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星閩
政府管理創新是政府順應時代發展需求所進行的調試性改革,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集長期性、持續性、復雜性於一身的系統性工程。
著力點一:創新政府管理觀念
政府管理觀念直接決定著政府管理的成效,觀念上的分毫之差,往往導致管理結果上的千裡之別。創新政府管理觀念,需要政府意識到:關注民生,創建良好的公共秩序,優化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確保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是政府管理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因此,創新政府管理觀念,就應秉持以人為本、公平正義的價值原則,回應責任政府、服務政府、陽光政府的要求。
政府管理觀念創新總體上應秉持公平正義和以人為本的價值原則。公平正義是一個古老而又常新的話題,它總會隨著時代的發展,在新的時代背景下找到新的詮釋和注解。當貧富差距逐漸拉大、矛盾不斷積聚、社會問題頻發的時候,沒有什麼比公平正義更能喚醒民眾對政府的信賴。這就要求我們的政府在管理上必須堅持公平正義的原則,滿足公民的需求,尊重公民的意見表達,同時堅持以人為本的價值原則,關注民生,補償利益受損的公民,減緩社會摩擦,創設公民政治參與的渠道,從而提高政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同時保証信息採集的有效性和准確性,為科學的政治決策提供保障。
著力點二:創新政府管理模式
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必然要求政府退出微觀經濟管理領域,把權力還給社會,由社會承擔起經濟管理和規范職能,政府隻以宏觀調控的方式干預經濟。這就要求政府在堅持“有限政府”的理念下積極培育“強社會”。因為隻有社會真正強大,市場經濟才能健康有序地持續發展下去;也隻有在強大的社會基礎上才能真正實現“有限政府”的目標。另一方面,政府也應打造成“強政府”,這是因為,雖然市場經濟強調政府還權於社會,還政於民,大量的非政府組織興起並承擔重要的職能,政府應適當地退出社會領域,但並不表示政府完全放棄社會管理職能。相反,隻有強政府才能保障政府對社會組織的規范和管理,才能保障社會組織真正為我國經濟市場化和全球化服好務。因此,創新政府管理模式,我國政府應本著“有限政府”與“有效政府”的戰略目標和基本理念,從壟斷走向市場,實現政府與社會的充分互動,發揮政府與社會的合力,形成“強政府”與“強社會”的“共同治理”,最終達到“善治”的目標。
著力點三:創新政府管理體制
政府管理觀念、管理模式、管理職能,需要借助一定的外在組織體制,才能物化為具體的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創新政府管理體制,就是要在堅持科學民主原則的基礎上,拓寬公民參與的渠道,同時進一步優化科層制,將科層制和民主參與有機結合到一起。
科層制自產生以來就成為西方政府管理組織體制的主流選擇。然而,我們也應清楚地知道我國的政府管理和西方國家不同,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政府管理,單純的科層制無法滿足我國公民的訴求和意願,因此需要進一步拓寬並規范公民參與的組織設計和渠道,創設科層制和民主參與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就成為必然要求:首先,應構筑好運行科層制的外在防護網,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和政治協商會議的積極作用;其次,應形成對科層制的有效監督體制,規范信訪制度,在對司法權不構成沖擊的基礎上,對科層制進行有效監督;再次,應打破科層制的層級限制,不斷完善電子政務,積極發揮公民網絡參政議政的功能,了解真實的民意,減少信息失真;最后,應打破科層制的規則至上主義,拓寬權力救濟的渠道,重視公民的特殊需求和特殊情況,將政府管理的科層制和公民參與結合在一起,從而實現政府管理體制上的創新。
著力點四:創新政府管理職能
政府管理職能的創新,歸結為一點其實就是如何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創新政府管理職能,政府就應與市場取長補短、協調共進,實現由“管制型”向“服務型”轉變。
最近一二十年以來,世界各國政府管理改革的主旋律一直圍繞著公共服務市場化進行,未來它也將會是政府無法繞開的議題。我國在1992年提出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后,市場化運作機制在經濟領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在政治領域對政府管理也起到了積極的影響作用。這種影響促進了政府管理工作方式、方法的變革,促使政府的角色定位進行轉變,也促使政府開始試行公共服務市場化,引入競爭機制,發揮市場優化配置公共資源的優勢,以解決政府管理效率低下問題,提高了工作績效。
當然,政府管理職能創新在帶來公共產品供給高效率的同時也容易帶來腐敗、分配不公和責任缺失等諸多問題。政府管理職能可分為“掌舵”和“劃槳”,政府如果隻管“掌舵”,將“劃槳”的全部任務交給市場主體,顯然是遠遠不夠的,政府還必須擔當起全程監控的責任。
著力點五:創新政府應急管理機制
所謂政府應急管理,是指政府為了應對突發事件而進行的一系列有計劃、有組織的管理過程,目的在於有效預防和處理各類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社會轉型期往往也是突發事件頻發的時期,因此,提升政府應急管理能力,不斷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創新政府應急管理機制顯得尤為重要。創新政府應急管理體制,應堅持統籌協調、全面兼顧的原則,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管理,保証預防到位、應對得力,同時應積極引入第三部門參與,開辟合作救災的新路徑。
政府在應急管理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四點:第一,政府應該樹立科學的應急管理理念。第二,政府應按照預防與應急並重、常態與非常態結合的原則,建立健全完善的應急管理體制。第三,政府在突發事件中應公平、公正、公開分配救災物資。第四,政府在突發事件中應多吸納NGO和NPO等非政府組織參與到應急救災中來。(作者單位:中共安徽省委黨校理論研究所)