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县检察院执法规范化
来源:天津视窗 更新时间:2012-04-14

静海县人民检察院构建五个管理体系 促进执法规范化
    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最强烈的期望和要求。近年来,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规范化管理体系指导性标准》要求,结合静海县检察工作的实际,建立了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工作流程、监督问责和业绩考评等五个管理体系,在工作中形成了有职责、有标准、有控制、有监督、有考核的完整的动态管理体系,实现了执法规范化。

    1、建立明确的岗位职责体系。

    静海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规范化管理体系指导性标准》,结合基层检察院的实际,在全院设定了58个工作岗位,为每一岗位都制定了明确的岗位职责,并制成标牌摆放在每个人的办公桌上。通过三年的实践,岗位职责体系的建立保持了工作的稳定性,提高了工作效率。由于实行了定岗定责,使静海县人民检察院的每一项工作不会因为人员的变化而受影响。2009年5月,静海县人民检察院对中层干部实行轮岗交流,53名同志调整了岗位。由于每个岗位都有非常明确的岗位职责,人员调整后的各项工作未受丝毫影响。定岗定责制度的实行有效地界定了每个人的工作职责,防止了干警在工作中不作为和乱作为。同时,防止了责任不清,问责不明的现象发生,为推进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的管理方式打下了基础。

    2010年以来,静海县人民检察院在构建风险防控过程中,对每一名干警进行岗位风险提示,和防控措施的提示,使干警时时处处保持职责的清醒。

    2、建立严谨的工作规范体系。

    如果说建立岗位职责体系是让干警清楚“干什么”,那么工作规范体系就是让干警更加清楚“怎么干”。2007年以来,静海县人民检察院按照管人、管事、管案三个类别修订完善了22项工作规范,这些规范为全院58种岗位的各项工作提供了最完备、最基础的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工作规范不是简单的规章制度的汇编,也不是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工作规范的直接转述,而是依据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理念建立起来的操作和控制体系。工作规范体系的建立过程充分体现了 “三性”原则:

    在工作规范体系的制定过程中,静海县人民检察院在保证各项规范合法性的前提下,对原有的制度规范进行分类整合,依照树状结构确立了管人、管事、管案三个子系统,使工作规范更加简洁清晰,应用更加方便,杜绝了制度一大堆,用起来了无所适从的现象,体现了科学性。

    无论是业务规范、政务规范还是机关事务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都突出强调了可操作性,使每一项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清晰明确,防止了工作的盲目与随意,对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2008年,静海县人民检察院对检委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使检委会的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经常化,对启动、提请、审核、讨论决议、执行等每一个工作环节都进行了细化。到目前为止,静海县人民检察院共召开检委会30次,充分发挥了检委会在业务工作重大事项和疑难案件中的决策作用。

    在修订工作规范体系的过程中,还充分体现了可控制性原则。静海县人民检察院注意审批决策环节规范与细化,特别强调规范各项执法业务,使审批决策更加规范、责任感更强,保证了近三年办案质量稳步提高。

    3、建立清晰的业务流程体系。

    为了使每名干警直观、明确、统一理解工作规范规定的操作规程与质量要求,加强对工作过程控制,实现全过程地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静海县人民检察院又依据工作规范建立起了63项工作流程。经过三次修订,制成了全部工作流程图。2010年以来,静海县人民检察院利用业务学习日时间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年底还要通过网上考试系统进行检查测验。

    业务流程的建立使每一名干警对每一项工作的操作规程更加清晰直观,防止了工作的随意性,有效地规范了执法和工作行为。并且,使每一名负有审批决策职责的干部责任意识得到加强,防止了工作推诿和责任不清。另外工作流程的建立也为推进信息化建设打下了基础,为将来的各项工作全部网上运行提供了依据。

    4、建立严密的监督问责体系。

    多年来的实践使静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深刻认识到,建立规范的科学管理机制光有制度是不行的,必须在制度的运行上狠下功夫。为此,县检察院建立三个平台,完善制度运行的监督问责体系。

    一是建立督办平台,保证各项规范的正常运行。静海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以研究室为责任单位的业务工作督办小组,负责对检委会决议落实进行督办;以检务督查办公室为责任单位,负责机关各项管理事务的落实进行督办;以政治处为责任单位负责对党组决议的政务事项进行督办。督办机制的实施,有力地保证了各项制度规范的落实。两年来检务督查小组坚持每周对科室检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机关管理实现了较大转变,得到了上级领导和群众的一致肯定。

    二是建立控制平台,主要是加强对执法行为监督。2010以来,静海县人民检察院依据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在全院推进执法风险控制,建立风险防控图21张、确定风险环节70个,确定风险控制点101个。并由监察科牵头,以定期开展执法检查的形式对案件审批及重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检查,有效地防止了违规执法,近三年来办理的案件始终保持高质量。

    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平台。静海县人民检察院以贯彻落实《检察干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和《廉政准则》为抓手,对违反工作规范的严厉查处,使干警始终坚持严格执法、廉洁执法。

    5、建立科学的业绩考核体系。

    业绩考核对科学管理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此静海县人民检察院在原先实行的目标考核基础上按照现代科学管理理论要求,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方式,不断完善对科室和个人的考核体系。科学设定考核标准,根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活动的目标要求及考核办法,经过多年的实践,提取最重要的考核因素进行分解,设定对科室的考核目标。各科室对检察院的目标要求进行分解,制定本科室的考核办法。在考核中淘汰机械的量化方法,采取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使考核标准更加科学。并且,静海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季度考核方式,设立业绩榜,将科室和个人的考核结果定期公示,使科室和个人随时了解自己工作中的亮点与不足,把考核变成了推动工作的有效手段。同时,把考核结果与评优、干警的晋升挂钩,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

    五个管理体系的构建,使静海县人民检察院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初步实现了以法建院、以制管人、科学规范的目标。(郑国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