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胜元 周文丽
近年来,随着基层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水平的逐渐提高,“两房”建设、信息化建设、科技装备建设加快发展,办公办案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这为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了坚实有力的物质基础保障。然而,在新时期下如何适应新形势下财政和财务管理需要,管好、用好单位资产,切实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检察机关行使其职能正常有效运行显得尤为重要。笔者从基层检察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现状分析,粗略谈几点如何加强基层检察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 固定资产的定义及其范畴
检察机关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固定资产大体可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其中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等土地上的附属物,此外,动产有交通工具、办公电气、电子、通信设备如电脑、空调等等,图书文物及家具用具等等,都是基层检察机关的固定资产。
二、目前基层检察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现状
(一)对固定资产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由于基层检察机关的固定资产购置的经费均由国家和政府负担,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存在本质区别,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不计成本,导致基层检察机关在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识方面比企业薄弱。基层检察机关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存在随意性,超前消费、追求高配置、提前更新等,没有严格的约束制度,使得基层检察机关固定资产增长幅度过快,从而出现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给国有资产流失埋下了隐患。
(二)管理规范制度约束不到位。大部分基层检察机关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可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有些基层检察机关虽有制度,但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难以执行,造成管理效果不理想,使基层检察机关的固定资产得不到有效的管理,无法保证固定资产理想的管理和使用效果。也就是说,基层检察机关要在加强固定资产制度完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制定资产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使资产管理具体化,使各个环节能够衔接,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操作性不强就是我们的问题,但固定资产管理的不宜过于细化,否则会导致在实际操作时候出现不知道如何管理如何盘查的现象,各个科室之间的资产流通成为管理的障碍,明显不具有现实操作性,以致使固定资产得不到有效的管理与控制。
(三)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些基层检察机关擅自报废、处置固定资产,不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不到财务部门销账,其收益不按规定上缴,直接记入本单位其他收入或在往来款挂账造成固定资产流失;有些基层检察机关对固定资产岗位管理人员配备要求不严,造成台账资料登记混乱;有些基层检察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的职责不明确,对固定资产流失的相关责任追究等没有约束机制,如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变动时没能办理交接手续,物随人走或卡片不随物走等现象时有发生;许多基层检察机关没有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固定资产保管、使用是否正常一无所知,不能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妥善处理和解决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很多基层检察机关对资产只设总账,而没有按规定建立明细账、设置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责任不明确;对固定资产不进行定期盘点,一经盘点,很多单位存在账实不符的现象,且账实不符的原因也无据可查,极易造成固定资产的流失。
三、加强基层检察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
(一)更新理念,提高对固定资产的重要性的认识。在检察工作中,检务保障是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是的基础,而在整个保障体系中,固定资产的科学管理和使用又是基础的基础。随着固定资产种类和数量的增加,以及办案现代化对资产的依赖程度加大,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日渐凸现,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基层检察机关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要做到物尽其用、保值尽效,只有在“管”字上下功夫,提高固定资产对检察业务保障的效率和质量。从根本上讲,离开了固定资产作为物质基础保障,促进检察工作自身的科学发展,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都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以,在实际检察工作中,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固定资产的科学管理和使用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行科学管理。要根据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首先要遵循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要求,再结合基层检察机关的自身实际特点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建、保管、使用、维护和盘存等内控制度,按照“钱物分离、合理分工、相互牵制、落实责任”的原则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账目,务必按照固定资产分类设置总账、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对各类购建、内部转移、调出或报废固定资产等要及时入账,分类造册,记入卡片。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实物管理,设立固定资产登记簿,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和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各业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等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及日常维护保养。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包括查明固定资产实有数、账面结存数是存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是否正常等,对处置、报废、损坏的固定资产报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处理结果及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确保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和结存核算的真实性及准确性,从而做到账卡、账实相符,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设。
(三)强化基层检察机关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基层检察机关的财务人员要对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健全财务账簿登记制度。有关部门和领导不仅要关注基层检察机关固定资产的政府采购行为,而且要对基层检察机关固定资产进行规范性管理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从而有效地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同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检察机关固定资产的真实完整、保值增值进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促使基层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管理。
(四)对专门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为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既要对其进行会计知识培训,也要进行从事资产管理的业务素质,又要学习财经法律法规,以增强法制观念,强化固定资产规范管理理念。
(作者单位:广东省兴宁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