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骑警:加拿大打击网络犯罪先锋
来源:警察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作者:李海燕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的迅速发展和广泛普及,网络犯罪增势迅猛。北美电脑软件安全业者麦卡菲公司(McAfee)公布的2005年报告显示,加拿大有一半到三分之二的电脑拥有者,都是网络犯罪的受害人,而受害人自己却不知道,网络窃贼总是通过兜售一些垃圾信息来窃取别人的个人资料。根据Consumer Reports所作的2006年最新调查报告,美国的计算机用户在过去两年中因病毒、间谍软件和网络欺诈等电脑犯罪带来的损失就超过了80亿美元。
  网络犯罪分为向互联网转移的传统型犯罪和非传统型犯罪两种,前者包括恐怖活动、诈骗、儿童色情、侵犯知识产权、贩毒或走私活动等;后者包括破坏计算机系统、传播恶意代码或病毒(蠕虫)木马、漏洞扫描、恶意入侵、网络恐怖活动等。但由于网络犯罪的高智能性、广域性,有关网络犯罪方面法律又亟需完善,因此各国打击网络犯罪的形势日趋严峻。
  加拿大信息化十分发达,在多媒体、信息安全、网络游戏和软件等方面处于世界领先的位置,拥有世界最先进的教育和科研网络。尽管加拿大的电子政务展开相对较晚,但其发展速度让人震惊。国际上著名的爱森哲(accenture)咨询公司在2004年对各国电子政务进行的整体性调查中加拿大名列前茅。加拿大是全球联网率最高的国家,其国内主要城市均有高速数据网联通,通讯上网费用全球最低。由政府、企业共同参与建设的国家光纤网早在2001年就已建成,其技术甚至比美国领先了6个月。现在加拿大的信息高速公路已成为一个全国范围内的网络架构,“网中有网,网网相连”的信息网络,使加拿大成为世界电子政务发展趋于成熟的少数国家之一。
  同时,加拿大政府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化安全问题,国家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都设置了首席信息官负责电子政务建设,并组成首席信息官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负责协调开展电子政务的有关事项。另外还设立了其它几个相关国家机构来全面保护国家关键基础设施的信息安全。他们认为,网络信息安全并不是将所有的信息都物理隔离,而是要认真研究网络安全技术和标准,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快速反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这才是信息安全的最重要保证。首先在电子政务投入使用之前,设立电子身份认证机构,由认证机构通过密码技术来确认本人的身份以及电子邮件是否来自本人或政府机关。公务员在政府内部通过网络开展业务时也需要安全的身份认证;同时大力开发计算机防病毒技术等安全防范技术,防范不法分子中途篡改数据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给予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盖章相同的法律效力,制定规范电子政务安全性的法规;在政府各部门建立包括安全检测、运行安全、信息安全以及人员管理、网络管理等在内的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密码技术,充分利用与电子政府相适应的电子安全技术(包括用户身份验证、网络安全、内容安全、系统安全、通讯线路安全等),以便对系统的安全运行提供充分保障。
  为更好地防范和打击网络犯罪,加拿大在首都渥太华成立了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的专门机构,皇家骑警技术犯罪调查部负责计算机取证研发和互联网调查工作。该部门既是计算机取证、调查和培训的政策中心,也是网络犯罪的国家联系中心。皇家骑警计算机犯罪调查人员分布在加拿大各大主要城市,负责打击包括网络儿童色情在内的各种计算机犯罪活动。加拿大境内各类处理计算机犯罪的政府部门、机构,如皇家骑警的计算机犯罪预防中心、省执法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安全领域的联邦政府部门也都积极投入到预防和打击计算机犯罪工作中。加拿大皇家骑警的“刑事犯罪情报中心”积极协调各执法部门刑事犯罪情报单位提供这方面的情报信息。联邦、省、地区、市级等众多的执法部门也开展了打击互联网非法应用工作。1998年,成立了有刑事司法人员参加的联邦、省、地区互联网攻击信息工作小组,通过监控手段,防范和处置利用互联网散布儿童色情和种族仇恨等非法内容。
