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安以信息化为支撑构建执法新机制
来源:人民公安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记者:陶炜 刘晓亮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以信息化为支撑,以标准化为基础,以建立科学、系统、高效的全程化执法管理体系为目标,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了网上执法办案、网上管理服务、网上审核把关、网上监督考评的执法新机制,推动公安机关执法管理体制、勤务机制的现代化转型,使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跨越式发展。依托信息化建立全程化执法管理体系

  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托信息化建设,构建了网上执法办案系统,以标准化的流程管理规范民警执法活动。通过网上执法办案系统,从接报警、立案开始,实现案件办理全部网上流转,并规定未经过前一程序不能进入下一程序,案件流转至下一程序前系统会自动提示。法律文书一次录入,全部自动生成,电子印章自动加载,电子卷宗自动归档。此外,网上审核、审批还可以使用移动警务通随时随地完成,防止发生因案件流转而贻误办案时限的情况。

  内蒙古公安机关还为一线民警配备执法仪、警务通,在办案区安装录音录像设备,保证了从接触案件当事人开始,全程进行实时监控,还原了执法全貌,保证了证据效力。乌海市公安局自行研制的110接处警群众满意评价系统,对接处警进行实时录音,并即时发短信进行回访,直接生成接警满意率和处警满意率,从规范接处警入手,从源头上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强化监督不断健全执法管理机制

  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中,内蒙古各地公安机关通过创新执法规范化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民警素质,加强执法监督。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公安局为加强执法监督,出台了从110指挥中心、法制办、办案单位、辖区群众等4个方面对各类案件的执法情况进行对查的制度。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分局成立了刑侦内部督察审核机构———督察审核中队,负责督察考核上至队长下至一般侦查员的工作,对刑侦大队办理的全部刑事、治安、行政案件,从受理、立案侦查、审查措施、移送起诉、取证、归档等全面审核,层层把关,对存在的问题,通报办案民警进行整改,加强内部执法质量监督。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建立了一支500人的专兼职法制监督员队伍,经培训后持证上岗,法制监督员参与执法质量考评,延伸了执法监督的触角。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分局推出“平时测评、季度汇总、半年考核、年终总评”的四步考评机制,对各执法办案单位进行全面系统地考核,评出执法质量优秀单位、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予以奖惩。寻求突破探索民族地区规范执法新路

  在阿鲁科尔沁旗罕苏木派出所,一起复杂的治安案件解决得十分顺利。当事人、蒙古族牧民巴特尔大爷对办案流程非常满意,因为老人惊喜地看到从电脑打印机打印出的笔录,竟然全部是蒙文。他不用再像过去那样要找人翻译汉文笔录了,自己也能看得明明白白。

  原来,罕苏木派出所针对辖区是蒙古族聚居区的实际情况,自行研发了网上办案传输、审批的蒙文模块,实现了蒙文笔录网上制作、网上传输。既加强了与群众之间的联系,也使网上执法办案工作效率大大提升。

  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以来,内蒙古公安机关明确提出公安工作跨越式进步和勇当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头羊”的奋斗目标,并分夯实基础、强制入轨,巩固提高,以及常态化管理三个阶段进行推进。在具体工作中,赤峰市公安局结合民族地区公安工作实际,与法院等联合办案,一条龙解决问题,受到了群众的普遍赞誉。敖汉旗公安局新惠城区派出所建立了“联调中心”,由司法局派出两名有调处经验的司法民警与派出所民警共同担任调解员,对属于调解范围的案件直接受理、现场调解,或预约调解,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消除治安隐患。赤峰市元宝山分局设立了“交通法庭”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交通法庭负责处理交通损害赔偿案件,先由交警、法院共同参与调解,调解不成则交给“交通法庭”,法庭现场受理、当庭调解、即时判决。“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当场定损、当场理赔,切实解决了长期以来交通事故处理难、理赔难、诉讼程序复杂等问题。“交通法庭”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设立以来,已成功调解事故损害赔偿65起,调解率达到100%,无涉法上访、上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