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11月13日-14日于北京召开的“2010全球PE北京论坛”上表示,针对保险资金参与PE投资面临的三大风险,保监会将建立核准制、报告制、评估制和检查制等四大PE监管机制。
陈文辉指出,保险资金参与PE投资,需要审慎关注可能存在的三大风险,即:一是PE投资追求高风险、高收益,期限长,流动性较差。二是PE属于私募,透明度不够,监管不够。三是PE投资,主要靠投资,不确定性较大。我国对待PE市场,应该审慎对待,及早防范风险。
针对PE领域的这些风险,《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在投资主体资质、投资标的界定和投资方式等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以防止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陈文辉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坚持积极稳妥推进试点,着力加强监管,一是建立核准制,重大股权投资应核准。二是建立报告制,其他股权投资事项采取年度报告。三是建立评估制,加强对有关机构的投资能力、资产价值和资产质量方面的评估。四是建立检查制,采取停止业务、限制比例、调整人员、处置资产、限制分红、限制薪酬、纳入黑名单等。
此外,在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上,保监会将通过能力评估,加强投资运作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还将进一步提高保险股权投资的信息化水平,健全监管指标体系,加强在线监管和实时监管,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调控和指引。
陈文辉指出,PE作为一种创新的投资方式,可以获得高回报,促进并购重组,是改善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的重要工具之一,但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需要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创新投资模式,加强改进监管,不断提高保险资金参与股权投资的质量和水平。
今年9月,保监会出台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保险资金投资PE正式进入实战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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