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税计算机设备更新项目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0-11-18

 项目名称:新疆国税计算机设备更新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办法:2010年11月11日至17日(公休日除外)8:30-11:00,13:30-16:00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0年12月2日9:00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现就“新疆国税计算机设备更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2010I23-XJGS2007

二、招标内容:台式计算机2000台,保修服务期3年。

三、分包和中标原则:本项目不分包,只允许1个投标人中标,由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

四、投标人及资质要求:本项目由台式计算机原厂商参与投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资质认证;

3.所投产品必须符合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4.所投产品必须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有关规定,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八期)内产品;

5.符合和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和资质要求。

五、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自带U盘复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加投标。登记备案时,投标人必须提交: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资质认证复印件。

六.接受投标时间:2010年12月2日8:30-9:00。

七、投标及开标地点:国家税务总局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东小楼314室

联系人:张承龙、李晓伟

联系电话:010—63417014、63417045(传真)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201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