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监察部 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2009年,广东省公安厅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公安厅监察专员办公室在全省公安机关全面推行了信访谈话制度。今年上半年,全省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信访谈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开发应用了信访谈话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了信息化管理。
一、各级公安机关党委高度重视,信访谈话工作初见成效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党委高度重视,把信访谈话作为抓好队伍管理和廉政教育的重要手段。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梁伟发对涉及地级以上市公安局班子成员及厅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信访谈话,件件作出批示。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和纪委领导亲自对重要谈话对象开展信访谈话。今年上半年,全省公安机关共对1567名领导干部及基层民警进行了信访谈话,其中省厅机关处级领导1人,地级市公安局领导5人,县级公安局领导56人。
各级公安机关在开展信访谈话工作时,注意把握谈话原则,通过教育和引导,讲明利害关系,打消谈话对象的侥幸心理和思想顾虑,及时向谈话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使谈话对象清醒地认识到错误事实及后果的严重性,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信访谈话制度实施后,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信访举报及立案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均有所下降,信访谈话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二、建立五项制度,推进信访谈话规范化建设
1、建立了研判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信访谈话。成立了信访谈话工作研判小组,依托《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受理查办系统》信息平台,对信访举报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从中筛选确定信访谈话对象,提高信访谈话工作的针对性。
2、建立了审批制度,严格把好信访谈话审批关。对需要进行信访谈话的,逐级呈报审批,严格把好审批关。省公安厅对涉及厅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地级以上市公安局班子成员、县级公安局主要领导的信访谈话,均报厅党委书记审批;地级市公安局对涉及县级公安局班子成员及市公安局各部门、各单位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信访谈话,均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审批。
3、建立了“一谈一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信访谈话情况。每次组织实施信访谈话均及时向厅(局)党委报告,为厅(局)党委加强队伍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各级公安机关每季度对开展信访谈话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掌握情况和发现问题,重要信息及时逐级上报,加强了对信访谈话信息的沟通。
4、建立了档案管理制度,强化对信访谈话结果的运用。将信访谈话的有关材料装订成册,归入谈话对象个人《廉政卷宗》统一管理,作为对谈话对象综合评价的依据。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省公安机关在信访谈话中发现121名领导干部及基层民警有轻微违纪问题,其中37人在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和评功授奖审核中被取消资格。
5、建立了回访制度,确保信访谈话取得实效。广州、深圳等市公安局建立了信访谈话回访制度,对一些有苗头性问题的谈话对象,在信访谈话后定期对本人及所在单位进行回访,了解其思想动态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纠而不改、改而不实、旧错重犯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今年上半年,全省公安机关共对316名信访谈话对象进行了回访。
三、建设应用信访谈话信息系统,推进信访谈话信息化管理
为加强信访谈话工作的信息化管理,省公安厅纪委成立了信访谈话信息化管理系统研究开发小组。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分析和征求多方意见,今年成功建立了信访谈话信息管理系统,并逐步向全省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推广应用。该系统涵盖了信访谈话登记、审批、办理、审结等业务流程,初步实现了网上办理信访谈话业务。通过这个系统,各级公安机关能及时掌握和了解本地开展信访谈话工作情况及信访谈话的统计数据,还可通过网络随时上报本地开展信访谈话工作的重大信息;上级公安机关可随时掌握情况,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办理交办信访谈话件,促进信访谈话工作良性发展。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推进了信访谈话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了工作效率,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翔实准确的数据信息。
(来源:广东省纪委监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