  另外,加拿大很重视打击计算机违法犯罪的执法培训和合作。加拿大皇家警察学院为各执法部门及国际执法合作对象提供打击网络儿童色情犯罪的专业培训以及计算机犯罪调查培训,皇家骑警也经常为高级警官开展这方面的执法实战训练,内容包括儿童卖淫问题、性罪犯模拟画像、对非法电脑资料的搜查、扣押等。为了提高打击合力,加拿大各部门开展了各种层次的合作。加拿大皇家骑警设立了“国家儿童犯罪合作中心”,专门负责打击网络儿童色情犯罪方面的执法合作。皇家骑警就与加拿大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也积极协助执法部门开展工作,如协助执法部门处理互联网上传播儿童色情和种族仇恨等非法内容,提供实用工具帮助用户来应对网络非法攻击。同时,加拿大执法部门紧紧依靠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等部门,共同应对儿童色情和其他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经过几年的实践,加拿大政府意识到,单靠立法并不能完全解决互联网上的非法内容和攻击问题,他们计划采取措施,让更多的人参与这项事业。一是加强网络虚拟空间的执法力度;二是开通举报热线并建立举报体系;三是建立政府与私人部门以及国外合作伙伴间的会商机制。
  加拿大警方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还积极主动参与到国际合作中去。八国集团(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俄罗斯、英国及美国)高科技犯罪问题小组的任务之一就是打击网际犯罪和加强网际调查。加拿大警方在八国集团范围内建立的网上常设联络机构以及“打击儿童色情数据库”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加拿大与美国、法国、澳大利亚、瑞士及欧盟各国目前还共同组建了电子商务监督网,加强对网络犯罪的防范。在加拿大利用互联网从事经济犯罪活动很是常见,所以,属于加拿大白领犯罪中心管辖和受到加拿大皇家骑警和其他机构支持的加拿大经济犯罪在线举报组织,还与美国联邦调查局下属的网络犯罪举报中心密切合作打击网络经济犯罪。
  加拿大警方非常注重电子证据调查取证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为此,加拿大皇家骑警技术犯罪调查部制定了一整套有关网络案件现场勘查、电子数据取证、鉴定的工作规范和标准。虽然这些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只在皇家骑警系统使用,对加拿大其它警种没有强制要求,但皇家骑警希望其它地方警察能够采用这些调查程序和标准。根据我们在加拿大西太平洋高科技犯罪中心的实地了解,加拿大警方在网络犯罪现场勘查、电子数据鉴定等方面,注重装备的实用化、鉴定的标准化,强调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取证,尊重人权,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同时,按照法律规定,警察要出庭作证,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调查取证制度,能够确保电子证据在法庭上被采纳。
  中国是网络犯罪的最大受害和最活跃地区之一,一个很大的原因是中国法律目前并不足够去监管网络犯罪。加拿大在网络犯罪刑事立法方面比较科学和完善。加拿大于1998年颁布了独立的“统一电子证据法”直接以“电子记录”和“电子记录系统”来界定电子证据,后来“个人信息保护与电子文件法”也陆续颁布,其中规定了电子签名、电子表格的使用与提交等问题,并且授权相关的政府部门,可就电子化提交信息作出规范性要求。当然,司法方面,法庭如何对待网络犯罪的电子证据仍是一大课题。正如网络安全和科技罪案调查公司Kroll International执行董事华伦(Scott Warren)2006年10月在加拿大列治文市举行的全球计算机网络安全和司法专家大会上表示,由网络犯罪的电子证据至被法庭接受的证据,中间往往还有一段距离。隐私保护法变成警方调查科技罪案绊脚石的例子很多,例如储存在计算机或其它科技里面的资料,经常躲藏在“隐私法”甚至“人权法”背后,办案人员无可奈何。怎样在强有力的隐私保护法与保障网络时代公共安全之间取得平衡,也是加拿大政府的当前急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