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宿迁中院制定《关于推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工作的规定》(简称“三同步”)。该院制定该项制度的意义主要在于落实司法公开、规范庭审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从而进一步推进法院审判工作的信息化进程。
该院推行“三同步”的案件范围为所有开庭审理的案件,其他听证案件根据案情需要可以逐步实行“三同步”。书记员在庭审过程中应实时、准确地记录庭审情况。审判长对当事人提出庭审记录的异议,要即时作出是否修改的决定。法院要配置好庭审录音、录像设备和当事人席、审判人员席的同步显示屏,庭前做好调试工作,确保科技法庭“三同步”工作正常运行。相关部门及时提供技术指导,并加强对庭审操作流程的技能培训工作。对于所有实行“三同步”庭审录音录像资料定期进行刻盘归档,加强资料保存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同时,为提高相关资料的利用率,对于“三同步”庭审资料可以应用于法官职业能力考核,从中评选出各类审判业务能手。
该院通过推行“三同步”举措,客观、全面、全程地记述庭审活动,促使法院庭审活动自觉接受当事人的监督,引导广大法官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增强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作者:季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