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第三看守所监控系统项目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0-11-11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广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对广州市公安局市第三看守所监控系统补点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ZIT2010-TP0045A,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0年11月9日至2010年11月15日五个工作日。

    1.谈判文件编号:GZIT2010-TP0045A。

    2.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市第三看守所监控系统补点工程项目。

    3.政府采购品目编号:B11。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项目内容及需求:

    5.1采购内容:广州市公安局市第三看守所监控系统补点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内容有:

    (1)设备及线路迁移。为配合土建改造,对11间会见室的监控监听设备及线路进行迁移。

    (2)为7间管教谈话室各补1个监控、1个监听和1个紧急押钮点。

    (3)为原9条民警通道(现需走在押人员)补9个监控点。

    (4)为留所服刑人员工作室补1个监控点和1个监听点,并为其门口空间补1个监室点。

    (5)为三楼驻所检察谈话室和留所服刑人员工作室补2个监控点和2个监听点。

    (6)为在押人员图书室增加监控点1个和监听点1个。

    (7)为监区首层C分控医疗室旁边摄像机接入新增硬盘录像机。

    (8)为上述新增加点配置相应的线路及录音录像设备。

    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2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5.3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玖万陆仟元整(¥196,000.00)。

    5.4实施地点:广州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5.5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实施和验收;

    6.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6.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2供应商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已从我中心购买谈判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

    6.3供应商必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或者备案证明;

    6.4供应商2007年以来具有系统集成项目(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万元)经验。

    7.购买谈判文件: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0年11月9日至2010年11月15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2:00时-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1楼广州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大厅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前须在我中心电脑系统上注册登陆(已注册的直接用原帐号及密码登陆),后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和公司地址等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我中心不办理邮购业务。

    8.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和谈判时间:2010年11月16日上午9:30时。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9.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和谈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4楼第五会议室。

    10.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联系人:匡先生;联系电话:83113311;传真:83118242;联系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邮编:510036。

    1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资料:

    联系人:周汉标;联系电话:38201809;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邮编:510635;传真:020-38825650;

    网址:http://www.it-tender.gov.cn;Email:gztender@gz.gov.cn

    查询购买谈判文件事宜: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20-38825517

    查询谈判保证金退还情况: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8825015

    查询谈判结果:联系人:何小姐;联系电话:020-3882561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2:00时-5:00时

    开户行:广州银行龙口西支行;帐号:800163582111108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