信息量巨大,要实现网络智能化建设,必须按照云计算,即超级计算的高标准来建设法院系统信息化网络。五是要确保信息化网络安全。加大对法院信息化安全建设的力度,在满足法院办案办公需求的前提下,确保信息化系统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